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爭議的焦點怎麽寫?在生活中,我相信很多小夥伴都寫過或者了解過案件的焦點,總結過爭議的焦點,也對采納證據的情況壹壹進行過推理論證。下面我整理了壹下案例分析爭議的焦點怎麽寫。
案例分析爭議焦點怎麽寫1爭議焦點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0)》第226條明確規定,庭審時應當歸納爭議焦點:“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辯護意見和證據交換情況,
匯總爭議焦點,並就匯總的爭議焦點征求當事人意見。“那麽爭議的焦點是什麽?如何概括案件的爭議焦點?這將是案件審理的重中之重。
爭議的焦點是人們爭執的起點。起訴之初,發生了簡單的人與人之間的糾紛。糾紛壹旦進入訴訟程序,就會轉化為具體的訴訟請求,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請求法院判決的對象。
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仿佛雙方在帶兵打仗,原告是進攻方,被告是防守方。雙方不可能隨意攻防,所有案件都由法院審理,這不僅不現實,也是對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
這時就需要明確雙方的爭議點,即法院結合雙方的訴訟請求、辯護意見、基本事實和證據,確定雙方爭議的“標的”,通過對爭議焦點的審理,快速解決案件的爭議。所以爭議焦點恰恰是問題的核心。
從法官判案時需要完成的事項中找到案件的焦點。
要完成壹次審判,法官必須完成以下工作,這是法官的唯壹流程。作為律師,還應該對案件進行分析,提前預測案件的焦點,明確和找到案件的焦點,從以下幾個流程對爭議的焦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庭前準備:
1.索賠權的基本分析:
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必須明確原告的訴訟請求是什麽,具體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等。
2、法律要素分析:
在明確了請求權的具體基礎之後,法院需要根據請求權所指向的法律規範來確定法律規範的構成要件;
3.確定案件的事實:
確定案件構成要件後,根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抗辯,認定無爭議的事實;雙方當事人有爭議的事實,如果是構成要件的壹部分,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重要影響,可能是案件爭議的焦點;
4、審查涉案證據、作出判決等相關工作:
上述工作的所有出發點和出發點都是雙方爭議的焦點。沒有爭議焦點,訴訟就不成立。
沒有對爭議焦點的審理,訴訟過程就沒有針對性,只能像攤大餅壹樣鋪開。通過對上述工作的了解,法院在此過程中壹般會發現案件的爭議焦點。所以作為代理律師也要參考上述請求權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法律分析方法,通過對案件證據的梳理來判斷案件的焦點。
爭議焦點的構成
作為壹名律師,如果能夠準確地分析和預測爭議焦點,壹方面可以很好地把握法官在審判過程中的審判節奏,另壹方面可以針對爭議焦點提前做好庭前準備和證據目錄。
可以更好的了解自己案件的風險,規避訴訟風險,防止訴訟偷襲和突擊審判,在審判過程中有的放矢。在筆者的法律實踐中,訴訟過程中基本涵蓋的爭議焦點如下:
1,訴訟標的之爭:
按照傳統的訴訟理論,即雙方存在糾紛,法律關系需要法院判決,因為可能存在法律關系的競合,所以在起訴之初就可能涉及不同法律關系的選擇,涉及不同的訴訟對象,其法律適用、舉證責任、事實認定乃至訴訟主張都會有很大不同。
2.判例法適用的爭議判例法最常見的適用是合同內容的解釋、立法目的、法律的準確適用和解釋等。
3.案件事實的爭議案件事實爭議最大,但並不是所有的事實都是案件事實。所謂案件/必要事實,必須是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重要影響,與案件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事實。
壹般情況下,分析案件事實的重點是找到相應的法律規範,明確請求權的法律要件,找到相應的事實要件,確定雙方事實爭議的焦點。
4.案件證據的爭議案件證據爭議的焦點,如舉證責任的分配、證據的合法性、證據的認證性和證明力等,都是證據爭議的共同焦點。特別是新的證據規定實施後,律師要提高綜合分析和運用證據的能力,使自己的證據能力上壹層樓。
案例分析2爭議焦點怎麽寫?第壹,不要總結爭議的焦點。
整個庭審中,沒有對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總結。有的法官工作不負責,開庭前沒有必要的庭前準備,庭審中不知道如何總結。或者覺得案情復雜,又怕爭議焦點不準確,引起當事人不滿,所以采用老辦法,幹脆不總結爭議焦點。
第二,爭議的焦點過於簡單。
混淆了訴訟請求與爭議焦點的關系,簡單地將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概括為爭議焦點,比如當當事人只有壹個訴訟請求但同時存在多個爭議焦點時,沒有抓住雙方爭議的內容進行詳細準確的概括,簡單地將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概括為爭議焦點;或者壹個案件有多個爭議焦點時,只概括其中的壹部分,省略爭議焦點。
第三,當事人對焦點歸納提出異議時,未能很好地補充或修改。
當當事人對法院總結的爭議焦點有異議時,有的法官不認真對待,或者當事人提出的理由與案件無關時,不作必要的說明。
案例分析中爭議焦點怎麽寫?第壹,提高庭前閱卷質量。
法官對當事人爭議焦點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庭前閱卷、庭前會議、法庭調查、文書寫作等。因此,法官在審前準備階段要認真審查訴訟材料,通過閱卷;
了解當事人的訴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實、主要矛盾是非常重要的。不要等到庭審調查階段才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總結爭議焦點,這對於把握爭議焦點非常重要。
第二,在開庭前,要對當事人辯護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必要的準備。
法官不僅要查閱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實體法律規範,還要查閱被告抗辯主張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範。這其實是壹個原、被告雙方“找法”的過程。
三是在法庭審理階段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明確被告的抗辯主張。
歸納爭議焦點要基於壹個原則,從確定的爭議焦點可以看出下壹步的審判思路,便於下壹步的法庭調查。爭議的焦點往往是在明確原被告辯護意見的基礎上,通過雙方充分對抗而產生的。
因此,為了準確界定爭議的焦點,有必要理清原被告各自訴求和主張的事實和理由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綜合分析原辯護意見。
四是裁判過程中法律的準確適用。
法官在起草裁判文書時,應當對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和被告抗辯理由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分析,找出法律條文的構成要件。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之間必然存在某種法律關系,如侵權關系、合同關系、不當得利關系等。結合各種法律關系的特點,可以準確把握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此基礎上,準確適用實體法律規範和相關構成要件,再根據原告起訴的事實理由和被告答辯的主張或理由,歸納爭議焦點。這樣爭議的焦點才能真正全面、準確、客觀、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