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為保證2016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本章程適用於暨南大學全日制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條暨南大學招生工作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暨南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暨南大學學校代碼:10427
第五條學校位置:
主校區:山東省濟南市南辛莊西路336號,250022。
舜耕校區:濟南舜耕路13號,250002。
明水校區:濟南市史靜東路6866號,250202。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辦學類型:公立高校
第七條成立時間及基本信息:
濟南大學是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批準成立的綜合性大學。是山東省重點建設高校,首批應用型人才名校之壹。它有權授予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
學校成立於1948。建校68年來,學校牢記“弘毅、博學、求實、至善”的校訓,傳承“勤奮、嚴謹、團結、創新”的校風,發揚“艱苦奮鬥、凝心聚力、與時俱進、追求卓越”的精神,為國家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
第八條專業設置和辦學特色:
學校現設有24個學院,其中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個,博士學位授權壹級學科3個,博士學位授權壹級學科(專業)26個,碩士學位授權壹級學科20個,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144個,碩士學位培養類別6個,本科專業92個。學科專業涵蓋經濟、法律、教育、文學、歷史、科學、工程、醫學、管理、藝術等10個門類,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35916人。
學校現有專任教師2134人,其中教授305人,副教授707人,博士841人,中國工程院院士2人,國家萬人計劃2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2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術評審組成員1人,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7人,全國優秀青年獲得者65438人教育部支持新世紀優秀人才2人,其中國家級教師1人,國家級教學團隊1人,泰山學者攀登計劃人選4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和海外特聘專家20人,國家級和省級有突出貢獻專家41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70人,省級教師12人,省級優秀教學團隊6人。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理念,積極拓展與境外教育機構的合作與交流,與美國、英國、德國、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日本、韓國、新西蘭等74所高校建立校際合作關系,與港澳臺地區13所高校建立友好學校關系,在剛果*。
暨南大學的長遠發展目標是建設壹所綜合性、開放性、國際化、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學。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九條暨南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討論決定招生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暨南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暨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壹條暨南大學監察室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暨南大學根據教育部批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平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學生數量、學生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在各省,並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分省份、分專業編制招生計劃。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暨南大學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批準後,通過各省級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和本科招生網站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入學
第十四條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的招生監督制度,根據考生德、智、體等方面的情況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外語要求: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要求外語為英語;其他專業語言不限。
第十六條除服裝與服裝設計專業(服裝表演方向)為男女分開編制招生計劃外,其他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考生體檢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所列規定。
第十八條文史理工類錄取原則:
1.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2.各錄取批次錄取原則:以各省級招生部門各錄取批次錄取原則為準。
3.考生入檔排序方式:按投檔結果由高到低排序。
4.考生入檔專業安排:我校招生時,專業安排以“分數第壹”為原則。即優先考慮分數較高的考生所報的專業,各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年級差異。具體操作如下:首先將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招生計劃進行專業投檔。分數達到所報專業錄取分數線時,直接安排考生所報專業。因為分數低,所以不安排在所報專業。專業誌願服從調劑的,根據本人高考成績、專業定向和身體狀況,調劑到未完全安排的專業,專業誌願不予安排。退出檔案造成的缺額,將從檔案中自願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遞補,直至完成招生計劃。學校招生、安排專業時,在同等條件下,根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綜合考慮擇優錄取。
5.對於享受額外照顧政策的考生,我校承認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第十九條藝術類招生原則:
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藝術類相關專業錄取政策。如無具體要求,各省級招生部門按以下錄取原則執行。
1,美術與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服飾設計)專業使用各省美術統考成績。根據考生取得省招生部門出具的美術專業統考合格證明的意願,省招生部門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1: 1.5的比例投檔,學校以專業為單位。
2.音樂學、舞蹈、服裝與服飾設計(形象設計方向)、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方向)專業由我校自主測試。省級招生部門根據考生取得我校頒發的藝術類專業證書的意願,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1: 1.5的比例進行投檔,學校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體育錄取原則:
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體育相關專業錄取政策,在我校錄取時執行。如無具體要求,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照以下錄取原則執行。
1,體育專業由省級招生部門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到低1: 1.5的比例招生,學校按照體育專業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招生。專業分數相同的,優先考慮文化分高的。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遵循省級招生部門原則,學校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分相同的,優先考慮專業分高的。
3.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1,建築、城鄉規劃專業入校後嘗試藝術,不合格轉到同學院其他專業。
2.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要求考生不得從事傳染病及其他食品行業限制的疾病。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復試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暨南大學招生辦電話0531-82765900、本科招生網/等。
第二十四條收費標準:
1.我們學校是山東省試點高校。根據山東省物價局相關文件,2016級新生學費標準為:
文史4400元、外語4400元、理工5000元、經管5000元、體育5000元、醫學5400元、藝術8800元專業:材料科學與工程、復合材料與工程、材料物理、機械工程、土木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5200元、金融與會計5100
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金融專業學費每人每年15000元;
3、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外包方向)專業學費每人每年8800元;
4.住宿費每人每年500元到12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條退費規定: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業證書頒發形式: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學業,授予暨南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七條學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貸款為基礎,包括“獎、貸、勤、助、賠、綠色通道、輔導員家訪、社會幫扶、學校建設”在內的全方位、立體化的獎助體系。學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山東省政府獎學金、暨南大學獎學金、宋健獎學金以及各種社會獎學金,讓更多品學兼優的學生得到獎勵;學校在鼓勵貧困家庭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貸款的同時,通過國家助學金、校內勤工儉學助學金、特困補助、綠色通道、輔導員家訪、各類社會助學金、學校土地建設等多種措施資助學生,努力讓每壹個貧困家庭學生都得到資助。
第二十八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辦理與招生有關的事宜。對於以暨南大學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與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暨南大學負責解釋。
註:本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並在教育部備案。詳見山東省教育廳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與管理平臺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