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9年9月3日發布了《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檢察官職業道德建設,正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檢察官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誠、公正、廉潔、文明。
第二章忠誠與真誠
第五條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牢固樹立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理念,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社會公平正義的建設者、捍衛者和守護者。
第六條尊重憲法和法律,嚴格執行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統壹、尊嚴和權威。
第七條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民生,服務群眾,親民、為民、利民、便民。
第八條熱愛人民檢察工作,珍惜檢察官榮譽,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自覺接受監督和約束,維護檢察機關形象和檢察權公信力。
第十條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嚴守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
第十三條勤勉敬業,不得因個人事務和其他非公務原因影響正常履行職責。
第三章公平
第十四條樹立忠於職守、秉公辦案的理念,堅持懲惡揚善、主持正義的良知,保持客觀公正、保障人權的立場,培養誠實善良、謙虛平和的品格,養成剛正不阿、壹絲不茍的作風。
第十五條依法履行檢察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不為金錢所誘惑,不為人情所動搖,不屈服於權力。
第十六條自覺遵守法律回避制度,公眾對法律回避理由以外的辦案公正性可能產生合理懷疑的,應當主動要求回避。
第十九條樹立程序意識,堅持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並重,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維護程序正義。
第二十條樹立人權保障意識,尊重訴訟當事人、訴訟參與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人格,維護和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努力提高案件質量和辦案水平,嚴格遵守法定辦案期限,提高辦案效率,節約司法資源。
第二十五條嚴格執行檢察人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執法過錯行為,要實事求是,敢於及時糾正,勇於承擔責任。
第四章清正廉潔
第二十六條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基礎的職業價值取向,應當遵紀守法,嚴格自律,教育近親屬或者其他關系密切的人員模範執行有關廉政規定,秉持清正廉潔的情操。
第二十七條不得以權謀私,以案謀利,借辦案之機插手經濟糾紛。
第二十八條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檢察官的身份、聲譽和影響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從事或參與經商辦企業、非法營利活動以及其他可能損害檢察官廉潔形象的商業經營活動;不要參加營利性組織或可能利用檢察官影響力獲利的組織。
第二十九條不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友、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或者單位及其委托人以任何名義贈送的禮品、有價證券、購物券和幹股;不參加宴請、娛樂、節假日等可能影響公正辦案的活動;不接受其提供的各種費用報銷、出借款項、交通通訊工具、貴重物品及其他好處。
第五章文明
第三十四條註重學習,精研法律,精通檢察業務,培養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文化素養,增強法律監督和群眾工作能力。
第三十五條堅持打擊與保護、懲罰與教育、懲治與預防並重,寬嚴相濟,以人為本。
第三十六條弘揚人文精神,體現人文關懷。在執法理念、執法行為、執法作風、執法語言上做到文明。
第四十壹條禮貌誠信,在社會交往中尊重、理解和關心他人,做到誠實守信,信守承諾,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四十二條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謹言慎行,品行端正,培養高尚的道德操守。
擴展數據:
“忠誠、公正、廉潔、文明”是檢察官正確履行職責的八字箴言,其基本精神早在2002年的《檢察官職業道德準則》中就已確立。
檢察官是公平正義的守護者,其職業素質和道德素養直接決定著公平正義的司法目標能否實現。制定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規範,規範檢察官職業行為,提高檢察官職業道德水平,是檢察機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
《規範》將職業道德與執法規範化建設、紀律作風建設緊密結合,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對於推進檢察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檢察官素質、樹立良好的檢察官職業形象具有不可或缺的積極意義。
百度百科-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