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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流域水資源管理體制與國外有何異同?

國內外水資源管理體制的比較

(壹)國外水資源管理體系

1,美國田納西流域管理系統

田納西河是美國東南部俄亥俄河的最大支流,流域面積10.5萬平方公裏,涉及美國七個州。然而,流域內泥沙淤積,大部分寶貴的礦產資源被盲目掠奪,土地嚴重沙化和風化,洪水經常發生,造成相當大的生態問題。[3]1933年,美國頒布了《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法案》,成立了權威的流域管理機構“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TVA)。法律規定,流域管理局是壹個政府機構,負責田納西河流域防洪、航運和灌溉的綜合開發和管理。同時,法律賦予流域管理機構很大的行政權力,並明確了與其他機構的關系,使行政部門能夠有效、順利地履行職責。由於法律的特別授權,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可以根據流域的資源情況,充分考慮開發項目必須適應的長期發展要求,制定包括防洪、發電、航運、灌溉、農業生產和環境保護在內的綜合長期發展規劃。同時,在協調工業經濟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

2.法國的流域管理委員會制度。

法國於1964年頒布了水法,建立了高效的水資源管理體系。這壹制度被譽為世界上較好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之壹,其顯著特點是將全國按水系劃分為六大流域,並成立流域管理委員會。首先,水是作為壹個集水系統整體來管理的,以流域為單位,按流域面而不是按行政區來管理。由於該系統的應用,法國河流的生態條件得到了顯著改善,即使在人口密集的巴黎地區,飲用水源的水質也能達到現代要求。

3.英國泰晤士河水務局。

英國泰晤士河水務局成立於1974,是壹個綜合性的流域管理機構。根據英國1973年頒布的水法,負責流域和水資源的統壹管理,包括水文站網建設、水文和水文監測預報系統管理、城市生活和工業供水、下水道、汙水處理、防洪、水產、水上娛樂等方面的河道管理,有權確定流域水質標準,頒發取水和排水(排汙)許可證,制定流域管理規章制度。[4]

(二)中國的水資源管理體制

1和1988頒布的水法規定,“國家對水資源實行統壹管理和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壹管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協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資源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水資源管理工作。”因此,此時建立的“統壹管理與分級、部門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本質上仍然是以區域為基礎的水資源管理體制。

2.2002年新修訂的《水法》規定,“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壹管理和監督。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壹管理和監督。”所以這個時候就建立了流域管理和行政區域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

二,我國現行水資源管理體制的缺陷

根據我國現行水法,我國水資源管理體制是流域管理和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流域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結合的結果是,水資源的流域管理仍然從屬於行政管理,仍然不能解決日益嚴重的水危機。

首先,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必然導致以地方行政區域管理為中心的分割管理狀態的出現。因為,根據經濟學的公共選擇理論,各級政府也是市場中的“經濟人”,也應該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受經濟利益的驅動,流域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利益,必然會對流域內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統壹管理產生不同程度的抵觸情緒,必然會在流域行政區域內“充分”運用手中的權力,大力開發利用本行政區域內的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為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謀取利益,而不是自覺主動地從全流域受益。

其次,流域管理實際上是壹個如何設置水行政管理體制和劃分職權的問題。過去,我國的水行政管理壹直遵循行政體制,行政區劃是水權的邊界。無形中,河流和水系被“減半”,違背了水質,嚴重違背了自然規律。這樣壹來,自來水在地理上被切割成了碎片,水務管理機構被行政權控制,為地方服務。此外,各部門職能管理,權力交叉,範圍不清,責任交織,必然導致災難。[5]以黃河為例:黃河流經九省市,水在上中下遊各有主。上遊為了地形的利益,在自己的“轄區”內理直氣壯地用水,下遊卻斷流近20年,暴露出監管制度的不適應性。黃河斷流雖有自然因素,但沿河缺乏統壹管理和調度是不可忽視的因素。

再次,由於水資源的管理本質上是基於行政規劃,取水、用水、排水、處理的過程被人為分割,打破了水資源利用和保護的自然循環。以至於水源不關心供水,供水不關心治水,治汙不關心回用,或者汙染管理者、資源開發者和汙染者脫節,管理者不收治理費,資源開發者想開發治理,汙染者只出錢不出力。導致水資源得不到有效保護,最終導致水危機。[6]流域與行政區劃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不可能根據水資源的自然循環規律和水資源的整體狀況,科學合理地分配和管理社會城鄉用水,難以從豐枯水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聯合利用、城市自來水、城市排水和汙水回用的管理等方面進行統壹規劃和科學調度。同時,由於部門管理的分割,難以形成取水、供水、排水、治汙、汙水回用的連續管理,最終導致壹方面水資源嚴重短缺,另壹方面農業用水和生活用水浪費嚴重。

水資源具有獨特的區域特征,與流域或水文地質單元構成壹個整體。各流域的水資源是壹個完整的水系。現行的水資源管理體制既不能滿足實施流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需要,也阻礙了流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因此,有必要改革現行的流域管理體制,建立全新的科學的流域管理體系。

三、建立水資源流域管理體制的模式選擇

通過國內外水資源管理體制的比較,我們可以知道,目前,水資源的流域管理是許多國家普遍采用的方式。當然,不同國家采取的具體模式可能不同,如上所述,美國、法國、英國的流域管理模式是不同的。就中國而言,建立壹個垂直領導並擁有壹定權力的流域管理機構是解決當前水危機的唯壹途徑。

流域管理機構的設置可以是:設立國務院直接領導的國家流域管理局(或國家流域管理部、國家流域管理委員會),與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林業局、農業部、交通部同級。國家流域管理局下設若幹流域管理分局,如黃河流域管理分局、長江流域管理分局等。分局受國家行政部門的垂直領導,不接受地方行政部門的幹預。由於水資源管理存在“管水多龍”的問題,國家流域管理總局成立後,將上述部門與流域管理相關的職能交由流域管理部門統壹行使。同時,為避免新設立機構人員臃腫的弊端,水利、環保、農業、交通等部門履行流域管理權限的工作人員可同時調入相應的流域管理部門。

國家流域管理局可以直接或者通過其下屬的流域管理機構履行職責,行使流域管理的管理權限,其財政支出列入國家預算。這種管理體制最明顯的優勢在於“權力大,機構少”。大國,便於它對全流域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進行統籌考慮、統籌安排、統壹規劃、統壹指揮、統壹行動。而制度的缺失,有助於避免流域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中的條塊分割、各自為政、不協調,甚至相互推諉、扯皮,避免內耗,提高流域管理效率。同時也能有效避免地方保護的現象。

任何制度的實施都離不開相應法律法規的支持,國外的經驗也表明,成功的流域管理需要法律的保障。雖然我國《水汙染防治法》規定:“水汙染防治應當按照流域或者區域統壹規劃。”但是,作為水資源保護的基本法,《水法》關於流域管理的規定顯然不能適應當前水資源管理的實際情況,出現此類問題在所難免。再者,中國現有的法律體系雖然基本適應中國國情,但在環境管理方面也借鑒了西方國家的經濟發展,正在逐步走向法制化、規範化。但現實中存在大量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使得我國壹些相關立法形同虛設,無法達到立法者的預期目的,無法有效利用和保護稀缺的水資源。但是,我們也堅信,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水資源流域管理制度的建立將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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