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犯罪風險的心理理解有偏差。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像“殺人償命”這樣的道理是人們都知道的,未成年犯自然也明白。但是,壹些未成年犯法律意識淡漠,法律知識知之甚少,對自己所犯罪行的刑事處罰非常模糊。所以他們雖然在犯罪前就知道犯罪可能會帶來壹定的風險,但是對於什麽風險卻不太了解。他們大多低估了自身犯罪的風險,缺乏對真實犯罪風險的認識。
2.沖動心理使得犯罪的青少年往往會不計後果。由於青少年身心發育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在醉酒、被同夥教唆或被他人挑釁、引誘、攻擊時,通常會產生異常心理。因為瞬間的沖動,他們壹時失去理智,於是情不自禁地實施犯罪行為,往往導致嚴重的後果。
3.團夥犯罪和模仿犯罪的心理非常突出。因為單個犯罪成功率低,而集團犯罪既能互相鼓勵,又能分工合作,所以成功率高。多數未成年人與同校、同村、同愛好的同齡人壹起犯罪。特別值得註意的是,各地發現了許多由在校學生組成的封建幫派色彩濃厚的犯罪團夥,有的還參加了黑惡性質的犯罪團夥。比如去年我市審理的史建東等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相當壹部分在校學生為了找靠山,避免在社會和學校被欺負,想盡辦法加入該組織,參與了多起有組織犯罪,影響十分惡劣。
犯罪手段模仿性強,日益成人化。主要表現是他們模仿從電視、視頻中學到的反偵查手段,作案前壹般都有計劃,作案後有應對偵查的招數。如果有壹個16歲的小偷,每次只偷很少的錢,他認為每次只偷兩三百元,壹般不容易被發現;即使被發現,車主也不會因為這麽點錢就報案,即使報案;派出所壹般不會管這種小事。可見他在作案前對人的心理做了充分的分析。
4.部分未成年人形成壹定的反社會心理。由於目前我國財富分配的巨大差異,生活在分配弱勢群體中的壹小部分人會對社會現狀不滿,但又不願意依靠自己的能力參與競爭,改變現狀,而是把目光放在壹些不勞而獲的生意上。青少年也會有提高社會地位、滿足物質需求的想法,但社會、家庭、學校往往不能完全實現他們的願望,以至於大多數人格相對獨立的未成年人都會產生心理沖突。當這樣的沖突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而自己的能力又不足以解決這些問題時,壹些青少年就會產生壹定的反社會心理,最終導致他們通過犯罪來滿足自己的需求。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是壹個極其復雜的問題,既有主觀的錯誤,也有客觀環境的影響,既有個性,又有個性。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
(壹)未成年人自身因素
對法律認識模糊。很多未成年人往往很難認識到不良行為與違法犯罪行為的區別,只知道違法行為是惡劣的或不道德的,把違法行為誤認為是壹般的不良行為。比如,在很多校園搶劫案中,作案的未成年人往往以強淩弱,以大欺小,用暴力搶劫同學的小額錢財,甚至飯票。案發後,他們往往不以為然,認為司法機關小題大做。他們很多人覺得這種事情就像是同學之間的小打小鬧。雖然他們知道這是不道德的,但是這種行為構成搶劫,他們覺得不可思議。被刑事處罰後如夢方醒。
對自己行為的後果有模糊的認識。當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時,他們不清楚行為的後果。比如壹個兩人被殺的案子,受害者都被捅了很多刀,太可怕了。公安機關破案後,兇手竟然是壹名17歲的未成年人。沖動殺人後,他躲在同學家中,為了獲取潛逃資金,殘忍殺害了同學的母親。他殺人時的殘忍與魯莽,作案後的淡然與冷漠,歸案後對犯罪行為的冷漠與無知,不能不引起辦案人員的深思。
對社會生活中的各種現象有模糊的認識。未成年人的模仿能力很強,再加上他們處於半成熟半幼稚的狀態,分析鑒別能力差,對現實生活中的各種現象不清楚,容易導致他們無法模仿是非,缺乏學校、家庭和社會的有效引導,形成了扭曲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正是在這種情況下,許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成為危害社會的犯罪集團。
(二)客觀環境因素
1.社會環境因素:青少年犯罪率高與社會環境汙染有直接關系。
(1)影視、報刊、圖書管理不到位。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各種色情、兇殺、暴力的圖像充斥著各種雜誌和報紙。
影視作品、拍攝電影、色情DVD在市場上屢禁不止。
這種宣揚和推崇暴力的影視作品,對未成年人形象造成了視覺傷害。無情地侵蝕著他們的心靈,而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模仿能力極強,很容易受到這類作品的影響和腐蝕,產生犯罪的欲望。
(2)大量剩余勞動力的存在是壹大誘因。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國仍將長期存在社會安置不足、失業人口相對較多的局面,這必然導致壹個龐大的社會“遊民層”的存在。由於經濟等各種原因,這個“流浪階層”中的壹部分未成年人情緒低落,無所事事,卻貪圖高消費。再加上社會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不細致,導致他們在社會上遊蕩,思想空虛,容易與犯罪分子混在壹起。在外界不利因素的影響下,他們極有可能誤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環境因素:不良的家庭環境和不稱職的父母是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正所謂“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長的第壹環境,父母是未成年人成長的第壹任老師”。很多未成年人家庭屬於“問題家庭”,父母管教方式不科學,導致形成沖動、缺乏責任心、自卑、孤獨等扭曲人格,進而導致學習困難、中途輟學或因違紀違法被學校開除。再加上認知能力低下,極易受到欺騙,墮落成犯罪分子。
3.學校教育因素:學校教育中還普遍存在重視智育,忽視德育的情況。在學校教育中,德育幾乎可有可無,成為應試教育模式下的附屬品。學校為了片面追求升學率,往往以學生的考試成績來衡量壹個老師的教學能力。無法有效引導未成年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另外,管教方法簡單粗暴。對“雙差生”的教育不是正面加強,而是通過打罵、體罰等方式,導致適得其反的結果,使學生產生逆反心理,與老師的心理和情感對抗日益增多。壹些學校隨意開除“雙差生”,將問題推向社會,使其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後備軍”。
三、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殊性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復雜性,采取“預防為主,打擊為輔,防打結合,標本兼治”的方針,督促家庭、學校、社會形成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全民參戰,高度關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
1、公安、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杜絕汙染社會環境,特別是未成年人的精神垃圾。據統計,在未成年犯中,學生占了相當大的比例。因此,有關部門要認真清理學校周邊從事文化娛樂業的人員,依法嚴厲查處從事色情、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宣揚暴力、迷信等不良書報的單位和個人。並嚴格執行“中小學校周邊200米範圍內不得有臺球、電子遊戲機經營網點”等相關規定,取締、查封歌舞廳、錄像廳、臺球室等非法經營網點;排查整治校園內外非法經營攤點和出租屋。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2、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安全宣傳教育。為了增強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和守法觀念,提高他們的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有關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和安全的宣傳教育。比如在中小學開設法律課程,由司法機關任命的人員擔任法律輔導員或副校長,協助學校組織法律講座、知識競賽等方式,教育學生知法、懂法、守法。
3、實施“家庭預防教育”工程。知曉未成年人犯罪線索的,應當是其家庭的第壹成員。尤其是初犯階段,家長如果能及時制止和教育,會事半功倍。抓住了家庭教育這個環節,就是抓住了青少年犯罪的源頭。有關部門可以與未成年人家庭簽訂犯罪防控責任書。明確家庭和父母對子女的教育責任,通過實行承包責任制鞏固家庭的堡壘。要督促不忙於事業、事業而忽視孩子教育的家長,從思想上重視,落實到行動上;對於那些教育方法不當,過度溺愛或縱容,或“棍棒教育”的家長,要通過舉辦家長學校等形式給予必要的培訓,督促其摒棄不良教育習慣。這樣每個家庭才能真正起到教育和預防的作用。
4.改變現有不合理的學校德育模式,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學校德育的有效途徑。道德教育的偏差成為青少年犯罪的壹個原因,並不意味著道德教育就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道德教育本身沒有過錯,仍然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最初的、最有力的屏障。錯的是德育內容和方式不當。因此,要充分發揮德育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應有作用,關閉而不是打開未成年人犯罪的大門,就必須糾正德育中存在的問題,還德育以本來面目,認真研究和探索新形勢下學校德育的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