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對地質災害概念的法律定義是: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由自然因素或者人類活動引起的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沈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學術界主要定義:①地質災害是地質環境的壹種變異現象;(二)地質災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沈降、地裂縫、地震等直接或間接惡化環境、降低環境質量、危害人類和生物發展的地質事件;③地質災害是指對人類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和潛在威脅的自然和人為地質作用(現象);(四)在自然和人為因素作用和影響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⑤地質災害是地質活動對人類生活、生產和環境造成損害或損失的現象。
地質災害的類型
①根據致災進展,可分為突發性和漸進性兩類:
突發性地質災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巖溶塌陷、礦山塌陷、黃土塌陷。
緩慢變化的地質災害:地面沈降、水土流失和水土汙染。
(2)根據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和位置,12大類中共有48種常見地質災害* * *種:
壹、地殼活動災害,如地震、火山爆發、斷層錯動等。
b、地面變形災害,如地面沈降、地面塌陷、地面開裂(地裂縫)等。;
c、邊坡巖體運動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d、礦井及地下工程災害,如煤層自燃、塌方、冒頂、邊坡、底鼓、巖煤、高溫、突水、瓦斯爆炸等。;
e、城市地質災害,如建築地基和塔樓變形、垃圾堆積等。;
f、河流、湖泊和水庫的災害,如塌岸、淤積、滲漏、浸沒、決口等。;
g、海岸災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岸侵蝕、港灣淤積、風暴潮等。;
h、海洋地質災害,如水下滑坡、潮汐沙壩、淺層氣災害等。;
壹、特殊巖土工程災害,如黃土濕陷、膨脹土的脹縮、凍土的凍融、砂土的液化、粉土的觸變性等。
j、土地退化災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化、鹽堿化、潛育化、沼澤化等。;
k、水土汙染和地球化學異常,如地下水汙染、農田土地汙染、地方病等。;
l、水源枯竭災害,如河水滲漏、泉水幹涸、地下蓄水層幹涸(地下水位超儲並經常下降)等。
3、地質災害(險情)分類
已發生的地質災害及其危害程度按《條例》第四條劃分;潛在危險地質災害的險情和威脅程度的劃分,參照《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報告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86號)精神。
(依據: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或潛在危險、受威脅人數、潛在直接經濟損失)
地質災害的災情(危險)和危險程度(威脅程度)分級標準
等級
災難的條件
危險的狀態或情況
死亡人數(人)
直接經濟損失(萬元)
受到威脅的人數(人)
潛在直接經濟損失(萬元)
小型的
﹤3
﹤100
﹤100
﹤500
中型的
3~10
100~500
100~500
500~1000
大規模的
10~30
500~1000
500~1000
5000~10000
特大的
﹥30
﹥1000
﹥1000
﹥10000
地質災害預防
(壹)建立群防群治監測網絡。
1.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建立縣、鄉、村三級和群測群防點。
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在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地)級國土資源局的領導下,由縣級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鄉行政區域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防治,由鄉(鎮)國土資源在鄉人民政府和縣級國土資源局的領導下組織實施;行政村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由村民委員會根據行政村具體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組織群眾進行群測群防。
2.鄉鎮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網絡的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鄉鎮國土資源所所長是鄉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縣級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實施方案,編制了本鄉鎮組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工作方案;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工作計劃。
(2)現場指導監測人員選擇監測點,設置監測標誌;根據隱患點的具體情況,提出監測內容、測量方法、觀測周期、記錄格式、數據整理和初步分析的基本要求,並監督上述工作要求的落實。
(3)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隱患點的監測情況,掌握各隱患點的基本特征,跟蹤各點的監測工作動態,建立群測群防點檔案。
(4)定期收集監測數據,分析災害現場動態月度變化趨勢,根據變化趨勢預測結果,指導監測人員及時調整監測工作。
(5)填寫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了解卡,發放到位。
(6)定期向縣級地質災害監測防治網報送監測數據或資料。
(7)向鄉鎮政府提出下達緊急疏散避災命令,協助政府開展疏散避災工作。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直接組織人們避災自救。
3.村級地質災害監測防治網絡的職責
(1)按照鄉(鎮)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組織本村的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工作。
(2)根據隱患點的具體情況,安排和管理各隱患點的監控人員;落實臨時避災場所和疏散路線,指定預警信號,準備預警裝置;在上級群測群防管理組織的指導下,填寫防災避災卡,發放給受威脅村民。
(3)按要求監測、記錄和報告隱患點。每日或每周分析隱患點動態趨勢,根據動態情況及時調整監測工作,並將調整情況上報上級網管機構。
(4)根據上級命令,及時組織群眾撤離避難;經上級授權,在危機情況下可以直接組織民眾避災自救。
(二)發放地質災害了解卡
政府部門根據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點和隱患點,填寫地質災害防災避災卡,並填寫地質災害基本信息、誘發因素、致災人員和財產、預警和疏散方法,發放給受災害威脅的村民,並向其說明。向受災害威脅的群眾發放避災卡,是建立群測群防體系,有效防災減災的重要措施。但要想讓明牌真正理解並發揮應有的作用,還需要過三道關。首先,我們必須填寫卡片。了解卡片上填寫的信息,是受災群眾獲取防災避險知識的重要途徑,也是他們正確應對和處理險情,有效開展自救互救的“安全手冊”。要擬出壹張切實可行的卡片,壹方面要圍繞正確的“預防”和有效的“避免”,正確理解卡片設計內容的主要意圖。另壹方面,在詳細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設計好壹戶壹策的避險措施,確保每壹戶受災群眾都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安全有序地撤離危險地帶。比如在住戶的註意事項中,要填寫禁止壹些對災體有影響的人類活動,註意觀察和及時報告壹些異常變化的內容。第二,壹定要保證發卡得當。知道卡不能壹下子發完,壹定要讓受地面災害威脅的人真正明白自己平時註意什麽,遇險怎麽辦,這樣才能科學的減少和避免災害。發放理解卡的人員需要耐心細致地向受災群眾宣傳解釋。重點是將明白卡中的預警信號、逃生路線等信息準確傳達給受災群眾,讓每壹個受災群眾都能不慌不忙地應對災難,有防災意識,有避災辦法。特別是對壹些偏遠農村的弱勢家庭,文化水平低或者留守兒童、智障人士,要盡力做好解釋和溝通,給予特殊的關心和保護。第三,壹定要查卡驗證。在發送明牌時,要進壹步核對明牌中的內容是否與住戶實際情況相符,避讓措施是否能達到避險效果,以確保萬無壹失。比如填寫的家庭成員信息是否準確,預警信號是否適用於該家庭,現場避災路線設計是否合理,部分救助人員是否到位等。,通過認真細致的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受災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3)地質災害檢查
地質災害重點預防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的巡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要對已經掌握的隱患點進行100%的排查,同時要加大對可能發生地災區域的排查力度。
(四)做好地質災害風險評估
1.基礎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風險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歡迎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準。在地質災害易發區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第22條規定,國家對從事地質災害風險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四款規定,建設項目單獨選址位於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當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本規定是將部分已審批備案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提前到預審階段。第八條規定,項目單位在用地預審完成後,申請用地批準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礦產資源覆蓋層論證手續。
2.地質災害易發區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具有發生地質災害的地質構造、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或者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指對誘發或者加重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以及建設項目遭受地質災害的風險進行評估,提出防治措施,編寫評估報告的技術活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具體流程為:地質災害評估單位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收集相關地質資料並進行現場調查(包括簡單調查)→根據建設項目的工程分析確定評估範圍→進行地質災害調查,確定災害的類型和評估要素→進行綜合評估,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議→編制並提交評估報告或說明書。
3.為什麽要做地質災害風險評估?
中國是世界上地質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壹,80%以上的地質災害是由各種違背自然規律的工程活動引起和誘發的。近年來,隨著我國基礎設施的大規模建設,由人類不合理工程活動引發或誘發的地質災害數量急劇增加,危害加大。原因如下:壹是項目選址沒有考慮地質環境條件,選擇居民區和重要項目作為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場所。最典型的問題是三峽移民搬遷期間湖北省巴東新縣城建設。由於新縣城選址時未進行地質災害評估,建了許多高樓後才發現新縣城建在壹個古滑坡群上,導致新縣城65438至0995滑坡災害嚴重,損失慘重。二是不當的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如大量開挖和邊角破碎、隨意推土棄渣等。事實證明,這樣壹來,在工程選址階段進行地質災害風險評估,並在後續的勘探設計中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或避或防或整治,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則事倍功半,後患無窮。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大規模發展,相信由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會大大增加。只有建立地質災害風險評估體系,才能控制和減輕地質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的危害。通過近年來地質災害風險評估的實踐,對規範和約束工程活動,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發揮了重要作用。壹方面,有助於政府管理部門和建設單位科學決策,預防地質災害,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設工程風險和維護成本。另壹方面,也有助於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施工順利進行。可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風險評估不僅具有現實依據,而且對於規範和約束人類工程經濟活動,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地質災害應急是指在發生地質災害或即將發生災害時,不同於正常工作程序的應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
(1)地質災害應急類別: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
臨災應急:當地質災害隱患體出現臨災狀態時,進入臨災應急期,所采取的應急防災避險行動稱為臨災應急。
災害應急:地質災害發生後,進入災害應急期,為搶險救災、防止災害進壹步擴大而采取的行動稱為災害應急。
(2)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原則:以人為本、統壹領導、快速反應、綜合協調、分級負責、依靠科學、因地制宜。組織和部門的具體職責由各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規定。
(三)如何提高應急能力
壹是加強宣傳培訓。提高幹部群眾減災、避災、自救、互救的能力。
二是加強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4)應急處理程序
1.接到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時,立即核實情況,並按速報系統要求分兩條線上報,壹是向上壹級人民政府,二是向上壹級國土資源部門。
2.根據實際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3.應急響應,在政府領導下組織搶險救災。
4.搶險救災結束。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經專家組排除或者有效控制後,縣人民政府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總結經驗教訓。
地質災害防治包括:調查、規劃、培訓宣傳、監測預警、應急響應和工程管理。地質災害應急是地質災害防治系統工程的重要環節,包括應急調查和應急管理。緊急調查主要由地質專家、技術人員和當地國土部門的領導和管理人員參加。應急調查的基本要求是:1。災害的時間、地點和類型;2 .人員傷亡、損失、影響程度;3.采取的措施;4.災害的性質和原因;5.跟蹤危險評估並提出建議和措施。應急管理主要包括土地管理(避災場地、恢復重建用地)、天空管理(配合氣象部門做好降雨災害預警)、人員管理和項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