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問題描述,可以做如下分析:
壹、勞動關系:
1.如果妳與合法註冊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工地工作,那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妳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事實勞動關系。合法有效,應該受到勞動法的保護。
2.公司應該每月按時足額支付妳的勞動報酬。公司不發工資是違法的。
3.妳可以以公司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強制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
4.經濟補償金的數額為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n(確定n的標準為工作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5.如果老板跑路了,妳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墊付未發工資。
第二,勞動關系:
1.如果妳是老板私自雇傭,在工地安排工作,妳們之間的糾紛屬於勞動合同關系;
2.勞動關系合法有效,受相關法律法規保護;
3.妳們都應該按照《合同法》第六十條善意履行自己相應的義務;
4.對方拖欠妳勞動報酬的行為明顯屬於違約行為;
5.根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妳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支付妳拖欠的工資;
6.如果對方拒不支付,訴訟和解,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
行動建議
壹、勞動關系的處理:
1.我建議妳先和公司協商,給壹個合理的付款期限。
2.如果協商不成,建議您可以攜帶身份證和勞動合同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處理。
3.可以攜帶身份證、勞動合同、工資單、銀行流水單、公司註冊信息、仲裁申請書等相關材料到所在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可以以公司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強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
4.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如果老板跑路了,妳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墊付未發工資。
二、勞動關系處理:
1,保留妳和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有可能的話給老板做個錄音,證明對方不支付妳勞動報酬的事實;
3.妳可以要求妳的老板按照約定支付妳工資。
4.第壹,友好地與對方協商,避免激化矛盾;
5.如果協商不成,去法院解決問題,合法維權。
相關法律法規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2.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3.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第壹百零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