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廣東省考考生及報考條件
首先,候選人
招聘對象為2014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公安特警、監獄、戒毒管理機構壹線護理等部分崗位,優秀農民工特殊崗位放寬到高中、中專、中專)。2014國內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日期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二、申請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擁護中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報考年齡壹般為18至35周歲(即1978年2月14至1996年2月14之間出生),新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77)
根據有關規定,報考廣州市及地級市法檢系統公安機關警察、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壹線民警、戒毒所、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83年2月14日至1996年2月14日之間出生);報考上述崗位的畢業生(非在職),以及報考監獄、戒毒所法醫、監獄醫學、心理矯治等特殊崗位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以下(即1978年2月14日以後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周歲(即出生於1988年2月14至1996年2月14之間)。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崗位放寬到高中、中專、中專)。除報考“優秀農民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等特殊崗位外,具有非廣東省常住戶口(學生)的報考人員僅限於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報考“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必須在基層和生產壹線工作滿2年。
2.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特崗的,應為我省招收的服務期滿並經考核合格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廣東省大學生誌願服務山區計劃”等基層項目的人員。考生可報考服務所在市、生源所在市或省屬單位的特殊崗位,就業後需在用人單位工作滿5年。
3.報考“優秀農民工”特崗,應在珠三角企業壹線工作3年以上,報名時仍在珠三角企業工作;高中(中專、中專)以上學歷;戶口不在崗位和本人工作的城市(通過企業用工方式或政策獎勵已遷入戶口的除外)。考生可在工作所在城市,也可在珠三角其他城市報考相應職位,就業後需在用人單位工作滿5年。
4.“選調生職位”的報考人員應為2012年以來畢業的全日制優秀大學生(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本科生需25周歲以下,研究生需28周歲以下;政治思想素質好,品行端正,有發展潛力;在* * *黨員或* *共青團員,在校期間擔任過學生幹部或相應的黨、團組織和學生社團。
5.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招聘崗位分為法律業務崗位和非法律業務崗位。報考法律職業崗位的,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基層工作經歷,企業壹線工作經歷和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計算截止時間為本次考試報名第壹天(即2014 2月14日)。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被查出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非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現役軍人,公務員(含試用人員),2009年以來被開除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1以來參加我省公務員錄用考試的人員,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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