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安通控股拍賣失敗後怎麽辦?

安通控股拍賣失敗後怎麽辦?

1,1拍賣失敗。

(1)1拍賣結束後,申請執行人可以拍賣價格接收標的物,以實物清償債務。

(二)申請人不同意接受的,應當在拍賣後60日內進行第二次拍賣,以降低後的價格為保留價。

2.第二次拍賣失敗。

(1)第二次拍賣後,申請人可以接受標的物以第二次拍賣後的拍賣價格清償債務。

(2)第二次申請人仍不服的,動產不再拍賣,不動產在第二次拍賣後60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

(三)申請人不接受該動產的,應當將標的物返還被執行人,並解除扣押。

3.第三次拍賣失敗。

(1)第三次拍賣後,申請人可以以拍賣價格接收不動產標的物以清償債務。

(2)第三次申請人仍不服的,法院應當在拍賣結束後7日內發布“變賣”公告。

(三)出售後60日內未出售,申請人仍不服的,應當將房地產返還被執行人,解除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

第八條拍賣應當確定底價。

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不評估的,參照市場價格確定,並征求當事人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的底價不得低於首次拍賣時評估價或市場價的80%;有拍賣標的的,再次舉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底價,但每次降低的金額不得超過前次底價的20%。

第九條底價確定後,根據本次拍賣的底價,拍賣所得在清償優先債權和執行費用後無剩余可能的,應當在拍賣實施前告知申請人有關情況。申請執行人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申請繼續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應當重新確定底價;重新確定的底價應當大於優先債權和執行費用的總額。

依照前款規定,拍賣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拍賣成交或者以拍賣的財產清償債務後,買受人逾期不支付價款或者接管人逾期不補足差額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再次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與競買。

因重新拍賣價格低於原拍賣價格而造成的原拍賣差價、費用損失和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如扣除後仍有定金,應退還給原買受人;定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退還;拒不繳納的,強制執行。

第二十六條拍賣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且在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強制執行債權人未申請以本次拍賣設定的保留價清償債務的,應當在60日內再次拍賣。

第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對第二次拍賣仍被拍賣的動產進行作價,交由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清償債務。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收或者未依法交付用於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將動產返還被執行人。

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第二次拍賣仍被拍賣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移交給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清償債務。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清償債務的,應當在六十日內舉行第三次拍賣。

第三次拍賣失敗,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依法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自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無買受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底價購買該財產,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仍拒絕接受該財產清償債務的,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返還被執行人,但可以對該財產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 上一篇:委托理財如何規避非法經營罪
  • 下一篇:我國法律援助機構的構成有哪些現實考慮?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