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64-2010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工程技術規範(試行)
GB 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
GB 8172-1987農用城市垃圾控制標準
GB 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
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選址和與周圍群眾的距離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確定。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如果有興趣,可以仔細研究壹下標準:
城市固體廢物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
浪費
(發布草案)
(此電子版為發布稿。請參考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官方標準文本。)
2008年4月2日發布,2008年7月7日實施-01。
環境保護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疫總局
問題
命令
...................................................................................................................................................................1
1的適用範圍..........................................................................................................................................................1
2規範性參考文件..............................................................................................................................................1
3術語和定義......................................................................................................................................................2
4選址要求..........................................................................................................................................................3
5設計、施工和驗收要求..................................................................................................................................四
6填埋垃圾的準入要求......................................................................................................................................6
7操作要求..........................................................................................................................................................8
8場地封閉及後期維護管理要求...........................................................................................................................9
9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9
10環境和汙染物監測要求...............................................................................................................................165438+
11的實現要求......................................................................................................................................................14
1
序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以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
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止生活垃圾填埋。
本標準是針對掩埋處理造成的汙染而制定的。
本標準規定了填埋場垃圾的選址、工程設計和施工以及接納條件的要求。
填埋作業、場地封閉和後期維護管理、汙染物排放限值和環境監測的要求。生活垃圾
相應的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適用於大氣汙染物(包括惡臭汙染物)和垃圾填埋場環境噪聲的排放。
為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工作
工業生產技術和汙染控制技術的發展方向,本標準規定了水汙染物的特別排放限值。
本標準首次發布於1997。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1,更改了標準名稱;
2.補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選址要求;
3.詳細說明了生活垃圾填埋場基礎設施的設計和建設要求;
4.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醫療垃圾和可在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置的壹般工業。
固體廢物、厭氧沼氣生產等生物處理後的固體殘渣、糞便處理後的固體殘渣和生活汙水處理後的固體殘渣。
汙泥管理的準入要求;
5.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關閉及後期維護管理過程中的汙染控制要求;
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汙染物控制項目。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1997)廢止。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標準具有強制執行力。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制定。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同濟大學、清華大學、城市建設研究院。
本標準於2008年3月17日獲得環境保護部批準。
本標準自2008年7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1
城市固體廢物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
1的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選址、設計和建設、準入條件、運行、場地關閉、
對汙染控制和後期維護管理監測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過程中的汙染控制和監督。
監督管理。本標準的部分規定也適用於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的生活垃圾轉運站建設。
快跑。
本標準僅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汙染物排放;新建汙染源和特殊保護區的選址
汙染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應執行相關規定。
2規範性參考文件
本標準的內容是指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對於未註明日期的參考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文件。
標準。
GB 5750-1985飲用水標準試驗方法
GB 7466-1987水質中總鉻的測定
GB 7467-1987水質六價鉻的測定二苯碳酰肼分光光度法
水質.總汞的測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69-1987水質總汞的測定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0-1987水質中鉛的測定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1-1987水質中鎘的測定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85-1987水質總砷的測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 7488-1987水質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測定稀釋接種法
GB 11893-1989水質中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 11901-1989水質中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
GB 11903-1989水顏色的測定。
2
GB 11914-1989水質中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
GB 13486便攜式熱催化甲烷檢測報警儀
GB 14554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
GB/T 14675空氣質量氣味的測定三點比較法氣味袋法
GB/T 14678空氣質量硫化氫、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基二硫醚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GB/T 14848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 15562.1環境保護圖形標誌排放口(來源)
GB/T 50123土工試驗方法標準
HJ/T 38-1999用氣相色譜法測定固定汙染源廢氣中的非甲烷總烴
HJ/T 195-2005水質氨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199-2005水質總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228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技術規範(試行)
HJ/T 229《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技術規範(試行)》
HJ/T 276《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置技術規範(試行)》
HJ/T 300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緩沖溶液法
HJ/T 341-2007冷原子熒光光譜法測定水質中的汞(試行)
HJ/T 347-2007水質糞大腸菌群的測定多管發酵法和濾膜法(試行)
CJ/T 234垃圾填埋場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2003]287號)
排汙口規範化改造技術要求(合建字[1996]470號)
《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運行期
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作業周期。
3.2後期維護管理期
填埋作業終止後,將進行後續的維護、汙染控制和環境保護管理,直至填埋。
達到穩定期。
三
3.3防滲襯裏
防止在生活垃圾填埋場底部和周圍斜坡布置天然材料和/或合成材料
漏水的墊子。
3.4天然基礎層
位於防滲層下部的基礎層,由原狀土等組成。
3.5天然粘土防滲襯砌
通過機械壓實處理過的天然粘土形成的防滲襯裏。
3.6單層合成材料防滲襯墊
它由壹層合成材料襯裏和粘土(或其他具有相同防水效果的材料)襯裏組成。
滲透襯裏。
3.7雙層合成材料防滲襯裏
它由兩層合成材料襯裏和粘土(或其他具有相同防水效果的材料)襯裏組成。
滲透襯裏。
3.8環境敏感點
指生活垃圾填埋場周邊可能受到汙染物影響的居民住宅、學校、醫院、行政辦公和商業區。
以及公共場所等場所。
3.9場地邊界
指法律文件(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合同等。)來確定所有者的使用權(或
有權)現場或建築邊界。
3.10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
指在本標準實施日前已建成並投入運行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生活垃圾填埋場。
3.11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
指本標準實施以來,環境影響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擴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場。
4選址要求
4.1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選址應符合區域環境規劃、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和當地城市規定。
劃。
4.2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選址不應選在城市工農業發展規劃區、農業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
風景名勝區、文物(考古)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供水遠景規劃區、礦產資源保護區、
軍事遺址、國家秘密區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
四
4.3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的標高應高於重現期不低於50年的洪水位,並長期修建
遠離規劃水庫等人工蓄水設施淹沒區和保護區。
擬建壹座有可靠防洪設施的山谷型垃圾填埋場,環境影響評價證明洪水將對生活垃圾填埋場產生影響。
環境風險在可接受範圍內,前款規定的選址標準可以適當降低。
4.4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應避開以下區域:破壞性地震和活動構造區;活動的崩潰,
滑坡和隆起帶;活動斷裂帶;石灰巖洞開發區;廢棄礦區的活動沈陷區;流動沙丘
面積;受海嘯和浪湧影響的地區;濕地;不穩定的沖積扇和沖溝地區;泥炭和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場的物質
壹個安全的區域。
4.5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選址和與周圍人群的距離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確定,並經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在生活垃圾填埋場的環境影響評價中,應考慮生活垃圾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
空氣汙染物(包括惡臭物質)、滋養動物(蚊、蠅、鳥等。)等因素,根據所在地區的環境而定。
功能區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民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
確定生活垃圾填埋場和常住居民居住地、地表水、高速公路、主要交通道路(國道或省道)、
鐵路、機場、軍事基地等敏感目標之間的合理位置關系和合理防護距離。環境影響評價
價格的結論可以作為計劃控制的依據。
5設計、施工和驗收要求
5.1生活垃圾填埋場應包括以下主要設施:防滲襯砌系統、滲濾液導排系統和滲濾液處理裝置。
應用、雨汙分流系統、地下水排水系統、地下水監測設施、填埋氣體排水系統、覆蓋和密封系統。
系統。
5.2生活垃圾填埋場應修建圍墻或圍欄等隔離設施,並在填埋場邊界周圍設置防蠅設施。
安全防護設施和防火隔離帶。
5.3生活垃圾填埋場應根據填埋區天然地基層的地質條件和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進行妥善
經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采用天然粘土防滲襯層、單層合成材料防滲襯層或
雙層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襯裏用於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區和其他滲濾液流動或貯存設施的防護。
滲透襯裏。填埋場粘土防滲襯層的飽和滲透系數符合GB/T 50123《變水頭滲透試驗》第13.3節。
決心的規定。
5.4天然地基層飽和滲透系數小於1.0×10-7cm/s,厚度不小於2m時,可采用天然粘土防護。
滲透襯裏。天然粘土防滲襯層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五
(1)壓實粘土防滲層的飽和滲透系數應小於1.0×10-7cm/s;
(2)粘土防滲層的厚度應不小於2m。
5.5天然地基層飽和滲透系數小於1.0×10-5cm/s,厚度不小於2m時,可采用單層人工復合。
材料防滲襯裏。合成材料襯墊下,厚度不小於0.75m,壓實後應飽和。
系數小於1.0×10-7cm/s的天然粘土防滲襯層,或防水效果等於或大於1.0×65438的其他材料防滲襯層。
合成材料防滲襯裏應由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符合CJ/T 234規定的技術要求的材料制成。
具有相同效果的合成材料。
5.6天然地基層飽和滲透系數不小於1.0×10-5cm/s,或天然地基層厚度小於2m時,應進行開采。
使用雙層合成材料防滲襯裏。下部合成材料襯裏的厚度應不小於0.75米,並
飽和滲透系數小於65,438+0.0× 65,438+00-7 cm/s或其防水效果相當或更高的壓實天然粘土襯墊。
其他材料襯裏;應在兩層合成材料襯裏之間設置導水層和檢漏層。
合成材料的性能要求與第5.5條相同。
5.7生活垃圾填埋場應配備防滲襯墊滲漏檢測系統,以確保當防滲襯墊發生滲濾液滲漏時,能夠
及時發現並采取必要的汙染控制措施。
5.8生活垃圾填埋場應建設滲濾液排水系統,排水系統應保證填埋場運營期防滲襯砌。
滲瀝液在該層的深度不超過30cm。
為了檢測滲濾液的深度,生活垃圾填埋場應設置滲濾液監測井。
5.9生活垃圾填埋場應建設滲濾液處理設施,以保證填埋場運營期和後期維護管理期的安全。
滲濾液經處理達標後排放。
5.10生活垃圾填埋場滲瀝液處理設施應設置滲瀝液調節池,並采取密封等措施防止惡臭物質。
排放。
5.11生活垃圾填埋場應分為雨水和汙水,並設置雨水收集和排水系統,以收集和排放匯水區內的可能性。
流向填埋區的雨水、上遊雨水和填埋區內不與生活垃圾接觸的雨水。雨水收集和排放系統
收集的雨水不得與滲濾液混合。
5.12生活垃圾填埋場各系統的設計應保證雨、汙水的及時有效排放。
5.13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區的基礎層底部應與年最高地下水位保持1m以上的距離。當生活
當填埋區地基層底部與年最高地下水位之間的距離小於1m時,應修建地下水排水系統。
地下水排水系統應確保在填埋場運營期和後期維護管理期內,地下水位與填埋場保持壹定距離。
填埋區基礎層底部在1m以下。
5.14填埋場應建設填埋氣導排系統,在填埋場運營期和後期維護管理期。
六
填埋層的氣體在滿足9.2.2的要求後輸出再利用、燃燒或直接排放。
5.15設計填埋容量大於250萬噸,填埋厚度大於20m,應建設沼氣利用。
設施或火炬燃燒設施處理含甲烷的填埋氣體。小於生活垃圾填埋規模的,應采用有
減少甲烷產生和排放的填埋技術,或通過火炬燃燒設施處理含甲烷的填埋氣體。
5.16生活垃圾填埋場周圍應設置綠色隔離帶,寬度不小於10m。
5.17生活垃圾填埋場施工前,應編制施工質量保證書,並作為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的竣工驗收。
在…的基礎上。施工過程應嚴格按照施工質量保證書中的質量保證程序進行。
5.18天然粘土防滲襯砌施工前,壓實方法、壓實設備、
壓實遍數等因素,以確保能滿足設計要求。同時,在施工過程中,應進行現場施工檢查和檢驗。
內容和頻率應包含在施工設計中。
5.19合成材料防滲襯砌施工前,應對合成材料的各項性能指標進行質量檢測。
試試;需要焊接前,應進行試焊。
5.20在鋪設合成材料防滲襯墊和滲濾液排水系統期間和之後,應采用連續性。
施工效果可通過完整性檢測來檢驗,確保合成材料防滲襯層無破損、無漏洞等。
5.21人工合成材料防滲襯墊鋪設後,應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防止未埋部分。
合成材料的防滲襯裏直接暴露在陽光下。
5.22在生活垃圾填埋場的環保竣工驗收中,應確保已建防滲襯裏系統的完整性和滲透性。
應檢查濾液排水系統、填埋氣體排水系統和地下水排水系統的有效性,同時檢查現場。
選址、勘測、征地、設計、施工、運行管理制度和監測方案全過程的技術和管理文件。
材料。
5.23生活垃圾轉運站應采取必要的密封和負壓措施,防止惡臭汙染擴散。
5.24生活垃圾轉運站應具備惡臭汙染控制功能和滲濾液收集儲存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