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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違反互聯網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

不要散布各行各業的謠言

造謠傳謠,造謠斷腿。謠言或流言很容易引發社會恐慌,影響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散布謠言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違法有害信息不能發。

微信平臺用戶基數大,傳播面廣,違法有害信息壹旦傳播開來,影響更是惡劣。我國各項法律法規對禁止利用互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傳播違法有害信息作出了壹系列規定。廣大網民需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能“越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8條

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圖書、期刊、圖片、電影、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等通信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

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賣淫牟利的。

使用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監禁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第三百六十四條第壹款、第四款傳播淫穢的圖書、期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六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3不允許違章操作。

隨著微信的興起,各種類型的“微信業務”應運而生。“微信商家”壹直被詬病商品渠道不規範,產品質量控制不嚴。更有甚者,壹些特定商品需要銷售資質才能銷售。擅自利用微信平臺進行銷售已經涉嫌違法,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1.擅自發行、銷售彩票。

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批準發行、銷售彩票,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均構成非法經營罪。

2.賣香煙

煙草作為壹種特殊商品,必須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才能銷售,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微信業務人員千萬不要通過微信等互聯網銷售香煙,這是法律法規嚴格禁止的。

3.購買醫療用品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開辦第壹類醫療器械的企業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開辦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並發給《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根據規定,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今年2月以來,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凈網2018”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公安部以對社會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依法加強網絡社會治理,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努力構建更高層次、更高水平的安全網絡,為廣大網民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同時,廣大網民要知法、懂法、守法,時刻牢記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自覺規範自己的言行,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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