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例子:當他們的未成年女兒被強奸時,父母想到的第壹件事不是報警尋求法律保護,而是背著流血的女兒“私下”找到強奸犯。這樣的例子很多,所以有保護法不代表未成年人就沒事了。這部法律必須交給普通大眾,尤其是年輕人。年輕人依靠自己的力量積極保護自己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青少年是否知道法律將會有很大的不同。有兩個例子:壹是武漢壹個孩子父母去世後寄養在叔叔家,叔叔不讓他上學賺錢。孩子不想但想不出辦法。最後,他投河自殺,但幸運的是,他得救了。很明顯,孩子自殺是因為不了解《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也不會用它來捍衛自己的受教育權。
再比如壹個15歲的女生,考上了省外的中專。但兩年前,她被父母訂了婚,對方是鄉長的兒子。鄉長怕婚姻告吹,就把他們的年齡改成了成年人,偷偷登記了他們的婚姻。因為女孩知道婚姻法,所以起訴了公安部門,阻止了悲劇的發生。以上兩個例子說明,青少年如果懂得法律,就可以用法律作為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法律是未成年人保護自己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是未成年人與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人和事作鬥爭的最銳利武器。
未成年人如何利用法律這個“武器”保護自己?關鍵是學法、懂法、守法、用法。
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未成年人保護法是首先要做的事情。所謂學習,不是通讀字裏行間,或者只知道大概的內容,而是去閱讀和思考,真正理解法律條文的含義,把壹些重要的條文牢記在心,這樣才能知道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可以做的;什麽行為是違法的,不被允許的。
遇到壹些具體的事情,可以根據規律進行分析判斷,確定自己該怎麽做。這就像是在思想上打了壹針預防劑,增強了我們識別和抵禦社會生活中不良影響和誘惑的能力。
在學習了法律條文,從思想上理解了法律之後,就要自覺地用法律條文來指導自己的行為,依法辦事。妳必須做法律要求妳做的事情,妳不能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很明顯,遵守法律本身就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九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這部法律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也規定了未成年人有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知道了這個規律,我們青少年壹方面要自覺接受義務教育,不逃學不逃課,認真學習文化知識;另壹方面,我們必須依靠它來爭取和保護我們的受教育權,並與強迫自己放棄學校、商業、工作和農業等非法行為作鬥爭。
同時,未成年人要自覺抵制法律禁止的不利於其成長的活動和行為,不吸煙、喝酒、賭博、吸毒,不涉足營業性歌舞廳等主要供成年人社交娛樂的場所,不觀看淫穢、暴力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總之,未成年人自身要樹立守法的觀念,形成處處守法、事事守法、自覺守法的習慣,做到無論哪裏有人看得見,哪裏沒人註意;不管是對自己好還是對自己不好;無論有人提醒,還是妳壹個人的時候,都要自覺遵守法律,做壹個自覺守法的好公民。
未成年人不僅要學法、懂法、守法,還要自覺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中學生王曉剛為我們樹立了榜樣。王曉剛是壹名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他的父親經營壹家小吃店,生意興隆。他想讓王曉剛輟學去幫忙。
在學校,王曉剛聽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宣傳,向父親解釋:“妳讓我退學是違法的。”
沒想到父親瞪著眼說:“我不讓妳上學,但這是為妳好!”我是妳父親,所以妳必須聽我的。自古以來就是這個道理。王曉剛沒能說服他的父親,所以他向他的叔叔求助。經過開導,王曉剛的父親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意讓兒子繼續上學。王曉剛依靠法律贏得了受教育的權利。從這個例子中,我們還可以得到壹個啟示:在自身力量不足的時候,我們未成年人也可以依靠司法部門的幫助。
那麽,有哪些部門可以幫助未成年人呢?《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規定:“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采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其他有關社會組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保護未成年人,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以上兩篇文章告訴我們,未成年人是全社會關心和愛護的,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級人民政府、社會團體和成年公民都有幫助未成年人的義務。
在過去的二十年裏,中國相繼建立了壹些致力於保護青少年的機構。* * *團中央成立了“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辦公室”,各市州也有相應的部門。例如,山東省政府於1990年3月成立了“山東省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由壹位副省長任主任,團委書記、省教委壹位副主任任副主任,15各部門、單位負責同誌為成員。截至目前,全省大部分城區都成立了“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
這些機構的主要任務是依法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未成年人在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當地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尋求幫助。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害的不同情況,尋求幫助的不同途徑。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人可以分為兩種。壹個是法制觀念的缺失,這是壹個思想問題,比如中學生王曉剛的父親。另壹類人是違法犯罪分子,如費霞的母親、鄉長等。這兩種性質是不同的。前壹種情況,未成年人可以通過父母、老師,或者當地群眾團體,如共青團、婦聯、工會、居委會、村委會等,找到當事人所在單位的領導。,這些部門會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勸其改正錯誤。後壹種情況需要向當地公安、檢察、法律部門報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這些司法機關會依法公正處理。
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不僅有賴於政法部門,有賴於全體成年公民,也有賴於未成年人自身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未成年人要認真學習法律,自覺遵守法律,勇敢地用法律武器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