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民事行為能力是幾歲?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民事行為能力是幾歲?

答?公民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與認定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或者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或者資格。

我國《民法通則》根據不同年齡公民的智力發育狀況或者心理健康狀況的不同,將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

(壹)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通過自己獨立的行為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

1和18歲的公民;2.16以上18以下的公民。

1,我國《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為成年人,可以進行獨立的民事活動。

我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此做出了專門規定:

18歲以上無經濟收入的公民。比如,對於在校就讀的大學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指出,行為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年滿18周歲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由被扶養人先行墊付。可見,經濟狀況並不影響18周歲以上公民享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經濟收入但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可以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這壹規定,必須具備壹定條件才能完全享有民事行為能力;

(1)有勞動收入;

(2)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因此,有收入且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公民,不能認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應根據上述兩個條件進行判斷。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也稱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在壹定範圍內享有民事行為能力,超出該範圍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1,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

他們具有壹定的智力水平,能夠從事與其年齡、學習和生活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但他們尚未成年,還處於發育階段,所以他們的民事行為能力範圍是有限的。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這類精神病人對自己行為的後果有壹定的辨別能力,但辨別能力有限,不能完全辨別自己的行為。應當被人民法院依法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我國《民法通則》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做出了變通規定,即只能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如何判斷它們是否合適,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以社會生活的壹般標準來判斷它們的範圍,僅限於滿足日常生活需要的簡單民事法律行為,不包括重大民事法律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僅可以進行日常生活所需的簡單民事法律行為,還可以接受獎勵、饋贈、報酬以及其他對自己有利、不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他人不得以行為人僅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上述行為無效,但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其他民事活動,必須由他人代為進行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其行為屬於。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即不具備以自己的行為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

1,十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2.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患病老人;

4.我們認為不能壹概而論,老年人重度精神疲勞的人是否也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認定精神消耗嚴重的老年人的民事行為時,壹定要非常慎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實踐中,精神病人行為能力的認定,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區分,關鍵在於如何確定對自己行為的辨認程度,是“不能辨認”還是“不能完全辨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精神病人,包括患病和遲鈍的精神病人,如果沒有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不知道自己行為的後果,可以視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即無行為能力人。如果妳對更復雜的事情或重大行為缺乏判斷和保護自己的能力,不能預見其行為的後果,可以認為妳是壹個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即行為能力有限的人。這壹解釋為我們在審判實踐中衡量精神病人的認同程度提供了尺度和依據。

(4)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對於確定民事訴訟中的證人資格具有重要意義。

民事訴訟法對證人資格采取排除法。規則:不能正確表達意誌的人不能作證。

實踐中,不能正確表達意誌的人往往被等同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縮小了證人的範圍。事實上,證人作證的行為不同於民事法律行為。不能正確表達意見的人,不能等同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要具有基本的表達能力,所要陳述的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也應具備證人資格。

  • 上一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系統要求多長時間上報?
  • 下一篇:現代法學教育根據其目的和方法分為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培訓。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