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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安機關的主要警種有哪些?

警種是人民警察根據職務和工作特點進行的分類。公安機關警察的職責如下:

(壹)公安民警的職責

公安警察是負責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眾安全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職責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管理社會治安,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處理治安案件;管理特殊行業;禁止違禁物品;預防犯罪;了解和掌握社會治安動態;預防和處理公共安全災害和事故;進行安全巡邏;動員群眾參與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工作。

(二)戶籍警察的職責

戶籍警察是負責管理戶籍、掌握戶籍動態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職責是:落實戶籍管理制度,做好戶籍管理和人口統計工作。

(3)刑事警察的職責

刑事警察,簡稱“刑警”,是負責偵破刑事案件的人民警察。刑事警察包括刑事調查人員和法醫、實驗室技術人員、鑒定人員、警犬訓練員等。其主要職責是:開展公開和秘密的專項偵查,依法運用刑事科學技術揭露和打擊刑事犯罪;運用公共管理手段、秘密部隊和群眾聯防,控制社會復雜場所,限制和縮小犯罪分子活動空間;研究犯罪活動規律,預防犯罪活動。

(4)交通警察的職責

交通警察,簡稱“交警”,是負責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實施交通安全管理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職責是:依據國家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對道路、行人、車輛和駕駛人進行管理;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五)外事警察的職責

外事警察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管理外國人(含無國籍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邊)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出入境、居留、旅行;處理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發現和處理外國人在中國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外國人在中國的合法權益和人身財產安全。

(六)巡邏警察的職責

巡邏警察,簡稱“巡警”,是指在壹定路線或壹定路段通過巡邏開展勤務活動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職責是:維護轄區內的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發事件;預防和制止犯罪行為;參與特大事故的處置;維護交通秩序;接受公民報警;勸導、制止公共場所的民事糾紛;為社會和公民提供幫助和服務。

(七)監督警察的職責

督察警察是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的警察。其主要職責是監督下列事項:重要警務部署、措施和活動的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場所的治安管理;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處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立案、偵查、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的執行情況;治安、交通、戶政、出入境等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使用武器、警械、警車和警用標誌;處理公民向警方的舉報、援助請求和投訴;文明執勤,文明執法,遵守警紀規定;組織管理和警察安全;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等情況。

(八)邊防警察的職責

邊防警察是我國邊境地區負責維護社會秩序和處理涉外事務的人民警察。邊防警察實行義務兵役制,隸屬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97期間,經國務院批準,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口9個城市開展邊防檢查職業化改革試點,由兵役制度改為職業人民警察。邊防警察的主要職責是:在陸地邊防和近海水域進行軍事巡邏和警戒;邊境口岸的武裝警衛;依法管理邊境地區的治安;在國境口岸和民用航空機場實施邊防檢查和安全檢查;防止非法越境,防範和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和破壞活動,維護國家安全。

(九)消防警察的職責

消防警察是撲救火災的人民警察。消防警察實行義務兵役制,隸屬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其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管理消防工作;預防、保護和滅火;對企業專職消防隊和群眾義務消防隊進行業務指導;對群眾進行防火滅火宣傳教育。

需要指出的是,公安機關警察之間的分工合作是警察正確履行職責不可或缺的條件。為了使人民警察能夠更好地履行職責,完成各項任務,公安機關設置了不同的業務部門,從而形成了不同的警種。但人民警察是壹個整體,其戰鬥力取決於各類警察作為壹個整體協同作戰的能力。因此,警察之間的分工是根據警察的不同任務、職責和權限來劃分的,其目的是為了方便日常工作。這種分工是相對的。壹旦發生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往往是各警種聯合行動。人民警察在需要履行職責時,不得以不屬於其職責範圍為由拒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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