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個保護國際人權被用來為軍事幹預、政治沖突和戰爭辯護的時代,禁止死刑和保護囚犯的國際法和條約被極大地忽視了。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正在盡力敦促仍然保留這壹刑罰的國家取消死刑,我們將繼續反對政府執行死刑。
美國是當今世界上監禁率最高的國家。在死刑問題上,美國變得越來越頑固和短視。它既不理會國際社會的指責,也不在乎。
任何跡象表明死刑對根除犯罪沒有實質性的作用。
壹.美國死刑概況
目前美國死刑執行名單上有3800人,八分之三的州有死刑法律。自1976恢復死刑以來,已經執行了近700起死刑案件,其中大部分發生在美國南部。這些被美國州政府槍殺、電擊、窒息或註射致命毒素的人包括婦女、青少年和精神病人。在21世紀的第壹年,美國可能對100多名公民執行死刑,其中許多人是窮人,有白人受害者和精神病人的少數民族罪犯,以及壹些犯罪時未成年的罪犯。
雖然世界範圍內有廢除死刑的趨勢,但美國許多州在最近20年裏大大增加了死刑的適用,這應該被視為美國加大對暴力和非暴力罪犯懲罰力度的大規模運動的壹部分。在最近的25年裏,美國重刑主義的實踐導致監禁率前所未有的增長,花費了數億美元來應對日益增加的監獄開支。
監禁率高的原因之壹是對大量非暴力犯罪和輕微犯罪不必要的重罰,導致死刑只適用於暴力犯罪。而且預防犯罪成本很大,需要擴大監禁,適用死刑。許多美國決策者經常忽視與死刑有關的國際標準的要求,這損害了美國在人權問題上的聲譽。除非進行改革,否則美國的外交政策已經並將繼續受到保留死刑的損害。
二。青少年與死刑
10年前,美國最高法院宣布,美國憲法允許對年滿16歲的青少年和智障人士執行死刑。根據最高法院的解釋,美國的“發展中的正義標準”還沒有發展到美國大多數人抵制對缺乏邏輯推理能力、故意控制能力和預見能力的人適用死刑的地步。顯然,在“正義”的演變中,美國已經跟不上世界人權標準的發展,而這個標準恰恰阻止了對青少年和智障人士適用死刑。
美國在對青少年執行死刑方面處於世界領先地位。1990以來已知處決少年犯的6個國家中,只有美國去年處決了少年犯。在美國,現在死刑名單上有65名少年犯,而且有處決少年的年輕化趨勢。基於種族偏見的歧視在少年犯中尤為突出。在美國,75%被執行死刑的少年犯是有色人種,而近90%的受害者是白人。美國歷史上被處決的9名女孩中,有8名是非裔,1名是美國土著。如今,非洲裔美國人和拉丁裔美國人中的少年犯比白人更頻繁地被判死刑。
第三,精神囚犯和死刑
在死刑領域,受虐史、精神病史、智力低下並非少年犯獨有。在美國,到目前為止,已有34名已知患有智力遲鈍的成年人和青少年被處決,盡管最高法院命令將精神失常的人作為減輕罪行的情節提交給陪審團。
精神疾病在這些被判死刑的人中很常見,但也很容易被忽視。在1986中,最高法院認為精神病人不能被執行死刑,但這壹決定只保護了那些不知道自己將要違反的刑罰以及為什麽要違反這壹刑罰的人。患有精神病和智障的被告人,即使表現出壹點短命和最低限度的理解力,也會被認為有資格被判處死刑。
第四,窮人和死刑
在美國經常聽到“死刑意味著會被沒錢的人獲得”。批評者堅持認為,美國的司法系統更好地服務於富人和罪犯,而不是窮人和無辜者。有很多證據可以證明這個觀點。毫無疑問,那些缺錢的被告和死刑犯如何獲得足夠的法律幫助,是美國死刑問題最麻煩的方面之壹。
美國死刑制度對死刑案件代理人給予低優先權的產物,使死刑犯得不到足夠的法律幫助。被迫代理這類案件的律師經常受到壓制,他們的工資很低。壹般來說,他們沒有足夠的準備來有效地代表死刑案件。對於被判死刑的人來說,代表性不足的問題尤其嚴重。美國有數百名死刑犯目前無法獲得法律代理,也沒有希望找到律師。毫無疑問,美國的死刑受等級和財富的影響。
五、死刑管理部門的種族偏見
在美國,強制接受死刑壹直是嚴重種族偏見的傳統,這是違反國際人權條約的。目前,在3800名死囚中,壹半以上是有色人種。
受害者的種族也影響面臨死刑的可能性。顯然,從1976到1998被執行死刑的500人中,有81%的人被判謀殺白人,盡管美國大約壹半的謀殺案受害者是黑人。這些數字足以說明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種的價值在美國刑事司法體系中是多麽的冷漠。
在美國,任何罪行都不允許死刑。這就導致了在選擇誰會被判死刑的過程中,存在大量的不確定性和自由決定因素。賦予檢察官的自由裁量權導致在案件起訴中有意識或無意識的歧視。在死刑案件中,挑選陪審團時也存在種族歧視。法律允許檢察官和辯護律師自由辯論,將某些人排除在特定的陪審團之外。盡管最高法院的法令禁止,但檢察官經常利用這種鬥爭來排除少數種族。
六、死刑的執行事半功倍
最近的研究表明,死刑對減少美國的暴力犯罪沒有明顯的效果。大多數保留死刑的州比廢除死刑的州謀殺案更多。1997年,保留死刑的州平均謀殺率為65438+百萬分之6.6,而廢除死刑的州僅為3.5。即使控制了地理因素,這種傾向依然存在。比如保留死刑的密蘇裏州,謀殺率比廢除死刑的愛荷華州高4倍。
死刑管理機構的成本貴得驚人。幾項研究表明,死刑比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更昂貴。例如,在得克薩斯州,1994的壹個死刑案件平均花費納稅人230萬美元,幾乎是在最安全的監獄裏監禁壹個人40年的費用的3倍。如果我們在處理中使用死刑的可行替代方案,即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那麽保留包括死刑在內的刑事司法制度的經濟意義就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