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文件的起草-法案的撰寫

文件的起草-法案的撰寫

壹、動議的含義、特點和類型

(壹)議案的含義

該法案是壹份行政文件。《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對票據的功能作了如下定義:

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這個定義比較窄,生產者僅限於各級政府。在公文的實際操作中,議案的使用範圍大於上述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九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在其職權範圍內,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壹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地方組織法》第十四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常務委員會、本級人民政府和代表(三人以上附議)可以提出議案。”這些顯然超出了國務院辦公廳的權限範圍,無法在《辦法》中表述。因此,《辦法》對議案的定義僅限於各級政府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提交的議案。

有三種不同類型的議案:政府向全國人大提出的議案,民間組織向全國人大提出的議案,以及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在這裏,我們重點關註政府對全國人大的建議。其他法案和政府法案差別不大,可以不偏不倚地制定。

(2)運動的特點

1.生產者的合法性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規定,只有各級政府才能向同級人大提交議案。甚至參照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對法案進行了廣義的理解。只有少數法定組織、黨組織、社會團體、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有權提出議案。因此,基層很少使用這種運動方式。

2.內容的特異性

憲法和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議案的內容必須是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大會將不接受超出NPC範圍的法案。

3.及時

議案必須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提出,否則不列為議案。

4.必要性和可行性

適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事項必須重要,議案提出的方案、方法和措施必須可行,才能通過。所以,針對性、必要性、務實性、可行性都是壹個議案必須具備的品質。實事求是,腳踏實地,滿足人民群眾的願望和要求,是寫議案的基本原則。

第二,運動的分類

(1)立法議案

立法議案主要用於兩種情況:壹是政府機關制定法律或法規並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時;二是建議和要求某個行政機關制定某個條例。前者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的建議,後者如關於盡快制定我省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實施條例的建議。

(二)重大事項的決策動議

財政預決算、城鄉發展規劃、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等領域的重大項目和重大事項的決定,需要提交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的,屬於重大事項決策議案。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建設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沈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組織動員全市人民綜合治理開發建設渾河沈陽城區段的議案等。

(三)任免議案

行政機關提請權力機關任免或者撤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的議案,為任免議案。比如國務院關於提請XX等同誌職務任免的議案。

(4)暗示性動作

作為行政部門,向電力部門提出建議,或者使用票據。這種議案有點像是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提案報告。

第三,議案的撰寫

(壹)標題和主要機關

1.動議的標題

議案標題采用常規的文件標題模式,有兩種寫法,壹種是簽發機關+案由+語言,另壹種是省略簽發機關和案由+語言。前者是《市人民政府關於報送XX鄉鎮企業條例的議案》;後者比如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修改稿的議案。壹般來說,議案的標題不能用發文機關的語言或僅用發文機關的語言書寫。

2.議案的主送機關

議案的主送機關只能是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能有其他平行機關。應當采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不得隨意簡化。

(二)議案文本

1.證據

法案的第壹部分稱為證據,顧名思義,應該為提出法案提供依據。由於內容不同,這部分的長度在不同的動作中會有很大的差異。以下為《沈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組織動員全市人民綜合治理開發建設渾河沈陽城區段的方案》案例部分:渾河是遼寧省第二大河流,流經沈陽市規劃城區段50公裏。長期以來,由於各種原因,沈陽市渾河城區段河道亂采濫挖,河道障礙眾多,不僅直接影響城市的安全和防洪,而且嚴重汙染城市環境。為認真落實國家關於渾河綜合治理的重大決策,提高城市防洪能力,緩解地表水和地下水矛盾,促進生態平衡,完善城市功能,適應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建設高科技、大規模、大規模、現代化、國際化的沈陽,根據國外經驗,經過近幾年的充分準備,組織動員全市人民對渾河進行綜合治理、開發和建設的條件已經成熟。為此,市政府向市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提出議案,請大會審議並作出相應決議。

這個案例非常接近常規公文的開頭,有依據,有目的,有意義。有時候案件內容比較復雜,文字也比較多。比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建設長江三峽工程的建議》就占了全文的壹半以上,要充分說明這樣壹個耗時耗力的工程的原因。有時候案情可以寫得很簡略,比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的建議》,這是常見的“立意”寫法,不過三四行,壹百多字。

2.程序

方案部分是提出解決提交審議的事項或問題的途徑和方法的部分。如果法律法規已經提交審議,解決問題的辦法在法律法規中。該部分只需註明提交審議的法規名稱,但應附法規或規章的正文。如果是任免議案,應當寫明擬任免人員的姓名和擬擔任的職務。如果是提交審議的重大決策事項,應當將決策的內容逐項列出,供大會審議。如果建議采取行政措施解決某壹問題,應詳細列出實施這壹行政措施的計劃,以便審議。妳不能只指出問題而沒有解決方案。

3.結論

結論是議案的最後部分,主要用來提出提請審議的請求。壹般采用模塊化的方式編寫,簡潔明了。如“本草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提請審議。”

(3)簽名和日期

壹般的行政公文,最後簽的是簽發機關的名稱,而票據不壹樣,要由政府負責人簽字。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的議案必須由總理簽署;各省、市、自治區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交的議案,應當由省長、市長或者自治區主席簽署。

日期格式與壹般行政文件相同。

  • 上一篇:四川省合同監督條例
  • 下一篇:湘潭大學2019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