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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法律是社會進步的標誌?

人們常說“依法辦事,依法自律”,但法律是什麽?簡單來說,法律就是規範人們行為的規則。無論是在日常生活中,還是在工作和學習中,人們都不可避免地要參加壹些政治、經濟、社會和社交活動。在這些活動中,人們總是自覺或不自覺地遵守壹定的規則。簡單來說,這些規則可以分為兩類,即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

總的來說,道德規範主要是靠人們的自願遵守來維持的。誰違反了道德準則,自然會受到輿論的譴責。但是,法律不是靠人們的自願遵守來維持的,而是靠國家的強制力來保障的。任何人觸犯法律,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法律和道德規範是不同的。法律是體現統治階級意誌,由國家機關批準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範。

作為壹種強制人們遵守的法律規範是什麽時候產生的?在人類歷史上,有很長壹段時間既沒有國家,也沒有法律,人們不知道什麽是國家,什麽是法律。這個時期是沒有階級,沒有壓迫的原始社會。

在漫長的原始社會,人們使用的生產工具極其簡單,生產力水平也很低。那時候壹個人根本活不下去。為了生存,人們不得不共同勞動,占有和使用生產資料,平等分配勞動所得產品。

那時候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沒有剝削和壓迫。所有原始人都自覺自願地遵守在工作和生活中形成的各種習慣。這種習慣不需要專門的機構來強制執行,而是靠人們的自覺遵守和氏族首領的威望來保證執行。

進入奴隸社會後,人開始變得不平等,出現了奴隸和奴隸主兩個對立的階級,以及剝削和壓迫。奴隸主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鎮壓奴隸的反抗,建立了國家。隨著階級對立的出現,法律產生了。奴隸主制定了反映他們自身利益的行為規則,這就是奴隸制法律。奴隸制法律是由國家暴力機器執行的,也就是軍隊,監獄等等。奴隸主階級強迫奴隸遵守他們制定的法律,並要求每個人都遵守這些法律。

那麽,為什麽進入了奴隸社會,階級和壓迫產生了法律?在漫長的原始社會中,人類經歷了原始群體、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三個重要的發展時期。這三個時期* * * 1萬年。在原始社會初期,由於生產工具極其簡單,生產力水平極低,人們為了生存,不得不建立平等的關系。人與人平等,就不會有階級和壓迫。沒有階級和壓迫,自然就沒有法律。

但是生產在發展,社會在進步。在母系氏族社會,女性在勞動中占主導地位,所以女性統治壹切,世系也由母親說了算,所以人們知母不知父。後來由於生產力的加速發展,男性的勞動逐漸在農業、畜牧業和手工業中占據主導地位,母系制自然過渡到父權制,對偶婚也過渡到壹夫壹妻制。血統是由男人計算的,因為每個父親都需要壹個真正屬於他的兒子作為繼承人。

父權制確立後,生產力水平得到了壹定程度的提高。隨著生產過剩,私有財產出現了。特別是氏族首領往往利用手中的權力將公共財產據為己有,於是階級分化現象開始出現,並隨著生產的發展而加深,逐漸形成貧富。過去生產力很低,人們在戰爭中殺害其他被俘的氏族成員;現在生產力發展了,人們把囚犯變成奴隸,讓他們為主人創造財富。後來,這個氏族的壹些成員因為貧窮而淪為奴隸,受到奴隸主的壓迫和剝削。

就這樣,到了原始社會末期,社會分成了兩個對立的階級——奴隸主階級和奴隸階級,還有少數自由民。原始公社是在沒有階級對立的情況下發展起來的,現在社會出現了階級分化,展開了激烈的鬥爭,打亂了原始社會的生活秩序,它不能再照常生活了。尤其是部落間頻繁的戰爭,強化了軍事首領的權力,他不再滿足於自己顯赫的地位,而尋求將權力傳遞給後代。

這樣,國家逐漸從“選賢任能”轉變為“父死子繼”,從氏族民主轉變為皇位世襲制,國家和法律也相應出現。

可見,法律並不是壹直存在的,而是隨著私有制和階級的出現而出現的,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法律和國家壹樣,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現象,是壹個階級壓迫另壹個階級的工具。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隨著法律的出現,人與人之間突然變得不平等,社會變得比以前更加野蠻和落後。法律的出現和國家壹樣,是人類從野蠻進入文明的重要標誌之壹。

換句話說,法律的出現是社會進步的標誌。為什麽這麽說?雖然奴隸制法律極其殘酷,即使壹人犯罪,也會滅掉九大氏族,但它通過法律手段建立了壹定的公共秩序,使人們在秩序範圍內活動,從而制止了部落之間的野蠻殺戮,這當然是社會的壹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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