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被三名女生毆打侮辱,跪在地上扇自己壹個小時;壹個初中女生被同齡女生扒了衣服後被打;初中女生嘴裏咬黃瓜,臉上寫名字,被扇耳光;壹個女孩放學後在壹個小巷裏被毆打和虐待,並被強迫下跪和脫掉外套...在43起事件中,32起主要是女孩所為。
重慶女學生校園暴力事件,引發微博熱議。
2008年,河南省漯河醫學院的壹項調查顯示,在563名護理專業女學生中,有184人認為存在校園暴力,發生率為33.6%。其中,語言暴力占63.6%,肢體暴力占23.9%,搶劫(盜竊)財物占12.5%;最常見的原因是言語不和,占53.8%,嫉妒對方占21.2%,厭惡對方和無理取鬧分別占17.4%和7.6%。
女孩暴力事件的頻繁發生也是全世界的普遍現象。國際青年社會學研究會前會長林奇思姆博士認為,如今歐洲和北美的校園也是陰陽兩極,校園暴力侵害女生現象出現的時間甚至比中國還要早。
究其原因,壹方面是青春期的女生比較敏感,生理期容易煩躁,導致情緒失控。他們可能會因為壹件小事和同學發生爭執,或者出於嫉妒和排外的負面心理去辱罵別人。在前述案件中,壹些女孩甚至毆打和虐待受害者,理由是他“無緣無故地多看她壹眼”。另壹方面,人是合群的,尤其是女生。有些人天生膽小,但拉幫結派可以分散責任,所以人往往在幫派中迷失自我。
2.發視頻和照片炫耀暴力。
智能手機和互聯網的普及方便了人們傳播信息,施暴者將虐待行為拍照上傳到網上,企圖給受害者帶來更多的傷害。畢竟比起拳打腳踢,吸引人圍觀會給受害者帶來更大的精神壓力。而這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了示範效應。據報道,山東省蘭陵縣中學女生在網上看到欺淩視頻後,模仿手段實施傷害。
這背後也凸顯了年輕人法律知識的匱乏,沒有意識到傳播這些信息可能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2014年2月,媒體報道福建壹男子為了得到朋友的好評,發假裸照。他還造謠說,“裸體女主角”是平和趙廣中學的壹名女生,她因冒犯當地的“大姐”而被四名男子強奸,並被威脅不要報警。被行政拘留後,該男子稱動機是想讓很多人關註他的空間,為其點贊。至於後果和法律責任,他基本不了解。
3.國內現狀:多通過教育機構解決。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縱觀這43起事件,可以發現施暴者多為初中生,年齡從13到16不等,最小的只有12。當地教育部門或公安機關往往以“是未成年人”、“不影響以後發展”為原則,以教育代替處罰,最後雙方私下達成和解。而且在某些情況下,學校、導師、老師、教務系統等管理者可能會因為自身利益而逆來順受。施暴者得不到相應的懲罰,容易產生報復心理,最終會給受害者帶來二次傷害。
此外,大部分欺淩事件並不構成刑法定義的這些犯罪,更多的精神傷害無法定罪。情況嚴重時,肇事者會被判尋釁滋事罪。2014年4月,福建泉州欺淩事件中,壹名穿校服的男生被堵在疑似廁所的房間內,遭到多名穿同樣校服的男生毆打。在此過程中,多名輪番上陣的男生拳打腳踢,可樂飛濺,並拿方便面碗、桶捂住頭部,致使對方尖叫哭泣仍不停止。對於此事的處理,當地警方表示,參與打人的學生並沒有下狠手,主要是想羞辱他。被打的人不構成輕傷,後果不嚴重。
在此之前,今年3月底的中國留學生虐待同胞案也令人震驚。兩名來自中國的女留學生被多名學生拳打腳踢,脫光衣服拍照,並用煙頭燙乳頭。根據加州刑法,幾名被告可能面臨終身監禁。
現有法律對懲治校園欺淩“無能為力”。
在美國的這起虐待案中,共涉及12名嫌疑人,其中6人已被逮捕,其余仍在追捕中。六名被捕人員中,、翟雲耀、楊均為成年人,於08年6月5日至5日在洛杉磯縣高等法院波莫納分院接受提審。
初審法院的三名中國學生
根據法院在5438+08年6月公布的起訴書內容,上述三名被告嚴重違反美國刑法,被控六項綁架罪、兩項酷刑和虐待罪以及四項人身傷害罪,共計12項罪名。
經常受理中國刑事案件的美國聯邦法院律師鄧鴻當天作為張心蕾的代理律師出庭。庭審結束後,他對媒體表示,這起案件是他18年來見過的“最惡性”的暴力案件。如果案件進入陪審團審理階段,被告可能僅因壹項“酷刑”罪名面臨終身監禁。鄧鴻表示,被告不僅可能面臨監禁,還可能面臨留學生簽證在美國服刑後因難以完成學業而被取消並驅逐出境的結果。
審理此案的洛杉磯高等法院的網絡顯示,翟面臨六項刑事指控。
1.校園欺淩中非法拘禁的情節難以定罪。
根據美國加州刑法第207條規定,未經他人許可,以武力或威脅手段強行轉移他人的,屬於綁架罪。壹般來說,最高刑罰是8年監禁。如果綁架時被害人未滿14周歲,最高可判1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造成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因此,我國綁架罪隱含著行為人的主觀動機是為了勒索錢財或其他非法利益,綁架、劫持人質只是達到主觀目的的壹種手段。所以相比這兩個國家,在美國被控綁架罪的門檻很低。並且從量刑來看,我國對綁架罪的指控處於“極端”困境,要麽判刑十年以上,要麽免予刑事處罰,中間沒有過渡。
而我國刑法規定的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毆打、侮辱他人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他人不壹定構成犯罪,只是在相當程度上構成犯罪。因此,在司法實踐中,非法拘禁的性質會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認定。對於壹般的非法拘禁,《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壹些剝奪他人自由、實施暴力行為時間較短的人,往往很難定罪。
2.虐待罪僅限於家庭成員,對同學沒有約束力。
根據加州刑法第206條,酷刑罪是折磨對方,通過壹系列傷害對方身體和精神的行為,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最高罰款654.38+00000美元。在美國法律中,酷刑是重罪。《世界日報》報道,嫌犯楊的代理律師方丹(Rayford Fontaine)表示,酷刑罪在美國非常罕見,這是他從業30多年來代理的第壹個案件。
在我國,虐待罪主要是指對與* *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身體和精神上的迫害,往往采取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侮辱人格、不予醫療或強迫其過度勞動等手段,情節惡劣。《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於虐待非家庭成員的,壹般以非法拘禁論處。
另外,我國刑法規定了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達到壹定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對他人身體造成了壹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只是壹般的拳打腳踢、拉扯撕扯,不會造成傷害,就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如果沒有輕傷以上的傷害,沒有達到傷害級別或者達到級別的,屬於輕傷,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3.主犯和從犯需要同罪嗎?
在這個案例中,男學生張心蕾是翟雲耀的男朋友。事發當天,他負責開車,女生動手,他看熱鬧。雖然不是他自己幹的,但是根據加州法律,開車看風的同夥也是同罪同罰,所有罪犯都承擔最重的刑罰。
我國《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於主犯,應當按照他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