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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宗教政策有哪些?

壹、中國的宗教政策:

1,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含義: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個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宗教的自由;同壹個宗教,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過去不信教的現在有信教的自由,過去有信教但現在沒有的自由。

(2)實質: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實質是使宗教信仰問題成為公民的自由選擇。

中國憲法規定:“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這說明,無論公民是否信仰宗教,無論信仰什麽宗教,自由選擇是公民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強行幹涉。

(3)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兩個方面:保護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保護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這是壹項全面完整的政策。

(四)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是中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

2.國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1)國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指政府依法管理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宗教事務。

(二)管理的目的是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簡單來說就是: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打擊犯罪,抵禦滲透。可見,國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並不是反對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是為了更好地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教師活動:引導學生閱讀教材中84頁的“專家評論”,思考宗教與邪教的區別。

學生活動:積極思考,回答問題。

(3)邪教不是宗教。邪教是指假冒宗教旗號、虛構頭目,宣揚迷信邪說,欺騙群眾,非法斂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惡勢力。其本質是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的。

3.宗教堅持獨立的原則。

我國憲法規定:“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任何外國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中國的宗教事務。長期以來,外國勢力利用宗教對中國進行滲透、顛覆和破壞,對此我們必須高度警惕。我國政府既要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流,又要抵制外國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滲透,堅決打擊宗教極端勢力。

4.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1)含義: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不是要求宗教人士和信教群眾放棄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們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國* *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求他們從事宗教活動服從和服務於國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體利益;支持他們根據社會進步的要求解釋宗教教義的努力;支持他們同各族人民壹道,反對壹切利用宗教損害社會主義祖國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為民族團結、社會發展和祖國統壹多做貢獻。

(2)原因:是社會主義社會對宗教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國各宗教的要求。我國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是國家的主人,有著相同的根本利益。宗教團體是聯系信教群眾的愛國組織,宗教界已成為我國* * *產黨領導的愛國統壹戰線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教群眾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力量。

第二,用科學的態度對待宗教

1.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並不是鼓勵人們信教。

(1)宗教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不是簡單靠行政力量就能消滅或發展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遵循宗教發展規律,科學處理宗教問題。

(2)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民主權利。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於加強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的團結,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2.弘揚科學精神

中國是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們要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

加強對人們的科學世界觀和無神論教育,形成文明、健康、科學的社會風尚,逐步消除宗教存在的社會和認知根源,在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時,為宗教的消失創造條件,是解決教的問題的根本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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