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適用法律應當遵循以下規則:法律、法規是行政審判的依據。行政審判依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審查和判斷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標準和尺度。中國的行政審判以法律法規為依據。這裏的“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請參考適用的法規。規則包括部門規則和地方政府規則。規則在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處於參考地位。所謂參照,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經過對規則的考量和評價,適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規則,作為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依據;人民法院對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規原則和精神的規則,有靈活處理的余地,可以不適用。其他規範性文件在行政訴訟中的地位。壹般來說,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屬於法律的範圍,對法院沒有約束力。人民法院在行政審判中可以參照其他規範性文件,但應當更加嚴格地確認其合法性。如有沖突,人民法院可以不送有關機關裁定,直接決定是否適用。4.人民法院引用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審判中適用法律的解釋。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應當在裁判文書中予以引用。適用於行政訴訟法律沖突的行政訴訟證據規則:人民法院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時,不僅要依據事實作出判斷,還要依據相應的法律規範作出判斷。在適用法律規範的過程中,有時幾個法律規範同時適用於具體行政行為,但幾個法律規範不壹致,這就是行政訴訟中的法律沖突。在行政訴訟沖突的情況下,其適用規則尤為重要。行政訴訟法律沖突適用規則是指人民法院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時,為解決法律適用沖突而采取的方法和規則,並由此決定適用相應的行政法律文書或具體的行政法律規範。
行政訴訟中法律沖突的適用規則主要包括:特殊沖突的適用規則。即當特別法的規定與普通法的規定不壹致時,壹般應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不同等級沖突的適用規則。當各種效力層次不同的行政法律規範相互沖突時,應當選擇效力層次較高的行政法律規範,即高層次的法律規範優於低層次的法律規範。適用於同伴沖突的規則。不同制定機關但效力等級相同的行政法律規範發生沖突的,最高人民法院應當送國務院解釋或者裁定。新舊法律沖突的適用規則。當新的行政法律規範與舊的行政法律規範的規定不壹致時,適用的規則是新法優於舊法,法律不溯及既往。人際沖突的適用規則。不同民族、種族或特殊身份的人,適用為該民族、種族或特殊身份的人制定的專門法律文件或規範。適用於區際沖突的規則。不同行政區域適用行政法律規範發生沖突時,應當適用該行政區域適用的行政法律規範。WTO規則在行政訴訟證據中的適用:壹般來說,WTO規則在我國行政訴訟中不能直接適用,只具有間接適用性。但涉及世貿組織規則的行政案件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具體規定之間存在兩種以上合理解釋的,應當遵循同壹解釋原則,即人民法院應當選擇與世貿組織規則有關規定相壹致的解釋,但我國聲明保留的規定除外。
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已經2011年7月22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6月22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2004年5月17日頒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04號)。10)同時廢止。
壹.第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