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明確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說,拆除違章建築的權力是由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統壹行使的。違法建築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建築法》和《村莊和集鎮建設管理條例》建設的房屋和設施。違法建築主要包括:未經申請或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擅自改變建築性質,擅自將臨時建築改建為永久性建築。首先,在拆遷補償中要註意區分違章建築和建築所用材料。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法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非法建築者對非法建築中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財產權。因此,拆除違法建築依法不給予補償,並不意味著拆除違法建築所用材料不給予補償。其次,在拆遷補償中,要註意區分違章建築和建築物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違法建築按照有無土地使用權的標準,基本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法建築,壹類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法建築。如果違章建築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那麽即使在拆遷時違章建築本身沒有得到補償,也必須考慮違章建築的財產利益。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拆遷人可以不補償使用土地的違法建築者;但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且違法建設人已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但出讓期限未滿的,拆遷人應當賠償違法建設人因拆除違法建築所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損失。再次,在拆遷補償中,要註意區分違章建築和建築物中的財產。違章建築中的財產可以獨立於違章建築而存在,是違章建築者的合法財產,應當依法保護。拆遷人在拆除違法建築過程中,不得侵犯違法建築的合法財產權益,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另外,在拆遷補償中,要註意區分拆遷補償和拆遷補助。雖然我國《城市拆遷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拆除違法建築不予補償,但這只能說明違法建築者得不到拆遷補償,拆遷人仍要依法向違法建築者支付拆遷補助費。拆遷補助包括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等費用。拆遷人不得因違法建築而拒絕向違法建築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補償是指依法拆遷,並應向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的補償;拆遷補償是指在拆遷過程中,拆遷程序和手段違法,侵害被拆遷人和承租人合法權益時,應當依法賠償損失。本文的拆遷補償僅限於討論對違法建築者的拆遷補償。最後,在拆遷補償中,要註意改建違章建築的特殊情況。所謂改建的違章建築,主要是指因超過審批期限,由臨時建築改建而成的違章建築。改造後的違章建築與批準期限內的臨時建築之差為批準期限的結束。從審批期開始到審批期結束,都是合法建築。批準期限結束後仍未拆除的,為違法建築。筆者認為,並不是所有改建的違章建築在拆遷時都會得到補償。存在下列兩種情形的: (壹)不可抗力致使臨時建築無法在批準期限內拆除的;(二)為保護另壹更大利益,在批準期限後仍未拆除的臨時建築,不予拆除。在這兩種情況下,拆除違章建築時,拆遷人應按國家或地方標準對違章建築者進行補償。比如,違章建築的承租人在正常情況下已經盡到了註意義務,但他仍然不知道自己租住的房屋是違章建築。拆遷人拆除違法建築的,應當依法補償安置承租人。從法理上講,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為第三者的原因而喪失自己的合法權益。拆遷人不得因違法建築人的過錯拒絕對違法建築使用人進行補償安置。
上一篇:天津財經大學是雙壹流嗎?下一篇:中國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