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障拆遷當事人的利益。
合法權益,保證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住房
拆遷管理條例》、《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本市。
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征收的。
房屋拆遷,以及需要補償安置的被拆遷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房屋拆遷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舊城區改造。
保護文物古跡。
第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重新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
第五條松原市建設局負責監督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監督管理,並具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郭謙鎮除外)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監督工作。松原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拆遷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實施有關房屋拆遷的法律法規,是指
指導和監督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審查拆遷單位和被拆遷單位的資質;拆除工人的培訓和評估
擔任工作人員的,頒發《拆遷崗位證書》;
發布本市房地產估價機構信息;
(四)受理拆遷申請,審查有關文件,審查拆遷計劃和
拆遷計劃,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房屋拆遷許可證》;
(五)監督管理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
(六)發布《房屋拆遷公告》,發出《停工通知書》;
(七)依法裁決拆遷爭議;
(八)查處違法和違規拆遷;
(九)受理和接待與房屋拆遷有關的來信來訪;
(十)建立拆遷檔案制度,管理拆遷檔案。
縣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
城市內部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遷管理
第六條房屋拆遷實行許可制度。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
許可證》,不得實施拆遷。
第七條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應向當地市、縣房管所提出。
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書面申請;
建設項目的批準文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五)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六)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明;
(七)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條拆遷計劃應當包括拆遷範圍、方式和時間。
工期、工程開工和竣工。
拆除計劃應包括:
(壹)被拆遷房屋的狀況(房屋的使用性質、使用年限、所有權)
屬、面積、樓層、方位、位置、結構形式等。);
(二)各種補償、補貼費用的估算;
(三)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安置標準和地點;
(四)臨時過渡方式及其具體措施。
第九條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交存金額不得低於被拆遷房屋。
房屋的總建築面積乘以上壹年類似地段和類似性質房屋的房地產市場。
評估指導價後,被拆遷房屋用於產權調換的可以打折。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
管理,具體辦法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拆遷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拆遷。
年內審查申請事項;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房屋拆遷證明。
搬遷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放,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由。
第十壹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時
同時,房屋拆遷許可證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和拆遷方式應當
搬遷期限等事項應當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公布,並及時書面說明。
通知規劃、房產、土地、工商部門暫停拆遷範圍內的下列手續。
事項:
(壹)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房地產轉讓、抵押、出租和改變用途;
(三)新註冊地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被拆遷人應當在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後及時拆遷。
告知拆遷內容,並在房屋拆遷許可證中確定拆遷範圍和拆遷方式。
在搬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
因正當理由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時完成拆遷。
在15之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延期拆遷,並進行房屋拆遷管理
本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
房屋拆遷許可證自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未拆遷的,自行拆遷。
無效。
第十三條拆遷人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資質的單位實施拆遷。
移動;被拆遷人具有房屋拆遷資格的,也可以自行拆遷。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也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第十四條房屋拆遷工作人員應當熟悉房屋拆遷法律。
法律、法規和拆遷政策,並具備相應的房屋拆遷工作專業知識。
第十五條拆遷人委托拆遷的,應當委托拆遷單位實施。
有委托書,並訂立拆遷委托合同。拆遷人應當委托拆遷合同
自成立之日起15日內,將委托合同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受委托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第十六條拆遷人或受委托的房屋拆遷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房屋。
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房屋拆遷公告發布後,做好被拆遷人和房屋的安置工作。
承租人發送房屋拆遷通知,宣傳解釋相關政策法規,核實拆遷情況。
除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租賃關系等相關文件外,委托房地產評估
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價格評估。
第十七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布房屋拆遷公告時,應當
向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提供兩臺以上具有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
構建其選擇;拆遷人、被拆遷人也可以選擇其他有資質的評估機構。
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拆除時,應拆除
自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作出選擇的。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選擇同壹家評估機構的,* *應當簽訂委托協議。
評估費由拆遷人支付。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爭議的。
,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重新評估、評價
費用由委托方支付。兩次評價結果均在省規定的誤差範圍內,予以執行。
原始評估結果。評估結果超過省規定的誤差範圍的,拆遷當事人可以
通過談判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予以拆除。
管理部組織評審專家對評審結果進行裁決。
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分別選定評估機構、拆遷人、被拆遷人
人分別與選定的評估機構簽訂委托協議,評估費用分別由委員會委托。
委托方付款。兩次評估結果均在省規定的誤差範圍內,且執行情況為
居民委托的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兩次評估結果超過省規定的
誤差範圍內,拆遷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問題,則
當事人提出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結果進行評估。
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達成壹致的,可以
不要評價被拆除的房屋。
第十八條在拆遷管理部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和被
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補償形式、補償金額、支付方式
類型、支付期限、安置面積、安置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期限
限、違約責任以及當事人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並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協議。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九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拆遷,由拆遷人實施。
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保存證據。
第二十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
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
請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按照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壹條拆遷與被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
承租人對拆遷補償安置達不成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應當予以拆遷。
移至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拆遷人,由同級人
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書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訴。
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已經拆遷的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補償或者提供安置房、周轉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
執行。
第二十二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搬遷時。
逾期不拆除的,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拆除。
強制拆除,或者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
動起來。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將被拆遷房屋的相關情況,向社會公布。
證書頒發機構處理證據保存。
第二十三條拆遷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的。
如涉及房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移交的,應當
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的相關權利,
債務隨後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書面通知拆遷人。
動人,並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拆遷人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拆遷。
不得停止供水、供電、
供熱、停供燃氣影響正常生產生活。
因房屋拆遷,拆遷範圍外的水、電、暖停止供應,且拆遷
被搬遷群眾應及時恢復原貌;或由相關部門予以恢復、拆除階段。
關閉費用。
當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搬遷時,戶籍將轉移,子女將轉移。
學校、工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變更、註銷登記等手續,有關部門應
及時辦理,相關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時,應當保持原貌。
房屋完整,不得損壞房屋正在評估價值範圍內的各種設施,違者必究。
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拆遷檔案管理。
拆遷人在房屋拆遷前應當及時整理並妥善保管拆遷檔案。存在
拆遷完成後30日內,被拆遷房屋的分戶檔案應當移交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案件資料,並辦理了被拆遷房屋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註銷。
註冊等相關手續。屬於公有房屋的,房屋產權人應當承租該房屋。
證書統壹收回和註銷登記。
第二十八條拆遷結束後,拆遷人應當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報告。
線路驗收。拆遷範圍內的建(構)築物及相關設施已全部拆除。
頒發驗收證書;有關單位憑此證書,為其辦理《建築工程條例》
領取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房屋拆遷實行統計報告制度。居民應定期填寫。
編寫房屋統計表並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章拆遷補償安置
第三十條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
賠償。
拆除違法建築物和設施不予補償,由規劃監察部門依法處理,
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拆除經批準的臨時建築(不包括居民倉庫)和相關工程設施。
(如臨時工程管線和構築物等。),建設時間小於1年的,按此類處理。
房屋重置價和工程設施成本價的50%予以補償;施工時間超過1。
不滿2年的,按該類房屋重置價和工程設施成本價的25%計算。
補償;建設時間在2年以上(含2年)且未辦理延期審批手續的。
約定不予補償的臨時建築和工程設施不予補償。
被拆除房屋的深層地基所使用的地下架空層部分,即地板
層高超過2.2米的,建築面積按架空層外面積的壹半計算,按
等級房屋的重置價予以補償。
第三十壹條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和房屋用途的認定,以
房屋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產權登記卡上的標記。
以面積和用途為準。
拆遷前房屋所有權已經轉移或者未辦理變更登記的
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與實際面積不壹致的,房管部門應當
門應在收到當事人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函。
第三十二條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
交換。
房屋拆遷不得因建設項目不同而不同,對被拆遷人給予不同的補償。
補償安置標準。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被拆遷人有權選擇補償方式。
被拆遷面積用於建設類似商品房的,應當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面積。
人們可以優先購買原地段的類似商品房。
第三十三條貨幣補償金額,由房地產估價機構根據出具。
房屋拆遷許可時市、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
結合被拆遷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築面積、樓層、裝修及配套設施
確定應用等因素。
第三十四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
按照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
交換房屋的價格並結算產權交換的差價。原則上,房屋產權調換補償
此外,建築面積壹般不應小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產權調換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由拆遷人辦理。
並承擔相關費用(契稅除外)。
拆遷非公益性房屋的附著物不得調換產權,並由拆遷人給予。
金錢補償。
第三十五條拆遷收入低於市、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被帶到路線下方的人必須得到妥善安置。安置房建築面積不應少。
在原房屋建築面積內。
第三十六條拆遷公益性房屋,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執行。
法律法規規定和城市規劃要求應當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的。
第三十七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
租賃關系,或者對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進行安置、拆遷的
拆遷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不能就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予以拆遷。
人們應該交換被拆遷房屋的產權。產權調換的房子原本是出租的。
承租人為承租人的,被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十八條拆除產權不清的房屋,拆遷人應當給予補償。
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拆遷。房屋被拆除,居民搬走
拆遷前,被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取證。
安全。
第三十九條拆遷有抵押的房屋,按照國家有關擔保的規定執行。
執法部門。
第四十條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屬於國有房屋或者由國有房屋直接管理的單位。
對於管理公房(包括非套房)的人,承租人有權根據房改政策購買房屋。
承租人根據房改政策向房屋所有權人支付購房款後,拆遷人應當按
本辦法規定了對承租人的補償和安置。
第四十壹條用於拆遷安置的房屋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符合相關技術和質量標準。
拆遷安置房屋的朝向、內部結構布局、設施設計不合理等遭到破壞。
損害被拆遷人利益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監督修改。拆除不得
擅自更改修改後的設計。
拆遷房屋的選址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符合
確定舊城改造和建設項目實施的原則。可以放置在相似的區域,
它也可以放置在不同類型的區域。
第四十二條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實行產權調換。
更換被拆遷人的,在職職工到勞動部門登記或領取營業執照。
以標明的從業人數為準,並以拆遷當年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用工量為準。
動態工資標準,由停產停業拆遷補助費支付;對於那些參加社會保障的人來說
停產停業期間,參保單位應按社會保險部門的有關規定采取措施。
代其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各項保險費,社會保險部門應當予以支持。
所有費用由保險部門支付。
對被拆遷人的貨幣補償,按前款規定的標準,由被拆遷人
支付3個月停產停業補助費。
第四十三條拆遷非住宅房屋,不提供過渡安置周轉房。因為
搬遷產生的交通費、設備安裝費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由拆遷管理部門決定。
拆遷非住宅房屋,評估範圍以外的部分,經產權人同意進行改造的,
拆遷人應以評估價的原值為基礎,按20%的年折舊率折舊後(凈值
值),合同受益人給予補貼。
第四十四條拆遷住宅房屋改建為經營場所的,拆遷人除外
根據用戶的壹次性支付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房屋
有些人按照住宅房屋進行補償和安置。
生產、經營或在違章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內進行。
居住的,不予補助。
第四十五條電話、供水、供電、供氣、
有線電視搬遷等費用由拆遷人按照拆遷時的收費標準給予補償。
第四十六條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家費。
搬遷津貼。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宿,拆遷
搬遷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需要過冬的話,還應該支付取暖費。
幫助費。被拆遷人同意使用由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
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七條實行產權調換的,在產權調換房屋的基礎上確定過渡期限。
確定建築物的層數:6層以下(含6層)和7層以下(含7層)的建築物為18個月。
以上是24個月。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使用周轉房。
人們應該按時搬出旋轉屋。
因被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被拆遷人自行安排住宿。
除承擔違約責任外,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和被拆遷人還應承擔逾期。
臨時安置補貼將從1月起增加。逾期在1年內(含1年)的,增加。
臨時安置補助費為1倍;逾期超過1年的,臨時安置增加2倍。
補貼。
第四十八條房屋重置價格和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
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冬季取暖補助費的標準,由物價行定。
行政管理部門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 *計算壹致,組織聽證後,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公布壹次。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房管
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並可以對被拆遷人處以補償安置。
處房款+0%以上3%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壹)根據《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進行房屋拆遷
感動;
委托不具備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三)擅自延長拆遷期限;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房屋拆遷
移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責令停止拆遷。
動,給予警告,並處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以上20元以下罰款。
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可以認證的,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房款+0%至3%的罰款;
(三)受委托拆遷單位擅自轉讓拆遷業務的,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25%以上50%以下。
好吧。
第五十壹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未能按房地產估價規範予以拆除的
房屋評估的,按相關處罰程序給予警告、降低資質等級處理。
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取消房地產估價機構資格。
第五十二條城市房屋拆遷中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給予處理。
行政處罰的,當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予處罰,上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處理。
部門可以責令其進行處罰;仍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上級房管
拆遷管理部門可以直接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五十三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
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根據
法律追究刑事責任:
(壹)違反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等批準文件的;
(二)房屋拆遷許可證等批準文件頒發後未履行監督職責的。
管理職責;
(三)查處房屋拆遷違法行為;
(四)濫用職權、非法幹預房屋拆遷活動、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