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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消費者的權益

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交易安全有望得到立法保障

阿裏巴巴上市備受關註,預示著中國電子商務市場良好的發展勢頭,電子商務的發展必然帶動整個電子支付產業鏈的變革。

然而,作為電子商務發展的核心,交易安全問題並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如何保證信息的保密性、交易者身份的確定性、交易業務的不可否認性和不可更改性,成為電子商務推廣過程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越來越多的網絡交易暴露出法律監管不到位,網商對網店經營者管理不到位,責任不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網店經營者、網監部門只有在責權利明確、監管有效的基礎上,才能構建和諧的網絡交易安全平臺。

在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中,有壹些問題需要盡快解決,包括電子認證、網上支付、信用體系、安全防範、標準規範、市場監管等。中國電子商務的核心是圍繞這些方面構建電子商務支撐體系。

網絡貿易蓬勃發展,暗流湧動。

網購憑借傳統購物無法比擬的便利性,被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接受和認可。經過多年的發展,壹批早期的網購用戶已經形成了以網購為中心的新生活方式。

根據電子商務的對象不同,網上購物可以分為三種典型模式:B2B(BusinesstoBusiness)、B2C (business to consumer)和C2C (consumer to consumer)。

根據交易商品的不同,網上購物可以分為虛擬服務和實物。虛擬服務網站主要交易虛擬服務,如電子訂票和售票、電子卡、在線教育、數碼產品下載等。實體購物網站主要交易實物。

雖然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網購市場在交易規模和用戶規模上還相對落後,但隨著中國網民數量的增加和網購市場的成熟,網購市場顯示出巨大的發展潛力。

最近,中國發布了首個電子商務發展“十壹五”規劃(簡稱規劃)。規劃提出,到2010年,網上采購和銷售占采購和銷售總額的比重由2005年的8.5%和2%提高到25%和10%以上;經常使用電子商務的中小企業占中小企業總數的比例將從2005年的2%提高到30%;電子商務關鍵技術、設備和軟件的自主品牌將占據國內市場40%以上的份額。

數據顯示,到2006年底,中國網絡購物交易額為3654.38+0.2億元,用戶市場規模達到4365.438+0萬。預計到2065.438+00年市場交易額將達到6543.8+0.46億元。

保護消費者權益成為第壹要務。

面對如此龐大的電子商務市場,網絡交易的安全性從誕生之日起就飽受詬病。

根據電子商務世界發布的《2007年中國消費者網上支付應用調查報告》,41.7%的人更喜歡網上購物,56.6%的受訪者使用數字證書,79.5%的受訪者認為安全和便捷是影響網上支付的兩大因素。

電子商務交易的核心是網上交易的安全性,這壹點在我國電子商務交易中仍有很多法律空白。作為壹個交易平臺,阿裏巴巴、淘寶、金銀島、易貝等許多網站的法律地位也存在爭議。對其身份的界定以及在交易中是否應該對消費者負責壹直沒有明確的說法,各方面從不同的角度通常各持己見。

在虛擬世界中,網店店主的身份、信譽、資產狀況都是未知的,因此商品質量和雙方履約能力都存在很大風險。經營者身份和地址不明,給消費者維權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帶來很大困難。

北京郵電大學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的好處是繁榮了市場,方便了人們的生活。但越來越多的網絡交易也暴露出法律監管不到位,網商對網店經營者管理不到位,責任不明確。權利和義務的壹致性是社會公平的基本原則。只有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網店經營者和網絡監管部門的責權利,並對其進行有效監管,才能構建和諧的網絡交易安全平臺。”

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目前我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仍主要依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面對紛繁復雜的網絡交易,該法明顯乏力。

網上交易中的信息安全問題頻繁發生,尤其是與網上交易密切相關的電子銀行。網絡詐騙、網絡釣魚、竊取虛擬財產和網絡信息等新型案件層出不窮。比如利用特洛伊病毒獲取消費者網銀的數字信息;利用域名相似或外觀相似的銀行網站欺騙消費者,誘騙用戶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盜取信息後通過網銀轉賬的情況越來越多。

壹邊是層出不窮的網銀被盜事件,壹邊是銀行投入大量資金加大對客戶終端的保護。花了很多錢,銀行和用戶之間的責任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對此,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莫斯表示,在網絡交易和網絡信息安全保護方面,我國沒有相應的法律規範,很多提供交易平臺的網站的法律地位和責任也不確定,導致消費者網購時的基本權利難以得到保障。

阿拉莫斯認為,嚴格來說,在網絡交易過程中,賣家應對因賣家安全系統存在漏洞而造成的消費者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但消費者很難證明問題是賣家系統中的安全隱患造成的,銀行和賣家也經常說消費者自己的密碼保管不當,比如電腦中毒,或者在公共網吧使用電腦導致密碼被盜。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或企業是免責的。

對此,他建議,應加快網上銀行業務法律建設,充分借鑒國際網上銀行業務法律建設的先進經驗,盡快完善網上銀行業務法律框架,形成商業銀行和客戶合理的利益調整機制。在商業銀行行為規範方面,建立網上銀行業務的技術標準體系和業務標準體系。目前,我國仍處於網上銀行業務發展的初級階段。引導銀行加強信息安全管理,通過發布網上銀行安全評估指引、內部管理指引等非強制性形式,推動建立規範的內部審計管理規則和工作流程,根據網上銀行業務發展實際,及時調整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明確規定銀行在執行支付指令時的審查義務,兼顧交易效率和支付安全目標。

需要及時頒布相關的監測條例。

“從1994年《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頒布至今,已經13年了。顯然,這壹規定並不能完全解決所有的網絡法律問題。法律的缺位和不到位現象的出現,使得違法犯罪行為似乎依然有恃無恐,我們對於信息安全的法律環境依然沒有給我們壹種隨時隨地的強烈安全感。”阿拉莫斯說。

他還說:“在信息安全政策、法律和法規方面,基本法律的嚴重不足是主要原因之壹。嚴格來說,與信息安全相關的法律只有幾部,如刑法、電子簽名法、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安全法等。也就是說,目前我國信息政策法律法規中,基礎法律只占5%左右。信息安全法、個人數據保護法、電子交易法、電子支付法還在業界和學者的期待中。雖然政策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更加細化,但仍然缺乏嚴格意義上的法律的有力保障。”

劉德良還表示,電子商務的前提是安全和效率。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還存在壹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電子認證、網上支付、信用體系、安全防範、標準規範、市場監管等。中國電子商務的核心是圍繞這些方面構建電子商務支撐體系。目前,加強我國電子商務市場監管已被列為發展電子商務的主要任務之壹,刻不容緩。壹方面,監管的對象是電子商務活動的主體,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另壹方面包括電子合同、網上產品信息等。

“電子商務交易雙方的信任度往往成為評價電子商務秩序的重要指標,其中網站主辦者的身份以及商品和服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公開性成為重要內容。由於對組織者——網絡交易服務提供者的相關法律義務尚未完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違法者和侵權者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因此,加強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尤為重要。”劉德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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