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安全工程師報名條件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人民和公民,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者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者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學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者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學或研究生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5.取得安全工程與工程經濟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6.獲得安全工程和工程經濟學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累計滿1年。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2002年9月3日《暫行規定》發布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以免考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兩個科目,只考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壹)普通考試報名條件(四科壹級)凡遵紀守法,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人民和公民,均可報名參加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本人工科或工程經濟專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已有六年。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四年;本人工科或工程經濟專業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五年。3.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三年。4.取得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兩年。(二)部分科目條件的豁免(二級科目)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造價〔1996〕77號[1996號、1996年8月26日第65438+號)發布前,已被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免於參加“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和“建築工程技術”的考試。1、1970(含1970,下同)前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2.1970之前大專畢業,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0年。3.1970前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執業藥師報名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允許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其他國籍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7年。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5年。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3年。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或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1年。5.獲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聘任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ⅰ》和《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ⅱ》兩科,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和《綜合知識與技能》考試。1.中醫學徒,中專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20年。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專業連續工作15年。企業法律顧問報名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人民和公民,均可申請參加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1,取得法律、經濟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企業法律或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取得非法律或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經濟類工作滿5年。2.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公司法或經濟學專業1年。取得非法學或者經濟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公司法或者經濟學專業工作滿3年。3.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工作滿2年。取得非法律、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工作滿2年。4.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取得非法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工作1年。5.獲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取得非法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工作1年。6、不具備上述條件,但通過國家統壹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考部分科目。1,經考核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民商法律知識可以免考,只考企業管理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兩個科目。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為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工作滿1年。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兩個科目可以免考,只能考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兩個科目。3、參加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以免考綜合、經濟和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三科,只考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科目。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要求初級資格考試面向社會公開,不再受所從事工種的限制。凡符合初級資格報名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考試。中級資格考試仍適用於在圖書、期刊、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含出版社、期刊社)從事編輯、出版、校對、發行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具體條件如下: (壹)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認真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宣傳出版的方針政策,熱愛出版工作,遵守職業道德。(二)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壹)項所列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1,並已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2.暫行規定頒布前(2006年8月7日5438+0)已受聘為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三)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壹)項所列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1。取得大專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五年。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工作滿4年。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工作1年。5.獲得博士學位。6.《暫行規定》頒布前,已按國家統壹規定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滿4年。7.暫行規定頒布前,受聘為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職務工作1年。報名條件中對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高等學校畢業的學歷。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獲得正規教育前後在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計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65438+2008年2月31。《暫行規定》頒布前,已按國家統壹規定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的《出版專業理論與實踐》壹門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可取得相應級別的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四)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參加出版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1,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違反出版法規受到嚴厲處罰。3.有犯罪記錄。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第三條規定,應屆畢業生可參加今年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時,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證明其考試當年可以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書報名。土地登記代理人報考條件根據《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壹)取得科學、工程、經濟、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工作滿4年。(二)取得理學、工學、經濟學、法學學士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在土地登記代理機構工作滿2年。(3)取得理學、工學、經濟學、法學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在土地登記代理機構工作1年。(四)取得理工科、經濟學、法學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在土地登記代理機構工作滿1年。(五)取得理工科、經濟學、法學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六)2002年6月5438+2月18日前,按國家統壹規定已受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兩科,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機構執業考試。上述報考條件中對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正式學歷,對相關工作經歷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所需學歷前後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時間為報考當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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