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鞍山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

鞍山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加強城市供熱管理,維護熱用戶和供熱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供熱行業發展,提高城市供熱水平,根據《遼寧省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供熱,是指熱電聯產、工業余熱、區域鍋爐、分散鍋爐等熱源產生的蒸汽和熱水。在城市裏,公共* * *供暖的熱量是通過管網支付的。

本辦法所稱供熱企業,是指生產和經營蒸汽、熱水等熱媒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熱用戶,是指由用戶供熱企業提供公共供熱熱能的單位和個人。第三條鞍山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供熱的規劃、建設、生產、經營、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四條鞍山市房產局是我市城市供熱的行政主管部門。鞍山市供熱管理處是我市城市供熱管理機構,受市房產局委托,負責具體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規劃、財政、價格、公安、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城市供熱管理工作。第五條市城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城市供熱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供熱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對城市供熱進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供熱質量。在供熱企業中開展供熱質量評比活動,對保證供熱質量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六條城市供熱必須實行統壹規劃和管理,優先發展集中供熱。對於現有的分散加熱

鍋爐房,由市供熱、規劃、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規劃,統籌安排,分期完成集中供熱改造。第七條新建項目由建設單位按規定繳納集中供熱工程進網費。取締後分散鍋爐房並入集中供熱管網的,進網費由原供熱企業支付。

上網費的收取、存儲、監管和使用辦法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後實施。

供熱企業使用進網費進行熱源和管網建設改造形成的資產,均為公共資產。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室內供熱系統,應當實行分戶循環、分戶控制,並逐步實現分戶計量。對沒有分戶供暖設計的建築,不得批準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驗收工程。

對老舊房屋,市城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統籌規劃,統籌安排,分期分批完成分戶供熱改造。第九條分戶供熱改造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設計和施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聘用無施工資質的人員進行施工的;

(二)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三)擅自收費和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的;

(四)其他違規行為。第十條因施工不當,給熱用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因延誤施工進度而影響供熱的,供熱企業應當承擔責任。第三章供熱設施第十壹條城市供熱設施包括供熱源、換熱站、管網及室內管道、管道井、泵站、閥門井、計量器具、散熱器及其他相關設施。第十二條建設單位對供熱設施保修期滿後,由供熱企業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和改造。非居民熱用戶與供熱企業對室內供熱設施維護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供熱企業應當維修、改造供熱設施的,不得向熱用戶收取采暖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第十三條供熱企業應當允許熱用戶更換國家允許的其他類型散熱器(翅片)和合理移動供熱設施,不得收取費用。但熱用戶更換暖氣片(翅片)的數量或供熱設施的位置,必須經供熱企業同意。如有爭議,熱用戶可向市供熱管理機構申請,由市供熱管理機構組織鑒定並作出裁決。

熱用戶自行更換、維修供熱設施,給供熱企業和其他熱用戶造成損失的,由熱用戶自行負責。第十四條禁止下列損害供熱設施或者影響其功能的行為:

(壹)在供熱設施管理範圍內采砂、取土、爆破或者進行其他有害作業;

(二)擅自將自建供熱設施與公共供熱設施連接的;

(三)依托鍋爐房或者地上管網設施搭建構築物或者進行牽拉、吊裝等承重作業;

(四)在地下管線上方修建建築物、堆放物料、種植樹木;

(五)向供熱管溝或者檢查井排放雨(雪)水、汙水或者傾倒垃圾;

(六)室內供熱管道埋入建築物或隔墻內;

(七)其他損害供熱設施或影響其功能的行為。

  • 上一篇:王誌遠的科學研究
  • 下一篇:無論什麽年齡,都要守住六條底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