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中國工人目前面臨的壹些問題:
(壹)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勞動權是指勞動者享有公平就業、公平報酬、合法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權利。我們認為還應該有自願簽訂和解除合同的權利,這涉及到勞動者憲法規定的自由權利。在勞動者就業方面仍然存在就業歧視。根據對50家用人單位招聘信息的分析,20%的用人單位存在就業歧視,主要涉及形象、性別、學歷、地域、年齡等方面。《勞動法》對60天上訴期限的限制也將導致《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權利最終歸零。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還會主張權利,敢主張權利嗎?在壹些私營企業中,工人的勞動權利,特別是農民工的勞動權利的保護應該得到更多的關註。在壹些民營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的現象比較普遍;壹些用人單位特別是建築企業無故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強迫農民工加班加點,不提提供的勞動保護條件,危及農民工人身安全和健康;靈活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護尚未納入勞動法的保護範圍。
(2)法制不健全。勞動法不系統,沒有訴訟法。相關規定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解釋,很不系統。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也很籠統。而且在處理勞動爭議時,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適用與我國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合同法的關系沒有理順,對這些法律是否適用也沒有明確的說法。因此,在具體實施中,往往是習慣性的,而不是具體的。
法律依據:。
(3)中國的勞動法理論,或者說勞動法的本質,缺乏社會認同。勞動法作為社會法,並沒有得到社會的認可。勞動法的本質應該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基礎。工人和企業不壹樣。工人的目的是生存,企業的目的是盈利。同時,在風險規避方面,雙方也存在很大的不平等。在很多情況下,勞動者面臨的風險遠大於企業,規避風險的能力也遠低於企業,這就要求法律制度要註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D)需要進壹步加強實施《勞動法》的努力。部分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有法不依現象較為嚴重。目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主要集中在三大領域:壹是部分進城就業的農民工權益受到侵害。壹些用人單位特別是建築施工企業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無故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強迫農民工加班,不提提供的勞動保護條件,危害農民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二是部分非公、中小用人單位職工權益受到侵害。壹些用人單位不依法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侵害職工休息休假權益。三是部分改制重組關閉的國有企業職工權益受到侵害。有的企業在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職工社會保險關系難以延續的;重組改制操作程序不規範、不透明,制定職工安置方案未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征求職工意見。
二、勞動者勞動保護落實不到位的原因。
(壹)部分企業勞動保護意識淡化。在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往往忽視勞動安全衛生工作,自覺或不自覺地強調生產、效率、安全。有壹種現象,勞動保護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沒必要。
(二)勞動保護教育不夠,員工自我保護能力差。部分員工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思想上不重視,圖省事,走捷徑,循規蹈矩,違規現象時有發生。在壹些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工操作多,人身傷亡事故率比較高。
(3)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隊伍技術素質低。由於企業改革調整,人員變動較大,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隊伍不能保持相對穩定,造成勞動保護科學管理知識缺乏,現有人員技術素質較低。在實際工作中,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往往不能給出意見,不會監督;整改方案受制於行政,監管不力,難以履行監管職責。
(四)立法工作和實際操作中存在壹定問題。勞動法很多問題規定的比較原則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問題。
三。加強勞動保護的任務和方法
(1)勞動保護的任務:勞動保護的任務是采取積極有效的組織管理措施和工程技術措施,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發展。具體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安全技術。采取各種保證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控制和消除生產過程中容易對工人造成傷害的各種不安全因素,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保證工人安全從事生產勞動。
2.勞動衛生。采取各種技術措施,保障勞動衛生,改善勞動環境,預防和消除職業病和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
3.工作條件。改善勞動條件,降低勞動強度,為工人創造舒適良好的工作環境。
4.工作時間和假期。安排好勞逸結合,嚴格控制加班,保證勞動者有合理的休息時間,使勞動者始終保持健康的身體、高昂的熱情和充沛的精力,確保安全生產,提高勞動效率。
5.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根據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生理特點,依法給予特殊保護。
(二)勞動保護的方法目前,世界各國的勞動保護普遍實行技術對策、教育對策和法律對策。這三個對策被公認為預防事故的三大支柱。通過這三大支柱的作用,可以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現在中國勞動保護的主要方法有:
1.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完善勞動保護制度。壹是堅決貫徹“生產必須管安全”的方針,落實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具體任務。二是在勞動行政部門建立健全保護監察制度,加強勞動保護監察機構的力量,充分發揮國家勞動保護監察的作用。三是加強群眾監督。工會應當對企業安全生產行為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有關方面及時改進。
2、完善勞動保護法律制度,健全勞動保護法律體系。勞動保護法律制度是指國家以立法的形式將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的各種措施規範化、文化化,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使之成為全社會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有了法律法規,壹方面可以明確企業領導和經濟管理部門在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方面的責任;另壹方面,可以依法保障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更有利於勞動保護監察的實施
法律依據:。
3、不差采用新技術,改善勞動條件。隨著生產技術的改革和技術的進步,通過改造原有的落後工藝和設備,提高勞動安全衛生裝置和設施的可靠性,可以減少甚至消除生產中的不安全、不衛生因素。
4、廣泛開展勞動保護宣傳教育。宣傳教育是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群眾對勞動保護重要性認識的有效手段。壹方面要宣傳好的經驗和做法,深刻理解事故和職業病帶來的痛苦和損失。宣傳教育的形式要多樣生動,以提高實際效果。
5.積極開展勞動保護科學研究。科學技術是第壹生產力,勞動保護科學研究也必須走在其他工作的前面。隨著經濟建設的深入發展,新的科學技術不斷湧現,必然產生新的勞動保護科技課題。因此,必須把勞動保護的科學研究作為壹項永恒的任務,不斷加強。要加強情報信息的收集,為解決勞動安全衛生問題,制定勞動安全衛生標準,開展技術監督提供科學數據和手段。
四。加強勞動者勞動保護的具體措施加強勞動者的勞動保護,主要從制度措施、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方面進行改進。具體方法如下:
(1)制度措施。主要包括:
1,堅決貫徹“勞動第壹,安全第壹”的勞動保護方針。
2、加強安全檢查制度。它是促進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3、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在生產中承擔安全責任的壹種制度。在所有企業和單位,按照企業領導、車間領導、工段長、工人都要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都要上墻公布,分工明確,責任明確。
4、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幫助教育職工和群眾正確認識和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使他們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5、傷亡事故報告制度。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登記、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傷亡報告制度是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勞動部門必須認真對待。
(2)組織措施。主要包括:
1,制定和完善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比如,從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到勞動保護工作中的管理人員和個體勞動者;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技術標準和現場操作規程;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和報告規定;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婦女勞動特殊保護的規定等。
2、設立國家勞動保護監察員,負責監督檢查單位和個人執行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和安全衛生技術標準、操作規程。同時,建立企事業單位班組(或車間)級勞動保護人員網絡,由群眾監督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工作。
3.加強勞動保護科學研究,為制定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衛生技術標準提供科學依據,為采用新技術、新設備制定相應的勞動保護技術措施,研制監測儀器設備。
4.開展勞動保護宣傳教育。包括在高校開設勞動保護專業,培養高級專門技術人才;培訓生產管理人員和專職勞動保護人員;對特殊工種的工人實行專業培訓和考試發證制度;利用電影、電視、廣播、報紙、展覽等手段普及勞動保護理論和技術知識。
5.執行社會保險制度,完善保險政策,加大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企業必須與員工特別是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各項保險,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逐步提高生產安全事故傷亡賠償標準,督促企業向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傷的員工或其家屬支付賠償金。對建築、餐飲等勞動者流動性大的行業,研究制定適合行業性質的保險政策。
6、加強工會在職工勞動保護中的作用。工會組織必須以對國家、對人民、對勞動者高度負責的精神,把維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作為維權的主要任務,增強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自覺性;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以依法維護為基礎;積極開展員工安全教育,營造重視安全生產的氛圍,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加強工會維護勞動者勞動保護權益的力度;切實加強自身建設。
(2)技術措施。主要包括:對因物理、化學因素可能突然發生的不安全因素,機械傷害,包括機械傳動部位的設備、工具造成的砸傷、切割傷,高空墜落傷害,從事有毒有害作業造成的傷害,采取相應的預防技術對策和防護措施。在中國,根據勞動保護立法,各級政府機關、經濟部門、企業及其管理人員必須采取各種組織和技術措施,為工人創造安全、衛生和舒適的工作條件;預防和消除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職業中毒和職業病;保護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和提高勞動者持久的勞動能力,避免社會勞動和物質財富的不應有的損失。
法律依據:
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建委關於安排勞動保護措施經費的通知;在社會主義生產和建設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是黨和國家的壹貫方針。多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在改善企業勞動條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壹定成效。但是,我國老企業很多,底子薄,壹些地區和部門重視不夠。導致企業人員傷亡和粉塵中毒危害依然十分嚴重,很多企業類似事故不斷發生,職業病發病率高,出勤率低,生產效率低。這不僅危及工人的安全和健康,而且嚴重影響生產的發展。為了加強勞動保護,1978年中期,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今年4月,國務院批準了國家勞動總局、衛生部《關於加強廠礦企業防塵防毒工作的報告》(即國發[1979]100號),要求各企業分別在三年、五年、八年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