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法規對海島保護、海上交通、船舶汙染、海水養殖等有規定的。,以那些規定為準。
劉公島等有居民海島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法律、法規對海島保護沒有規定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海岸帶,是指海洋與陸地的交匯處,包括海岸線向海洋壹側延伸的沿海水域和向陸地壹側延伸的沿海陸地。
延伸到海洋壹側的沿海水域範圍從海岸線到壹公裏等距線。沿海用地向陸域壹側延伸的範圍,由市人民政府根據保護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結構、加強管控的原則劃定並向社會公布,同時設立保護界標。第四條海岸帶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陸海統籌、保護優先、持續發展、嚴格管理的原則。第五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海岸帶的保護、利用和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岸帶保護、利用和管理的統壹領導,建立健全議事協調機制,整合管理力量,形成監管合力。
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海岸帶保護的綜合協調和海岸線向海壹側海岸帶保護的監督管理。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海岸線陸側海岸帶國土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海岸帶範圍內城鄉規劃建設用地的建設規劃和監督管理。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沿海防護林體系的建設、保護和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海岸帶範圍內的濕地保護。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規範入海排汙口的設置,防止陸源汙染物對海岸帶的汙染損害。
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水利、旅遊、海事、港航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海岸帶保護工作。第七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海岸帶動態監測檢查制度,通過現場巡查、接受舉報、衛星影像比對檢查等方式,對海岸帶進行動態監測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置違法行為,掌握海岸帶保護動態信息,建立海岸帶現狀和變化的圖文檔案。
負責海岸帶保護的綜合協調部門應當設立舉報電話並向社會公布,統壹受理對海岸帶違法行為的舉報。第八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海岸帶保護的科學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成果,提高海岸帶保護的能力和水平。第九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海岸帶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保護意識。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海岸帶保護,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對海岸帶保護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海岸帶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舉報受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或者移交主管部門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第二章保護規劃第十條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林業、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海事、港航等部門和其他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全市統壹的海岸帶保護專項規劃,確定海岸帶保護範圍、分類保護制度和控制要求。
海岸帶保護專項規劃是海岸帶保護的基本依據,各類保護、利用和管理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第十壹條海岸帶保護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遵循生態保護紅線,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並與環境保護規劃、旅遊規劃、港口規劃等專項規劃相銜接。第十二條海岸帶保護專項規劃應當根據海岸帶自然環境保護和海岸帶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將海岸帶劃分為嚴格保護區、限制開發區和優化利用區,並分別制定保護目標和控制措施。第十三條下列區域應當劃定為嚴格保護區:
(1)優質泳灘;
(2)典型的地質景觀;
(三)海濱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
(四)重要的濱海濕地和候鳥棲息地、越冬地;
(五)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
(6)沿海防護林帶;
(七)領海基點島嶼的保護範圍;
(八)其他自然形態保持完整,生態功能和資源價值顯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