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處罰決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處罰通知書發出後,行政相對人放棄抗辯的,可以在行政處罰通知書發出後3日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下達後,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要求的,行政處罰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按照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該接受罰款,並直接上繳國庫。
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移交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上岸之日起二日內上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處以罰款數額3%的罰款;
(二)依法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批準,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
二、行政處罰決定書應載明的事項
1.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當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民的行政處罰,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和地址;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處罰,應當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地址。
2.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違法事實和證據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載明。
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是指行政機關給予當事人何種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載明。
4.行政處罰的方式和期限。行政處罰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的行為,如在指定銀行繳納罰款;拆除違章建築等。期限是法律規定或者行政機關要求限制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當事人應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的;
當事人應當在行政機關要求的0個月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當事人不按履行方式和限定期限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是違法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強制當事人履行處罰決定。
5 .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這就要求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向當事人說明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救濟途徑。同時,要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即自行政處罰決定公告之日起,當事人應當在多少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6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這是任何法律文件中必不可少的壹項。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加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當場宣布後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處罰機關可以選擇郵寄或者公告方式送達。郵寄送達的,自登記之日起15日內或者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視為送達,郵寄送達必須附送達回執。
行政處罰在日常生活中還是比較常見的。壹般行為人違反行政法律的有關規定,行政機關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時要註意的是,即使在處罰做出後,行政相對人也可以積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