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的違法情形:
如果壹方或雙方有配偶,則屬於非法同居,情節嚴重的,也構成重婚。
如果雙方沒有配偶共同生活,現有法律不幹涉。
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月1994日頒布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處理。
法律客觀性:
男女未婚同居生孩子違法嗎?如果他們長期未婚同居,必然會生出新的生命。這個時候非婚生孩子並不違法,但是孩子出生前辦理準生證,出生後辦理戶口,會給孩子帶來很大的麻煩。所以這個時候,既然未婚同居有了孩子,雙方就應該把對方當成終身伴侶,即使是為了孩子,也還是需要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不麻煩。如果妳想了解婚姻登記的手續、程序和材料,可以在這個網站上找到。非婚同居是否違法,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具體分析。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在民政部1994+0年2月《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已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應當認定為事實婚姻;1994 2月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必備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此時法律保護的是形成事實婚姻的婚姻狀況,此時未婚同居並不違法。對於沒有形成事實婚姻的人來說,未婚同居是違法的,但不違法。也就是說,未婚(無配偶)同居的雙方可以自由決定是否選擇同居。任何人都不能阻止雙方約定的非婚同居,但此時的非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壹旦發生糾紛,法律不會像正常結婚的夫妻壹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如何處理非婚同居財產,從上面可以看出來。處理解除同居關系案件的核心問題不是同居關系本身是否應當解除,而是應當遵循什麽原則解決財產糾紛。壹般來說,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的* * *財產是指雙方管理、使用、所得、處分並用於清償債務的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3)知識產權的好處;(四)因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雙方所有的財產。雙方的同壹財產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第壹,必須是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同居前壹方取得的財產,解除同居後壹方取得的財產,壹方死亡後另壹方取得的財產,都不屬於* * *財產。第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雙方共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不歸雙方以同壹方式所有,依照法律規定歸壹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對方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同壹財產。但必須註意的是,由於非法同居關系從壹開始就是無效的,所以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與離婚時是不同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非法同居的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比如《婚姻法》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第二十四條夫妻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照顧無辜第三人的原則,以有配偶者非法同居為由判決。順帶壹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解除這種同居關系,人民法院當然應當受理,依法解除同居關系;對於雙方均無配偶的同居關系,由於這種關系不是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如果雙方共同生活壹段時間後不能形成夫妻關系,且壹方擔心對方糾纏,僅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提起訴訟的,屬於法律調整的民事法律關系,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平等保護子女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財產是合法所有,離婚時自然分割,除非有相反證據;同居財產屬於誰就歸誰,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只能分割。在非婚狀態下,同居者分割財產時,解決糾紛的最好方法就是避免糾紛。如果雙方在同居之初就約定好財產歸屬,未來的很多糾紛都是可以避免的。雖然在兩個人關系很好的情況下說這些似乎有點難,但是相對於權益不清可能帶來的尷尬和傷害,兩個人理智的做個約定還是值得的。如果妳想知道律師能否幫妳解決未婚同居的財產糾紛,建議妳點擊網上咨詢系統,直接問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