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衛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統籌全區衛生資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區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制定和實施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的政策措施。
2.負責健康江都的協調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江都建設的政策建議、制度措施和責任分工並協調實施。協調整個區域的健康促進和健康服務工作。
3、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目標任務。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推進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制度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公共服務提供者和提供衛生服務方式多元化的政策措施。建立以公益為導向的績效考核評價運行機制,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4、貫徹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中醫藥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納入本地區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目標。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促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發展。
5、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對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采取幹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預案,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6.組織制定並協調實施全區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區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7、開展用藥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藥品短缺預警。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采供血的管理規範,並組織監督、檢查和評估。負責管理全區醫療救援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管制度。制定和實施職業道德規範和制度,開展職業道德教育。
8.組織實施衛生行政執法,完善綜合衛生監督體系,推進全區衛生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相關政策,組織職業病監測、專題調查、職業衛生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
9.負責全區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加強對基層生育服務的指導,完成人口發展規劃相關任務,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負責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幫助和促進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等機制。
10,負責全區基層衛生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婦幼保健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11.擬定全區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衛生科研和成果推廣。指導和推動重點學科、重點專科和特色科室建設。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的規範化培訓。
12,擬定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高層次衛生人才、社區醫生等急需專業人才的培養。
13、編制醫療保健經費預決算,提出醫療保健服務價格建議,負責衛生統計信息管理,審核醫療保健機構基本建設計劃,配合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醫療保健服務收費,承擔醫療保健單位財務審計。
14,負責健康促進、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愛國衛生工作。
15,承擔重要會議和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16,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區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區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區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17.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中央委員會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
第三條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制度。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黨是壹切的領袖。加強黨對各領域各方面工作的領導,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首要任務。要優化黨的組織結構,確保黨的領導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壹)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和機制。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首先要加強黨對涉及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中共中央決策和議事協調機構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工作。優化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制,負責重大工作的頂層設計、總體布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加強和優化黨對深化改革、依法治國、經濟農業農村、紀檢監察、組織、宣傳思想文化、國家安全、政法、統戰、民族宗教、教育、科技、網信、外交、審計等工作的領導。其他議事協調機構要與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和調整相銜接,確保黨中央令行禁止、工作高效。各地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堅持黨要管黨,完善相應體制機制,增強協調能力,把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強化黨組織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理順黨的組織與其他組織的關系,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社會團體、企業和其他組織設立的黨委(領導小組),接受批準設立的黨委的統壹領導,定期報告工作,保證黨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同級組織中得到貫徹落實。加快建立和完善黨在新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的組織架構,使黨的工作推進到哪裏,黨的組織就覆蓋到哪裏。
(3)充分發揮黨的職能部門的作用。優化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黨建、教育培訓職責配置,強化歸口協調職能,統籌本系統本領域工作。優化各類黨委辦公室設置,能由職能部門承擔的事項由職能部門承擔。優化規範黨的派出機構設置,加強對相關領域、行業和系統的領導。按照精幹高效的原則,設置各級黨委直屬機構。各級黨委(黨組)要增強執行能力,強化協調監督職能。
(4)統籌設置黨政機構。要按照堅持黨中央集中統壹領導的要求,科學設置黨和國家機構,準確定位、合理分工,增強合力,防止機構、職能、工作重疊。黨的有關機關可以與其他職能相近、聯系密切的部門統籌安排,實行合並或合署辦公,整合優化力量和資源,充分發揮綜合效益。
(五)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推進紀律檢查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設立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督的有機統壹,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改進巡視檢查工作,強化以黨內監督和其他監督為重點的聯合監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