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關於人民幣的法律地位和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所謂法定貨幣,是指政府以行政命令的強制方式發行的,依法被賦予購買和支付能力,在商品交換中必須被接受的貨幣。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也就是說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唯壹的法定貨幣,也就是說它在我們國內市場上是壹種等價物,只允許人民幣流通。作為中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人民幣是中國唯壹的法定貨幣。國家授權中國人民銀行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統壹發行人民幣,在全國流通,行使各種貨幣職能。
2.人民幣是價值重合,是商品價值估價的衡量標準,代表黃金進行定價和流通。根據馬克思的貨幣理論,貨幣作為普遍等價物,衡量商品的價值,與商品進行交換,它本身必然是有價值的。中國政府雖然沒有規定人民幣每“元”的含金量,但作為黃金的象征是毋庸置疑的,這是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特別是在貨幣體系和價格體系的發展過程中客觀形成的。
3.人民幣是壹種相對穩定的貨幣,即人民幣能夠保持相對穩定的購買力。這是因為:首先,發行人民幣的基礎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其次,貨幣供應量由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合理增長的需要和貨幣流通速度的變化,有計劃地確定;第三,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宏觀決策的要求,定期對貨幣流通進行監督和調控。從根本上說,國家政局的穩定和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是人民幣幣值穩定的堅強後盾。
4.人民幣是壹種獨立的貨幣。根據國家規定,人民幣禁止出入境或限量,禁止在國外流通,禁止在國內自由流通金銀外幣。這不僅是為了限制和打擊投機活動,也是為了保護人民幣不受國際金融市場變化的影響。中國的人民幣對外幣匯率根據國際和國內市場情況自主決定。從1969開始,在經濟交往的某些方面,開始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結束了我國以外幣計價結算的歷史,進壹步體現了貨幣政策的自主性。
根據本法規定,人民幣的法律地位應包括以下含義:①人民幣是法定的補償貨幣。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公私債務均以人民幣支付,任何債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時候拒收。②人民幣的發行權屬於國家。國家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統壹發行貨幣,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發行貨幣或者變相發行貨幣。人民幣是中國唯壹的法定貨幣。國家禁止發行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或者變相貨幣,禁止金銀流通和私下交易。④人民幣是信用貨幣。國家發行人民幣是通過國家信用程序。同時,人民幣的發行是由國家信用和相應的物資保障的。
在商品經濟中,貨幣有五種職能: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貨幣。人民幣作為貨幣,還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和儲存手段等功能。本條只規定了人民幣的支付功能。人民幣支付功能的實現,是指人民幣用於預付貨款、借貸、還債、納稅、支付勞務費和工資等。人民幣只有在隨著時間的推移單邊轉移的情況下,才會起到這個作用。隨著我國商業信用的逐步開放,人民幣支付手段的功能逐漸從流通領域的商品支付擴展到商品流通領域之外的非商品支付。人民幣支付手段的功能可以減少流通中人民幣的必要數量。人民幣作為我國唯壹的法定貨幣,可以在清償債務、繳納稅款、房租和工資等方面發揮支付手段的作用,具有無限清償的能力。人民幣用於按面值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境內的所有公共和私人債務。以人民幣支付的,無論每次支付金額多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中國的人民幣制度是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實踐中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從1948 65438+2月1,中國人民銀行已經發行了五套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