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絡輿論對司法公正的積極影響
(1)監督司法運行,防止司法腐敗:網絡輿情影響範圍廣,傳播速度快。很多腐敗案件往往是在媒體的曝光下進入公眾視野,通過網絡輿情的傳播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從而達到打擊刑事腐敗的目的。
(2)提高司法隊伍的專業能力:公民有接受輿論監督的權利。同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也必須接受社會和網絡輿論的監督。新聞媒體報道的力度越來越大,對案件的跟蹤報道無形中將司法活動置於“陽光”之下。
(3)不斷更新和完善法律法規,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網絡輿情壹般是網絡媒體和網民對社會熱點案件的討論,進而發現現有法律的缺陷和不足。通過部分部門法律的修訂和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出臺,不斷完善和發展法律,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2.網絡輿論對司法公正的負面影響。
(1)監管不當會導致謠言,違背了“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當今社會,新聞媒體報道良莠不齊,大量謠言層出不窮,混淆視聽,事情的真相往往難以分辨。壹些錯誤的輿論必然會誤導司法機關,導致錯誤的判決,從而違背“以事實為依據”的司法原則。
(2)監管不力會導致道德綁架,違背了“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網絡媒體和新聞報道往往在法院最終判決之前就對案件做出個人片面的價值判斷。公眾畢竟不是專門研究法律的工作者,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都缺乏專業的法律知識。判斷標準往往是道德而不是法律,非常感性和武斷。
(3)虛假的網上奧運論會導致司法機關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受到挑戰,影響司法公正:民意不是真相,網民素質參差不齊,受教育程度參差不齊,案件盲目受制於網上民意,會造成人們對司法機關的不信任,降低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導致司法機關缺乏權威性。獨立是司法機構最重要的特征。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然而,在網絡輿論橫行的環境下,司法的獨立性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道德綁架和連續審判給司法工作人員帶來了巨大的社會壓力和輿論幹擾,使得法官很難根據相關事實和法律依據做出判決。
司法公正的特征:
1.司法活動的合法性:司法活動的合法性包括兩個方面,即主體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合法性。主體合法性:專業化和職業化的取向:要仔細甄別訴訟參與人的身份,才允許進入司法程序,這是合法的:嚴格遵守程序規定。
2.司法人員的中立:司法人員的中立包括兩個方面:
(1)法官與雙方保持相同的司法距離;
(2)司法人員的情緒自制力要避免先入為主的判斷。
3.司法活動公開:司法公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標誌和保障。在中國,指的是審判和檢務公開;
4.當事人地位平等:當事人地位平等包括兩個方面:
(1)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
(2)法院平等保護訴訟權利的行使。
5.參與司法程序:程序性參與,又稱“進入法庭審判”,是指其利益或權利可能直接受到民事判決或訴訟結果影響的人,應當有充分的機會有意義地參與訴訟過程,並在判決結果的形成中發揮有效作用;
6.司法結果的正確性:司法結果的正確性主要包括兩個方面:核實證據,正確認定事實;適用的法律應當正確;
綜上所述,網絡輿論對司法公正既有正面影響,也有負面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條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時壹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