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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的核心內容是

(1)前言

就大多數國家而言,憲法序言的內容與憲法本身的規定有關,如制定憲法的目的、宗旨和依據,制定憲法的過程,憲法,憲法的沿革,憲法的修改,憲法的本質,憲法的原則,憲法的地位等等。此外,壹些國家在憲法序言中闡述了本國和本民族的長期鬥爭歷史和勝利成果,指明了國家今後的主要任務和目標。

(二)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憲法的主要內容之壹,包括國家的性質、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國家結構形式、選舉制度、政黨制度和國家的象征和標誌制度。由於國家性質不同,不同類型國家的憲法對國家性質的規定也不同。比如,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三)國家的基本經濟和文化制度

壹個國家的基本經濟和文化制度包括經濟制度和教育、科學及其他文化制度。憲法反映了國家的基本經濟文化制度經歷了壹個從簡單到復雜的過程。社會經濟制度是指壹定生產關系的總和,即社會經濟基礎,包括三個方面: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人在生產中的地位及其關系;產品分銷形式。

(4)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財產權,即公民的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非法侵犯;

二是平等權,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三是自由,即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論出版自由、遷徙自由、機會結社自由、通信秘密自由、宗教自由等。

四是受益權,包括生命權、勞動權、請願權、申訴權、訴訟權、受教育權;

第五,參與政權的權利,主要包括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和復決權。公民的基本義務主要包括依法納稅的義務和服兵役的義務。

(5)國家機構

國家機構是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規定的國家機構壹般包括國家元首、國家立法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司法機關。《憲法》對這些機構的地位、形成、組成、職能和權力、活動原則和相互關系作出了詳細規定。

㈥憲法保障

憲法保障是指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措施和制度。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明確規定憲法在整個國家法律體系中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壹切機關、團體和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壹切法律法規都必須符合憲法。這是保證憲法實施的先決條件;

其次,明確規定修改憲法的嚴格程序,是為了維護憲法的穩定性。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憲法規定了比普通法律更嚴格的修改程序;第三,明確規定了監督憲法實施的機關和違憲審查制度,這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憲法中都有。

(七)其他規定。

除上述基本內容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在結尾都有壹些補充規定。

憲法的主要特點

1.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主要特征,與壹般法律有著根本的區別。

憲法是法的組成部分,與普通法在階級本質上是壹致的,但又有所不同。憲法是根本法,這是憲法特有的法律屬性。這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1)憲法的內容不同於普通法律。憲法是國家的總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在內容上具有根本性。(2)憲法的效力不同於壹般法律的效力。憲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處於最高地位,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違憲的法律是無效的。(3)制定和修改憲法的程序不同於普通法律。許多國家在制定憲法時都設立了專門委員會,規定了通過或批準憲法的特殊程序和修改憲法的復雜程序。這裏要求掌握我國憲法規定的程序。(4)憲法的解釋和監督不同於壹般法律。立法解釋(監督)、司法解釋(監督)、特設機構解釋(監督)。

我國現行憲法規定:“憲法的修改,由NPC常務委員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分之壹以上的代表提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三分之壹以上的多數通過。”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問題,使民主制度合法化,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誌和利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反映了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

憲法規範是指調整憲法關系並具有憲法效力的法律規範。(1)憲法規範是最高的法律規範。(2)憲法規範的包容性和普遍性。(3)憲法規範的制裁具有特殊的表現形式。

三種制度:立法解釋制度、司法解釋制度和特設機構解釋制度。

中國憲法的修改由NPC常務委員會或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三分之壹以上代表的多數通過。我國現行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的權力,賦予全國人大解釋憲法的權力。

6、中國的憲法監督制度。

我國現行憲法監督制度是由1982憲法規定的。具有以下特點:(1)建立了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制度,體現了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2)中國的憲法實施有壹定的組織保障,可以動用從中央到地方所有國家機構的力量,防止違憲事件的發生。(3)我國憲法的實施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突出了保證憲法實施的普遍性和民主性。(4)采用事前審查與事後審查相結合的方式,既能積極預防違憲情況的發生,又能在發生後及時糾正。我國憲法實施監督的主要內容:

第壹,憲法在序言中明確規定,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自己的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

第二,我國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

第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協助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

第四,現行憲法建立了完整的憲法監督體系,保證憲法的統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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