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青少年或兒童)是國家最重要的戰略資源,關系到國家脈搏的興衰。《兒童權利宣言》明確規定,兒童應受到特別保護,相關法律的制定應遵循兒童最大利益原則。為此,許多國家和地區在保護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權方面呈現出雙重框架,即與成年人的性交易壹般不被視為犯罪,而與未成年人的性交易在大多數國家被認定為犯罪行為,如加拿大、美國、德國、法國、意大利、英國、日本、新加坡和臺灣省等。這也是基本的國際常識,相關規定可見於《日內瓦兒童宣言》、《兒童權利宣言》、《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如第23條、第24條)、《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如第10條)、《兒童權利公約》。以我國臺灣省為例,其制定了《兒童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性犯罪防治法》,將與未成年人的性交易系統、具體地納入法治軌道。比如《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與不滿十六周歲的人進行性交易的,依照刑法的規定處罰。與已滿十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人進行性交易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近年來,媒體頻繁報道的助殘性行為(或未成年人性交易)案件,暴露出我國未成年人性權利保護的明顯缺陷。以立法為例,我國法律沒有將與14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交易納入刑法,這顯然不利於保護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少女)的性權利,也有悖於國際基本常識。鑒於社會紐帶理論對青少年犯罪或越軌行為的強大解釋力,筆者擬從未成年少女性交的研究現狀入手,引入社會紐帶理論,觀察相關問題,以期為未成年少女性交的防治提供壹種全新的、合理的路徑選擇。
1理論研究現狀:專業化、系統化研究嚴重不足。
目前,我國對未成年少女性交防治的基礎理論和實證研究嚴重不足。筆者通過檢索中國知網和萬方數據庫,尚未發現有專門發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著作。基於對有限相關研究成果的分析,研究的不足還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研究路徑需要更新。通常,學者們通常遵循古典犯罪學派的理論範式來考察犯罪的原因,即從人類學因素、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來考察。也有學者從經濟、社會、文化等角度進行研究。這兩種理論研究範式的合理性不言而喻,但上述做法存在明顯缺陷,即研究缺乏針對性,容易陷入泛泛而談。
第二,嚴重缺乏實證數據。根據筆者收集的資料分析,目前還沒有關於未成年少女性交問題的專門調查研究。相關研究包括:(1)2009年,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和上海市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所對6023名青少年(5-24歲)進行了調查。調查顯示,4.3%有過商業性行為,12.7%有過性行為(包括商業性行為)。(2)青少年輔助交往行為訪談報告,由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和中國兒童研究中心聯合調查。(3)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梁俊華、王鍇、童小軍合著的《大學生援助溝通認知調查與分析》。(4)以福建省251名賣淫者的問卷調查為基礎,形成《賣淫女青少年社會心理特征及成因》調查報告。(5)中國政法大學課題組對未成年人案件特點的實證分析。(6)虞海燕對青少年性犯罪的分析及預防對策。(7)貴州農村婦女賣淫的調查與思考,等等。另外,從2004年到2014年,未成年人參與性交易的案例有20多起,但這些案例大多因為資料不全,研究價值不大。只有上海中小學生賣淫案和十堰組織的女童賣淫案資料更為詳實,更具個案研究價值。
再者,由於對未成年少女性交現象缺乏專門的、系統的基礎理論研究,難以深入有效地開展實證研究;基礎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的缺乏導致科學決策的問題,以至於相應的社會治理難以有效開展。本文主張從社會紐帶理論的視角對相關問題進行綜合分析,這是對傳統理論研究範式的更新和超越。其明顯的優點是:可操作性強,簡單明了,綜合性明顯,示範性突出。雖然MarvinKrohn和JamesMassey認為社會紐帶理論很難解釋所有的犯罪現象,但是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有很強的解釋力,這並不影響本文的研究,因為本文的研究對象是未成年少女。
基本原則解讀:青少年犯罪的社會紐帶理論
2.1社會紐帶理論的歷史譜系
Socialbondtheory,又譯為社會控制理論和社會聯系理論,是由美國當代著名犯罪學家特拉維斯(Travis)發展起來的。是Hirsch (1935-)在1969年提出的。赫希在他的《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壹書中詳細闡述了社會紐帶理論。為了更直觀地展示社會紐帶理論在整個犯罪學派演變中的地位,簡述如下。
犯罪學學派大致可以分為兩個基本類別:古典主義學派(或古典犯罪學學派)和實證主義學派(或實證主義學派)。犯罪學中的實證主義可分為生理實證主義、心理實證主義和社會實證主義。凱撒;凱撒·凱撒勒·朗布魯索是生理實證主義的創始人之壹。英國心理學家巴爾比(1964-1977)是心理實證主義的重要代表。薩瑟蘭、塗爾幹、默頓和赫希是社會實證主義的重要代表。這個學派對犯罪學的發展影響很大,形成了許多影響深遠的理論。比如薩瑟蘭的差異聯想理論,塗爾幹的失範理論,默頓的張力理論,社會控制理論。其中,塗爾幹的失範理論後來成為張力理論和社會控制理論的重要理論基礎,而社會紐帶理論作為社會控制理論的典型代表,在解釋青少年犯罪或越軌行為方面具有顯著的解釋力。
2.2社會紐帶理論的基本含義及評價
赫希認為,所有人基於天生的獸性,生來就有犯罪的可能性。所以犯罪學研究的重點是人為什麽不犯罪,而不是人為什麽犯罪。大多數人之所以不犯罪,是因為他們的內外環境之間有壹個很好的控制紐帶,也就是社會紐帶。所謂社會紐帶,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壹種穩定的情緒,屬於正常人格的壹部分。例如,如果壹個人意識到家庭或社會中的大多數人對他有很大的期望,社會道德和社會秩序讓他感到重要,那麽這說明社會紐帶的作用更顯著,這個人更容易犯罪。
控制人們犯罪有四個關鍵要素。第壹個要素是依戀。依戀程度越高,犯罪行為越少;依戀是社會價值和規範理性內化的必要因素。對於未成年人來說,家庭和學校是他們最重要的依戀對象。家庭是青少年社會化的第壹重要場所;就家庭而言,對父母的依戀程度越高,越不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學校是家庭和社會之間最重要的教育場所;就學校而言,依戀學校意義重大。未成年人是否犯罪,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的學習能力和學習成績。為此,赫希還勾畫了壹個犯罪原因鏈圖。另外,同齡人也是少年依戀的重要對象,等等。
如果年輕人能夠致力於實現傳統目標,比如渴望接受高等教育,追求崇高理想,那麽就不太可能進行青少年違法犯罪等危險活動;相反,說明個體壹旦具備了實施犯罪等危險活動的條件,就更有可能實施犯罪等危險活動。
第三個要素是參與,即青少年花費時間和精力參與傳統活動。這裏的傳統活動通常指的是身心運動、有益於功課的學術活動、有益於德行養成的團體活動等等。研究表明,惡生於懶人之手,在傳統活動中介入越深,個體感受誘惑的時間和經驗越少,越能把自己與越軌或犯罪行為的潛在誘惑隔離開來;反而違法犯罪等危險行為的概率增加。
第四個要素是信仰,即對* * * *價值體系和道德觀念的認同。比如對誠信的認可,對法治的信任等等。赫希認為,在社會群體中存在壹種* * *普遍的價值和道德體系。如果青少年對最基本的是非、公平、正義等觀念失去信任,更有可能出現個體實施危險行為的情況。
3基本問題新探:社會紐帶的扭曲或斷裂
從社會紐帶理論來看,未成年少女性交的原因可以歸結為社會紐帶的扭曲或斷裂。具體如下。
3.1對家庭、學校、同伴的依戀紐帶被破壞或扭曲。
如前所述,依戀是個體與父母(家庭)、學校、同伴之間的聯系。個人對這些東西的依戀程度很高,會被對方的規範所束縛,所以犯罪的機會就少了。以上海中小學生賣淫案為例,從與家庭的關系來看,娜娜(化名)因家庭變故輟學,輟學後沒有正當或穩定的工作。據此可以初步推斷,娜娜與父母和學校的社會紐帶已經斷裂或嚴重受損,就像斷了線的風箏。事實上,據檢察機關調查,涉案學生大多與父母缺乏有效溝通,虐待和溺愛是重要原因。從其與學校的關系來看,作為學校,本應成為實施性教育的主要場所。然而,由於學校缺乏這種責任,學生和學校在性的問題上很少或沒有聯系。從其與同齡人的關系來看,同齡人的影響是深遠的:萍萍是小文的同學,萍萍介紹小文和朋友肖敏賣淫;娜娜和小文是壹起玩的鄰居,小文介紹另外4名未成年少女賣淫。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稱之為依戀的扭曲,即依戀對象所持有的規範被扭曲。
3.2追求傳統目標的缺失或扭曲
壹項調查顯示,在校學生實施性犯罪的大部分是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占青少年性犯罪總數的43%。他們普遍文化基礎差,容易厭學或厭學,不願意接受家庭或學校教育。上海賣淫案和十堰特大組織少女賣淫案表明,涉案學生大多成績較差,缺乏對傳統目標的追求。相當壹部分學生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花在吃喝玩樂和追求刺激上,而不是花在學業和職業規劃上。雖然不能得出成績和未成年少女性交易有必然關系的結論,但不可否認的是,根據現有的調查,成績差的學生比成績好的學生從事性交易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3.3缺乏或不參加傳統活動
事實上,傳統目標的缺失或扭曲,自然會導致參與度不足。上述案例表明,這些年輕女性很少參加學校體育(如乒乓球)和學習競賽(如數學競賽)等傳統活動。從事性交易的經歷進壹步降低了她們參與傳統活動的動力。從事助學工作的學生在采訪中的陳述有力地證實了這壹點。比如W同學說,很多事情不上課是做不了的。然後成績就慢慢下降了。19受訪者中,有9人認為有影響力,接近50%。壹些認為影響不大的同學學習成績很差。比如學生B說我成績很差,沒有影響。可見,遊手好閑是犯罪的溫床,對傳統活動的不參與或缺乏參與為青春期女性的越軌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
3.4傳統信仰(或信念)的缺失或扭曲
對福建省251名青少年賣淫者的問卷調查顯示,青少年賣淫者對傳統道德觀念和基本價值觀缺乏認同和尊重,而拜金和享樂是其主要的價值追求。調查顯示,從事賣淫活動的有87人,占總數的47.7%。其中,家庭經濟條件壹般(中等)的占80.6%;家庭條件好的13人,占7.4%;家庭條件不好的有21人,占12%。可以看出,大多數年輕婦女在沒有經濟困難的情況下從事賣淫。不可否認,這與當前以金錢為坐標的不良社會風氣密切相關。在很多青少年眼裏,幸福就是物質的占有,崇尚享樂主義和放縱,有的甚至認為自己是新時代新潮流的代表。很多人抱著寧願在寶馬裏哭也不願意在自行車上笑的價值觀。在上海的中小學生賣淫案和十堰組織的未成年少女賣淫案中,大部分涉案女學生基本都是鄙夷我們的傳統價值觀,偶像、金錢甚至追求刺激都成了她們的信仰。
4.防治的根本途徑:重塑或矯正社會紐帶
受社會紐帶理論的啟發,防治未成年少女性交問題的根本途徑必須著眼於社會紐帶的重建或矯正。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4.1個人層面的對策:建立合理有力的家庭依戀。
在個體層面,要重視孩子對父母的依戀,防止家庭教育的缺位。因為對父母的依戀非常重要,青少年很難形成尊重他人的習慣,家庭很容易失去控制青少年犯罪的作用。目前我國突出的問題是很多農村父母因為生計在外打工,子女托付給老人贍養。而大多數老人由於自身原因,很難提供正常的家庭教育,大多數孩子的家庭教育處於缺位狀態。由於很多城市的父母工作繁忙,很多孩子都是由托幼機構照顧,這也導致了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到位)。上述現象部分是生計所迫,大部分家庭對父母的作用認識不足,不重視家庭教育。上海、十堰、廣東的青少年學生賣淫案都印證了這壹結論。正如辦理上海中學生助學案的民警羅德剛所說,首先要加強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母應該與孩子建立持久有效的聯系。具體來說,可以建立適當的親子互動項目,如爬山、遊泳、做遊戲、打球、背誦等;長期不在身邊的父母,要經常和孩子電話聯系或通過視頻聊天關註孩子的成長,及時給予鼓勵和引導。
此外,家長還應特別關註未成年少女(尤其是青春期少女)的生理和心理變化,在性教育方面給予及時的指導,並特別註意孩子與同齡人的交流。生理上已經進入青春期的女生,對性有好奇心是很正常的。因為沒有其他正規的途徑可以選擇,所以家長(尤其是媽媽)的引導是關鍵。但也有部分家長對性交易存在誤解和敵視,可謂變性。如上海教育學院通識教育研究所、共青團上海市委* * *主辦的護花護女健康成長活動,主要涉及什麽是性、避孕的具體方法、如何拒絕男性的性要求等基礎知識。,推廣之初很難。有些家長甚至認為,這樣的信息絕對不能分發給學生。該研究所心理研究室主任沈認為,現代學生的身體發育比10年前早了近2年,但性心理成熟度卻沒有跟上。在近年來數百起校園性侵案件中,很多孩子被性侵後沈默不語,其中壹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正確的性教育。另外,根據訪談,18的女同學中,有12是朋友介紹的,從事援友工作。因此,作為父母,不僅要通過科教書籍和視頻引導孩子了解有關性的知識,讓孩子健康成長,還要積極引導孩子與品行良好的朋友交往。當他們發現自己的朋友圈出現異常時,要及時合理的引導或幹預。
4.2學校層面的應對:建立可靠有力的學校依戀。
首先,改革教育的概念使學校成為學生的可靠場所。就國內現狀而言,現在的教育理念可以用壹句話來概括,就是灌輸知識,為考試服務。當壹個學生是為了考試而生,而不是為了學習而生的時候,學校的責任就會變得異化。打著灌輸知識、服務考試的旗號,性教育的缺失不難理解。例如,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預防冒險行為課題組對10名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進行的調查顯示,大多數教師無法坦然面對性這個話題,認為自己可以解決。上海只有5%的學校沒有專門對中職生進行性教育。符合人性和常識的教育理念,應該是教育為本,也就是所謂的傳道者、教師、解惑者。因此,端正教育觀念,明確學校的職責,及時開展生動活潑的性教育課程,使學校成為壹個可靠的紐帶,顯得迫切而重要。
第二,尤其是貧困生的教育不容忽視。赫希的研究表明,與學校建立良好的聯系可以使青少年從童年順利過渡到成年,這對限制或控制青少年犯罪活動具有重要作用。青少年對學校的依戀主要取決於他們的學習能力和學習成績。如前所述,缺乏智力技能是青少年犯罪的壹個癥狀。在學校裏,老師越了解學生,就越能鼓勵和幫助他們,就越能恰當合理地管教他們,他們犯罪或越軌行為的可能性就越小。有鑒於此,以下措施值得推行:第壹,無論學生的學習成績如何,都應該給予他們足夠的重視和關懷;第二,自覺開展預防犯罪活動;第三,重視青少年人生規劃的教育;第四,尊重年輕人的個人興趣,提供參與機會。因為就青少年而言,他們普遍願意花時間和精力去參與自己感興趣的事情。就學校而言,尊重青少年的正當利益是非常必要的。這不僅是學生全面發展的需要,也是預防犯罪的需要。
4.3國家和社會層面的對策:重建對法治和基本價值觀的信仰。目前,中國正處於社會轉型和多元文化思想並行的時期,新的價值知識尚未真正建立起來。對財富、名譽、地位和刺激的追求似乎已經成為席卷整個社會的不可阻擋的趨勢。這種趨勢肆無忌憚地沖擊著中華民族的傳統價值觀(女性美德):溫柔、善良、忠誠、愛、堅強、忍耐、孝順、內向。此外,嫖宿幼女罪、援外案的法律空白屢屢成為眾矢之的,反映出大多數人對基本價值觀仍持認同態度,對法律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十分不滿,也反映出對法治現狀的不滿。法治作為當下社會的最佳治理方式,似乎是壹個虛幻的海市蜃樓。在我國,公民社會發展緩慢,黨和各級政府(及部門)實際上是社會中的領導力量和骨幹力量。掌握最核心、最龐大的政治、經濟、文化、法律資源,負責重建社會對法治和基本價值觀的信任,是理所當然的。
壹是築牢防火墻,建立未成年少女性交的預防和治理機制。這是國際上的基本經驗,也是目前國內最關鍵、最稀缺的防火墻。為了管理網絡上的交友網站,日本頒布了《限制交友網站法》,禁止交友網站發布希望協助交流等信息,並規定網站經營者有責任阻止18以下的青少年進入。2009年4月1日,日本頒布了《確保青少年安全放心上網環境整備法》,以確保青少年上網安全。日本法律明確規定,無論未成年人同意與否,侵犯未成年人性權益的行為都將受到嚴厲懲罰。相關條款散見於日本刑法、兒童福利法和防止虐待兒童法。對比國內的相關政策,雖然從1949開始,我國針對賣淫嫖娼的刑事政策壹直在演變,但內在精神是壹致的,就是以打擊賣淫嫖娼為重點。因此,切斷性交易渠道,重點打擊賣淫嫖娼,是壹種有效的措施。
筆者認為,我國政府目前最迫切的是彌補法律漏洞。《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內容要麽過於籠統,要麽缺乏針對性,無法應對社會上的未成年人性交易問題。具體來說:第壹,規範交友網站,讓凈網行動轉化為依法經營的正常凈網機制。詳細措施可見日本《限制好友網站法》和《整頓互聯網環境確保青少年安全安心法》,結合中國凈網行動經驗,通過實證調查研究制定。二是參照臺灣省《兒童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與未成年人發生性交易納入條例,增加對與未成年人發生性交易的處罰條款;或者制定單獨的法律來防止未成年人性交易;或者在刑法修改中,單獨增設與未成年人性交罪。
第二,防止強勢話語壟斷輿論,傾聽各方聲音做到基礎知識。在現代社會,基本價值知識的形成不是從道德制高點或道德制高點強行推出壹種制度,而是通過基於不同群體和聲音的合理對話機制進行溝通和辯論,逐步形成符合人性、合法性和可公度性的價值知識。雖然主流觀點認為未成年少女參與性交易(尤其是幼女賣淫)會對其造成嚴重後果和永久性傷害。但我們絕對不能在沒有系統調查論證的情況下就認為這就是真相,不能有不同意見。作為政府,應該積極為像女孩這樣的弱勢邊緣群體提供幫助他們交友的渠道,讓異類的聲音有機會在法律的運行和演變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政府的決策和由此形成的法律的演變是符合現實生活狀態的,也更容易產生實實在在的結果。
5結論
至此,我們可以清楚地得出以下結論:從社會紐帶理論的角度來看,未成年少女性交的原因可以歸結為社會紐帶的扭曲或斷裂,防止這種現象的方法可以歸結為社會紐帶的矯正或重建。另外,寫這篇文章的另壹個目的是期望未成年少女性交問題能夠引起社會的強烈關註。相關研究要及時跟進,因為他們還是孩子,以後還是他們的媽媽!
文/李曉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