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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定

在快速發展的社會中,使用協議的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可以解決或防止不必要的糾紛。協議應該如何起草?以下是我為您收集的危化品運輸安全協議,僅供您參考。歡迎閱讀。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1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危險貨物安全運輸的規定及相關文件的要求,委托乙方運輸甲方的危險化學品。為明確雙方的安全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的履行期限與雙方的運輸經營合同相同,作為運輸經營合同的附件之壹,與運輸經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必須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資質。

3.運輸安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應按國家要求的路線和時間運輸危險化學品,不得在人口密集區停留。

5.乙方運輸車輛進入甲方工廠時,必須按甲方指定的路線行駛,按甲方指定的要求停放,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並設置警示標誌。

6.乙方運輸車輛不得在甲方工廠非法營運。

7.本協議的有效期從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八。本協議壹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 _ _ _ _ _ _

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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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2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委托乙方根據國家有關危險貨物安全運輸的規定及相關文件的要求,負責甲方危險化學品的運輸。為明確雙方的安全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的履行期限與雙方的運輸經營合同相同,作為運輸經營合同的附件之壹,與運輸經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必須向乙方出具其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告知乙方其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和應急處理事項。

三。乙方必須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乙方的車輛和從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合法有效資質。

4.運輸安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應按國家要求的路線和時間運輸危險化學品,不得在人口密集區停留。

6.乙方運輸車輛不得違章作業,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並設置警示標誌。乙方應對非法操作造成的後果負責。

七。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責任書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理:授權代理人: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電話:

日期:

危險化學品買方運輸安全協議三:(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商:(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供需雙方的安全責任,保障廠內異地運輸危險化學品等物資的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京豐燃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特簽訂本協議。

第壹條:運輸材料和起止地點

1.1運輸的主要貨物為硫酸和鹽酸,屬於危險化學品。

1.2貨物裝運地:

1.3到貨地點:北京京豐燃氣發電有限公司指定交貨地點

1.4買方購買的其他商品和服務的內容,以運單或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操作流程

2.1買方發出運輸指令。

2.2供應商回復批準函。

2.3由供應商裝載。

2.4交付至目的地。

2.5買方收貨單位應檢查並簽字。

第三條:買方的義務和責任

3.1買方應至少提前12小時通過電話或書面傳真向供應商發出運輸指令,通知應包括交貨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和數量,並準確提供交貨地點和目的地地址、聯系方式和方法。如有特殊情況,買方有權在供方派出運輸車輛前3小時更改合理內容。

3.2買方保證所購貨物不是國家禁止的。

3.3買方負責在供應商的相關司機和停車人員進廠前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3.4買方負責審查供應商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車輛駕駛員和押運員的資格證書。

3.5因買方賬目不清導致買方無法到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而造成的損失由買方承擔。

3.6買方保證在供應商根據物資采購合同的要求向買方提交相關文件時,及時向供應商結算。

第4條:供應商的義務和責任

4.1供應商必須向買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險品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車輛駕駛員和押運員的資格證書。

4.2供應商負責為買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並將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運輸到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供應商負責運輸安全,買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3供應商必須向買方提供其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告知買方其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和應急處理事項。

4.4供應商的運輸車輛在進入買方工廠時必須按買方指定的路線行駛,按買方指定的要求停放,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並設置警示標誌。

4.5司機將貨物送達目的地後,如需方使用部門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嚴禁司機和押運人員與使用部門發生糾紛,應立即與供方負責人聯系,並及時將反饋信息告知需方物資部。

4.6供應商必須嚴格遵守買方要求的運輸時間。如因特殊情況貨物未能如期到達,供方應及時與需方聯系,向需方報告並處理。如果買方在調查中發現任何不切實際的情況,他有權做出處罰。

4.7如果貨物被盜、丟失、受潮、泄漏、損壞、交貨不清、貨物損壞、人員傷亡、車輛損壞、交通事故、環境汙染等。,供應商應承擔所有責任和損失。

4.8如果貨物因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不能按時到達,供方必須及時通知需方,雙方協商解決問題。如果由於供方未能及時通知需方而導致貨物延遲到達,供方應負責賠償給需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4.9如果買方委托賣方辦理貨物運輸保險,賣方應積極配合買方辦理保險,並對投保貨物承擔全部責任。

4.10供方不得向需方員工提供金錢或物品。壹經發現,需方將予以備案,並可能取消其作為需方合格供應商的資格,並有權拒絕該供應商參與需方其他采購業務的投標。買方將根據供應商捐贈的貨幣和貨物的雙重價值扣除應付給供應商的結算價格。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如果由於買方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導致供方無法交貨或延遲交貨,供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現買方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和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買方聯系,尋找解決辦法,損失由買方負責。否則,損失由供應商承擔。

5.2如果供應商錯誤地將貨物運輸到目的地或收貨人,供應商必須將貨物運輸到指定目的地並免費交付給收貨人。如貨物延誤,供應商應按物資采購合同約定的內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貨物被錯誤接收和丟失,供應商應按照價格進行賠償。

第6條:不可抗力

6.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

6.2如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天內及時通知另壹方,雙方協商解決辦法,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不可抗力壹方應在個工作日內提供有效證明。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6.1本協議簽署時,雙方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及其他登記材料。由法人委托的代理人簽署的,應當具有法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6.2本協議作為相關物資采購合同的附件,與相關物資采購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協議自買賣雙方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6.4本協議的效力與相關物資采購合同的效力相同。

6.5本協議壹式兩份,供方壹份,買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變更和終止

7.1本協議如有變更或補充,經協商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協議終止後,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終止前雙方應履行的所有責任和義務。

7.3如需提前終止本協議,雙方應書面同意。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8.1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

8.2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協商達成壹致,應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 _ _ _ _ _ _

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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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4甲方:

乙方:沂源沂盛化工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委托乙方根據國家有關危險貨物安全運輸的規定及相關文件的要求,負責甲方危險化學品的運輸。為明確雙方的安全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的履行期限與雙方的運輸經營合同相同,作為運輸經營合同的附件之壹,與運輸經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必須向乙方出具其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告知乙方其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和應急處理事項。

三。乙方必須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乙方的車輛和從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合法有效資質。

4.運輸安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應按國家要求的路線和時間運輸危險化學品,不得在人口密集區停留。

6.乙方運輸車輛不得違章作業,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並設置警示標誌。乙方應對非法操作造成的後果負責。

七。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責任書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授權代理:授權代理人:

地址:沂源縣經濟開發區

電話:0533-3267888

日期:日期: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5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進壹步加強成品油運輸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壹、運輸安全目標

道路危險貨運企業規範化、集約化經營。運輸車輛技術狀況全部達標,設施設備完善,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操作規程符合標準,安全生產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道路化學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有序。

二、運輸單位安全規定

1,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加強運輸安全生產領導,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將運輸安全生產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

2、完善運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建立規範的安全管理臺帳。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範、車輛及設施維護、檢查和檢驗制度、勞動保護制度、應急處理制度和方案、人員技術培訓計劃等。

4.所有直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裝卸、維修和經營管理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市(地)交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駕駛員應當取得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駕駛員必須具有2年以上營業性道路運輸安全駕駛經歷或者5萬公裏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5.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了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必備文件,了解與危險貨物運輸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所運輸貨物的理化特性、防護和應急措施。

6.運輸危險品車輛的技術登記和評估必須符合壹定的標準,並符合以下條件:車輛底板平整完好,運輸易燃易爆物品時鐵底板有墊料保護,排氣管有有效的隔熱和熄滅火花的裝置,電路系統有切斷主電源和隔離電火花的裝置,車尾右側對應車輛號牌處懸掛黑黃相間的“危險品”字樣。根據所裝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並綁紮、防水、防水。

7.罐(箱)設備符合以下要求:運輸危險貨物的罐(箱)適合貨物的性質,具有足夠的強度,並根據不同貨物的需要配備相應的泄壓閥、消除靜電等安全裝置。箱(罐)外附件有可靠的防護設施,保證貨物不“跑、冒、滴、漏”。

8、各種裝卸機械、工具要有足夠的安全系數,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機械和工具,要有消除火花的設施。

9.裝載危險貨物時,應按汽車運輸危險貨物的規章制度進行包裝,並嚴格檢查。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東西都不得裝運。

10,高度重視運營安全。裝有成品油但未經消除危險處理的空罐,不得用明火檢修或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裝卸油品時,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甲方(公章):_ _ _ _ _ _ _

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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