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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型是什麽?

案件類型是指根據是否需要起訴,將案件分為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

訴訟案件是指需要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的案件。非訴案件既包括無爭議和無爭議的法律事務,也包括已經有爭議的法律事務。

壹、案件類型有哪些?

1,刑事案件。司法機關為追究刑事責任而立案的案件。在我國,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民檢察院負責批準逮捕和起訴——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

2.民事案件。是指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糾紛,當事人無法通過協商解決,而訴諸司法機關,請求由司法機關受理並明確界定相關民事權利義務的案件,主要是指與財產權益相關的案件,如合同糾紛、物權糾紛以及因侵權而產生的糾紛,如毆打他人造成輕傷(傷情嚴重的將成為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相關案件。

3.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政爭議案件。

4.經濟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因國家認定的營利性機構,以及不當的非法經營、商業欺詐、商業間諜行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根據經濟法相關章節規定,當地地方法院和人民法院均可辦理。

二、刑事案件的壹般辦理流程

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主要包括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詳情如下:

(1)調查階段

1,拘留

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予以刑事拘留。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接受訊問。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申訴和控告。

2.逮捕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公安機關偵查已結案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審查起訴階段

1.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2.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如果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副本或者照片,應當決定開庭審理。

三。刑事案件追訴時效期限

追訴時效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規定不同長度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起訴和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的權利。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幹預、阻撓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無法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工作人員出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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