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應獨立於其他職能部門,互不隸屬,內部審計機構應直接對企業高層領導或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負責。
2內部審計師的獨立性。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只能是專職的,不能由其他部門兼職。企業應當適當授權審計人員,使其在規定的權限內獨立行使職權。這樣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就可以超脫業務關系,不帶偏見,不受部門權勢關系的影響。他們能夠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發現問題、分析問題並提出適當的審計建議,客觀公正地行使審計監督權。
3.企業內部審計業務的獨立性。企業內部審計業務是實行專職審計監督和服務,不能辦理企業的采購、生產、銷售、財務等業務,只能作為獨立第三方進行審計監督和服務。
4.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應當能夠獨立制定審計計劃,實施審計程序,獲取審計證據,獨立出具審計報告,在報告中披露審計發現,提出適當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審核員在審核過程中應始終獨立、客觀、公正地工作,不受任何個人或其他職能部門的指示和幹涉。
審計相關法律法規註釋:審計準則的獨立性原則
獨立
壹、意義
為審計客戶提供的認證服務,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和認證團隊成員獨立於客戶;對於向非審計客戶提供的鑒證服務,如果報告沒有明確限定於指定用戶,則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和鑒證組成員獨立於客戶;為非審計客戶提供鑒證服務,如果報告明確限於指定用戶,則要求鑒證組成員獨立於客戶,會計師事務所不應與客戶有重大的直接或間接經濟利益關系。
B.威脅獨立
1經濟效益
2.自我評價
3.關系
4.外部壓力
c、預防措施(詳見教材)
1.職業預防措施、法律法規
2.驗證客戶的內部預防措施。
3.會計師事務所的防範措施(總體措施和具體措施)
D.商業周期
會計師事務所和認證團隊在認證業務中應獨立於認證委托人。業務期間自核查組開始開展核查業務之日起至核查報告出具之日止,但預計核查業務將再次發生的除外。再次發生鑒證業務的,鑒證業務期間的結束以壹方通知解除業務關系和出具最終鑒證報告中較晚者為準。
在審計業務中,業務期間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務報表的期間。
e、獨立原則在具體情況下的適用
1經濟效益
2.貸款或擔保
3.與法醫團隊有密切的業務關系。
4.家庭和個人關系
5.與認證客戶的雇傭關系。
6.最近在做客戶認證。
7.作為身份驗證客戶端的經理或主管。
8.高級職員和法醫客戶之間的長期接觸
9.向認證客戶提供非認證服務。
專業才能
a、專業能力分為兩個階段:壹個是獲取,壹個是維持。
b、聘請專家進行監督,了解意見包括:
1.請這些人閱讀適當的倫理。
2.請這些人提供書面證明,證明他們對道德的理解。
3.在潛在沖突的情況下提供建議。
我國審計職業道德中關於審計獨立性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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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1992年制定的《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指出,註冊會計師不應有實質上和形式上被認為影響獨立性、客觀性和公正性的利益,無論這種利益的實際影響如何。我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也規定,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或者其他鑒證業務時,應當保持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實質獨立和形式獨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不可分割。實質上的獨立是無形的,難以衡量;形式上的獨立是有形的,可以觀察到的。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僅要保持實質上的獨立性,還要保持形式上的獨立性。因為實質上的獨立只有在註冊會計師在整個審計過程中真正保持中立時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獨立是公眾對註冊會計師獨立性評價的結果。在現實中,即使註冊會計師實際上保持了實質上的獨立性,但如果公眾認為其偏向委托人或其他任何壹方,違背了形式上的獨立性,那麽審計結果正確也是徒勞的,審計服務也是沒有價值的。因此,形式上的獨立是實質上獨立的重要保證,也是公眾評價註冊會計師工作進而決定是否信任他們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