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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和德治是什麽關系?

“法治”與“德治”壹直是法學家們爭論的話題。在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二者應保持什麽樣的關系,成為壹段時期以來理論界的熱門話題。因為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既需要法律的保障,也需要道德的影響和支持,“法治”和“德治”應該齊頭並進。但由於種種原因,我國法學界很多人對“德治”的理解存在偏差,以至於很多時候,當我們提起這種說法時,會招來很多非議。江澤民同誌在壹次宣傳部長會議上指出:“我們正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我們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同時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這說明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法治”和“德治”的關系有著比較清醒的認識。因此,研究“法治”與“德治”和“以德治國”的關系,探索協調二者關系的途徑和方法,應成為當務之急

第壹,“法治”與“德治”的關系

(壹)“法治”與“德治”的區別

1,治國方略的差異

“法治”和“德治”的最終目的都是治國,但在治國的側重點上卻完全不同。換句話說,前者主要以“治法”為主,後者主要以“治民”為主。理論上,就“治民”與“治法”的重要性而言,“治民”應該比“治法”更重要。這是因為從開始到結束的順序中,“治民”應該是基礎,“治法”應該是目的。其次,“治民”是“治法”的支撐,有助於更好地“治法”。法律作為規範,只能約束人的外在行為,而不能介入人的內心世界;要介入人的內心世界,需要人本身。此外,即使壹個良好的法律制度,如果沒有具備適當素質的人來執行,也仍然是壹紙空文。所以單純的“治法”不足以“治民”。要實現法治的理想目標,還必須把最終的依靠放在“治民”上。否則,即使放置了完善的法律,也仍然難以實現我們當初設想的利用法律制度來實現的理想目標。現代社會之所以更強調“治法”,並不是基於“治法”比“治人”更重要,而是壹種在戰略上不得不采取的“終端治理模式”。現階段,由於對人性認識的困難,在理論和實踐上還存在很多障礙。相反,對於法律來說,由於人們在許多實質性的或重要的方面都達到了* * *知識,而這些* * *知識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日趨成熟和科學,所以在理論和實踐上更容易實現“依法治國”。

2.“法治”是他律之治,“德治”是自律之治。

從“法治”和“德治”的領域來看,“法治”是他律之治,即只通過約束人的行為來約束人的外在行為,實現人治,對人的內心世界沒有幹預,屬於治外法權之治;德治就是自律之治,既能約束人的行為,又能約束人的思想意識,通過約束人的思想意識來達到約束人的行為的目的,屬於國之內治。因為人的行為總是受壹定的意識形態支配,從這個角度來說,德治是更高層次的治國模式,是治本之策。法治是最終實現德治的必經階段。

此外,從他律和自律的角度,還可以推導出兩者之間的如下區別:比如,“法治”是懲惡之治,“德治”是揚善之治;法治是事後的統治,德治是事前的統治。

(二)“法治”與“德治”的聯系

1,“法治”與“德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法治”和“德治”是實現國家控制和促進社會發展的兩種不可或缺的手段。它們密切相關,相互支持,共同* * *推動社會進步。作為他律,法律的主要功能在於“懲惡”,而“揚善”主要依靠道德自律,所以法律具有“勸善”的功能。法律的創造和運行也必須以正確的思想道德觀念為指導。同樣,“德治”也離不開“法治”的支持和配合。道德作為壹種規範,主要是由輿論、習俗和人們內心的信仰所驅動的,它的軟弱和無力是顯而易見的。

從這個意義上說,遵守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法律維護的是最基本最起碼的社會道德。

2.“法治”和“德治”具有相同的精神秩序。

除了以上兩點,“法治”與“德治”的關系還在於它們具有相同的精神——秩序。

“法治”和“德治”都旨在維護壹定的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秩序是“法治”和“德治”存在的價值基礎,也是它們同步發展的理論基礎。在某種意義上,我們甚至可以說,“法治”和“德治”能夠存在並被人們所認可,能夠成為兩種治國理論和模式,主要是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壹旦脫離了秩序的前提,“法治”和“德治”都將失去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3.“法治”和“德治”是實現國家穩定和長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需要穩定的社會秩序和團結的政治局面。這兩者都離不開法律和道德。法律可以利用背後的國家強制力,保證政治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能夠合理配置各種資源,及時解決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各種人民內部矛盾和糾紛;它可以有效地打擊危害國家和社會的各種顛覆破壞活動,而道德則可以利用其固有的意識防止各種邪念和社會混亂。可以限制人的欲望,減少人的利益沖突,從而加強人的團結,增強人的凝聚力;它還可以為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合作和協調。可見,“法治”和“德治”是實現國家穩定和長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法治”和“德治”的這種辯證關系,客觀上要求我們“努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思想道德體系,把法治和德治結合起來。”

第二,“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辯證關系

江澤民同誌在2006年6月0日的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明確指出:“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我們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同時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對於壹個國家的治理,法治和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壹不可,不可偏廢。法治屬於政治建設、政治文明,德治屬於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它們的類別不同,但地位和作用都很重要。要始終註意把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法治和德治緊密結合起來。”江總書記的重要論述為我們正確處理法治和德治的關系。

(1)法律和道德的作用不同。

法律反映的是統治階級的意誌,是國家對其成員在政治、經濟、社會等領域行為的要求,是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的要求。國家依靠法院、警察機關等強制性的國家機器來保證法律的實施,強調用法律制度治理國家,用強制手段約束人們的行為。這是“法治”的主要內涵。

道德也是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但它不同於法律。道德的實施不依靠強制手段,而是通過道德教育,以其說服力和說服力,影響和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意識,使其履行道德義務。在維護和確保社會穩定方面,法律和道德具有相同的作用。

(2)法治與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在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主義道德在本質上是壹致的。它們是最廣大人民利益的反映,是建立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築。* * *兩者都為社會主義經濟的基礎服務。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維護社會秩序,規範人們的思想和行為,離不開法律和道德。只有“依法治國”,“只有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始終堅持“法制和道德教育兩手抓”,才能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可見,“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是我國完整系統的科學治國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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