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7年底開始,激動網發現土豆網首頁推薦的視頻內容中,激動網取得了獨家版權,於是要求其刪除盜版內容並賠償損失。2008年5月,激動網將土豆網告上法庭。在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前,土豆網主動要求庭外和解,賠償激動網因《放逐》、《兩個糧食的故事》等五部電影盜版造成的經濟損失。對於涉嫌侵權,土豆網發表聲明:視頻網站為註冊用戶提供信息網絡存儲空間服務,除必要的技術處理外,不負責內容合法性的判斷和處理,傳播層面適用“通知-刪除-免責”的“避風港”原則。Sohu.com最近組織的相關網絡調查結果顯示,
43.26%的網民支持打擊網絡盜版,42。95%的人認為網站提供盜版視頻應該受到懲罰,兩項指標均未超過半數。為了生存,視頻網站不得不在政策法規上尋找“避風港”。開放和享受是互聯網的生命。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和因特網的普及
網絡多媒體技術和網絡傳輸技術的完善和發展,特別是P2P技術的廣泛應用,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網絡生活。網絡的內容從簡單的文字、圖片到聲音,再到圖像。這些網絡技術的應用對傳統的版權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戰。如何調整權利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
最終用戶之間的關系以及如何平衡著作權人權利和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利益,已經成為互聯網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網絡版權的概念分析
網絡作品是指以計算機信息網絡技術為基礎出現的,不同於傳統作品的紙張等物理形式,由數字技術制作並運行於網絡上,具有二進制數字編碼形式,具有獨創性,可以復制的作品。著作權人享有的這種新型著作權被稱為“網絡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在網絡環境中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權。有學者將其定義為“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合法權利人將自己的作品上傳到互聯網並許可他人使用,從而獲得報酬的權利。”人們認為這個概念不全面,因為網絡版權是動態的。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著作權被賦予了各種新的權利,如網絡作品、全網站作品、網絡小說、網絡電子音樂等網絡作品,以及網絡作品的所有權。當世界各國普遍承認網絡作品是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我國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在著作權的具體形式中規定了信息網絡傳播權,承認了傳統著作權在互聯網等電子環境中的受保護地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號)規定:“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種作品的數字形式。對網絡環境下不能歸入著作權法第三條所列作品,但在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根據這壹司法解釋,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和新的數字化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媒體,無論是傳統媒體還是網絡媒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符合法律允許的條件,復制、轉載或傳播他人作品,均構成著作權侵權,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每壹項重大科技成果都會對人類生活產生巨大影響。互聯網就是這樣壹項科技成果。正如《數字生存》的作者內格羅蓬特所說,“大多數法律是為原子世界而不是比特世界制定的。”與技術密切相關的知識產權法首當其沖,版權保護的範圍和內容也在不斷擴大和深化。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經濟成為利益巨大的經濟板塊,傳統著作權人對傳統作品的權利自然延伸到網絡,網絡著作權糾紛層出不窮。
三、網絡版權侵權分析
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得作品的傳播、折騰、變異變得異常快捷和簡單,傳統的版權保護理論顯然已經不適應甚至阻礙了互聯網產業的發展。人們有必要對網絡版權和傳統版權進行比較研究,以指導我國的相關立法和執法。
人們認為非常有必要對網絡著作權侵權的特征進行分析。網絡著作權侵權的侵權領域非常廣泛。人們生活在壹個網絡時代。現在每個國家、地區、城市都被網絡包圍、包圍。互聯網真的把地球變成了地球村。壹旦世界某個角落出現侵犯網絡版權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就會被不當復制,並且會被無限制的傳播和推廣,容易導致不可控的場面和後果。網絡著作權的保護是地域性的,與之相關的權利往往超越國界而不再有效,不再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保護。即使在壹個國家內部,對權利人的保護也會存在差異。然而,互聯網的無邊界性使得在確定爭議管轄法院和選擇適用法律時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比如無法確定網絡作品的原出版國,應該在哪個國家有效。電子商務業務的發展,利用版權地域性的“平行進口”等。大大拓寬了侵權領域,削弱了版權的排他性。各種不確定因素阻礙了網絡版權的保護,而現有的法律和國際合作協議又不能及時跟進和更新,往往導致網絡版權侵權行為泛濫,使得侵權區域迅速超越壹個地區和國家,呈現出全球化趨勢。有專家認為,網絡作品地域性版權的消失是“計算機網絡的全球性與傳統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的全面沖突”。網絡著作權的損害後果更為嚴重。由於網絡傳播的迅捷性,壹個網絡著作權在被侵害後往往會被反復侵害,相應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害後果極其嚴重。與傳統的著作權侵權相比,它的範圍更廣,造成的損害更大,而且侵權行為會在更短的時間內造成更嚴重的損害後果。例如,在近年來的壹些網絡著作權糾紛中,出現了因被告“通過計算機網絡定期播放他人作品”而引發的新型侵權糾紛。這個行為的特點是,他不是點對點的互動交流行為,而是點對多點的交流行為。網民只能定時觀看影視作品,不能在自己選定的時間觀看,不能以其他方式影響播放進程。某種程度上,這和電視傳播行為沒什麽區別。壹旦侵權發生,互聯網版權侵權是隱蔽的。由於網絡技術的發展,尤其是鏈接技術的發展,網絡著作權的侵權行為具有極大的隱蔽性。與傳統著作權侵權的物質表現形式相比,網絡著作權侵權往往具有無形的表現形式。鏈接可以分為外部鏈接和內部鏈接。外部鏈接也叫普通鏈接,即直接鏈接到其他網站主頁(首頁)的鏈接。它鏈接的對象是網站的主頁。此時,鏈接網站的所有內容都顯示在屏幕上。內部鏈接也叫深度鏈接,是繞過網站首頁,鏈接到分頁的方式。它和外鏈的區別在於:
鏈接標誌中存儲的是被鏈接網站中的頁面而非網站首頁,導致用戶對網頁作者的歸屬產生誤判,損害網站內容的完整性,削弱其宣傳和影響力。在商業網站中,正是這種鏈接方式容易引起網絡鏈接糾紛。與傳統的侵權方式相比,這種網絡鏈接的侵權方式更加隱蔽,不易被察覺。拓寬網絡著作權侵權的客體。網絡作品是以數字0和1的形式存在,以網絡為載體在網絡計算機之間流動的作品。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它們在進入計算機網絡之前就存在於紙張、磁帶等傳統介質中,只是通過掃描等電子數字化轉換成計算機可以識別的數字代碼,然後由計算機進行組織、處理和存儲,必要時將這些數字化的信息以文字、圖像和聲音的形式重新表達出來。這種網絡作品被稱為數字作品。另壹種是它從產生之日起就以數字的形式直接存在於計算機中,並在網絡上傳播,而在此之前,它從未在傳統載體上存在過。這種網絡作品被稱為數字作品。網絡作品只要能反映壹定的思想或情感,具有獨創性、可復制性和壹定的客觀表現形式,就應該享有著作權,這也符合著作權保護的理念和精神。與傳統的網絡著作權客體範圍相比,人們可以看到網絡著作權的客體範圍大大拓寬,如網絡作品、整個網站作品、基於web2的博客文學作品等。0、網絡文學、美術、藝術、音樂、圖像等以計算機電子存儲形式存在的作品。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和完善,網絡著作權的客體範圍不斷擴大,這也使得網絡著作權成為壹種動態的權利。1999年4月28日訴成都電腦商報社侵權案是,被告電腦商報社未經原告同意,於1998年5月將放在其個人網頁“3D智”上,
馬傑發表的文章《戲謔瑪雅》被下載並刊登在自己的報紙上,最終被法院判決為侵犯原告網絡作品著作權的行為。侵犯網絡著作權的類型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對於現實中的各種侵權行為,人們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
未經許可通過傳統媒體傳播網絡作品。
這種侵權行為最為常見,也是侵權行為較為嚴重和猖獗的領域。通常是指侵權人在未經網絡作品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通過傳統媒體傳播網絡作品的全部或者很大壹部分,比如在網上下載學術論文、博客文章,將其壹點點整理或者混合在壹起,在出版物、報紙等媒體上發表。上述陳偉華訴成都電腦商情報侵犯其網絡著作權案就是這種侵權行為。
未經許可,通過網絡媒體傳播已在傳統媒體發表的作品。
這種侵權方式和之前的侵權方式依次呈現出壹個反向的過程。即網絡傳播者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和許可,通過網絡媒體傳播已經在傳統媒體發表的作品。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和普及,特別是網絡傳播的快速性,網絡媒體在傳播商業信息方面的價值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和提升,壹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這壹特點達到了傳播非法信息的目的,如網絡廣告、網絡營銷、電子商務等。由此,這種侵權方式成為近年來迅速興起並廣泛使用的壹種侵權方式,侵犯了傳統作品的著作權。王蒙、張傑等6名作家起訴北京在線未經其同意,在其網站首頁發布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硬粥》、《長路》等,被法院判定為侵權。
未經許可,通過網絡媒體復制、傳播他人網絡作品。
也有學者稱之為網絡作品著作權侵權。網頁設計的質量以及整體網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對於各大商業網站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壹個制作精良的網頁會迅速提高網站的訪問量。
為了提升網站的知名度,帶來更多的廣告收入,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同時也富含設計師的創新和創意,其他網絡作品也是如此,比如網絡音樂、網絡電子作品等等。由於缺乏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意識或其他原因,權利人經常在網上工作。
產品未經授權被他人轉載,即使權利不允許轉載,由於網絡版權維權困難重重,網絡侵權泛濫,網絡作品權利人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2006年6月7日,65438+2006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修訂後的《關於審理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已經在報紙上發表或者在互聯網上傳播的作品,網站不得轉載或者摘抄,但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傳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托,網站轉載或者摘抄並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不構成侵權的除外。
網絡鏈接的隱形侵權
網絡鏈接(Network link)是壹種網絡技術,它可以利用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對這種包含標記指令的文檔進行編輯,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同壹文檔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鏈接,使訪問者可以通過鏈接訪問和瀏覽被鏈接的文檔。
在國內,中國音樂作家協會起訴知名搜索引擎公司百度,原因是百度在設計其搜索引擎時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