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隱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參照《關於沒收、處理贓款贓物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二條第六點,辦案中發現犯罪分子已變賣的贓物,應當酌情予以追繳。如果買家真的知道是贓物,就應該把贓物免費追出來,沒收或者物歸原主;如果買受人不知道是贓物,但找到了失主,犯罪分子應當按賣價贖回原物,退還原主,或者按價賠償損失;如果犯罪分子確實無力贖回或賠償損失,可以根據買賣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調解,妥善處理。
擴展數據
參照《關於沒收和處理贓款贓物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第壹條第壹點,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辦案過程中扣押的贓款贓物應當認真清點。經查證屬實,依法應當沒收的贓款贓物,或者應當返還失主但找不到的贓款贓物,可以予以沒收;與犯罪無關的財物,不得沒收。
參照《關於沒收、處理贓款贓物的暫行規定》第壹條第二點,沒收贓款贓物的權力屬於縣級以上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和企業、機關、學校保衛部門收繳的贓款贓物,除立即退還失主外,應逐筆詳細列出清單,交由縣級以上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處理。任何個人不得私自沒收贓款贓物。
參照《關於沒收、處理贓款贓物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第壹條第三點,檢察院、公安機關移送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的案件的贓款贓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法院應當連同判決書壹並作出判決。檢察院、公安機關直接辦理的案件(如免予起訴、釋放、勞動教養、行政拘留等處理)中的贓款贓物,經檢察長、公安局長批準,由檢察院、公安機關予以沒收。
參照《關於沒收、處理贓款贓物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二條第五項,扣押的贓款贓物應當返還失主的,應當積極尋找失主,返還失主本人或者遺失單位,不得無故拒絕返還。退回時,收件人或接收單位應寫回執,存入檔案。通知失主後,如果超過半年以後再收,就沒收,送財務部門處理。如有特殊情況,可酌情延期。
凡已送交財政部門處理的贓款贓物,今後如有失主前來認領,經查證屬實的,由原沒收機關從財政部門領回並返還。如果原作已經售出,現金應按售價返還。
參照《關於沒收和處理贓款贓物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三條第壹點,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扣押的贓款贓物,應當指定專人保管,並詳細登記。註冊時要寫明商品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量、質量、特性、來源。
參照《關於沒收和處理贓款贓物的暫行規定》第三條第二點,保管人應當認真負責,經常清點贓款贓物,防止丟失、黴變、變質,不得借用、挪用、調換、私分或者中飽私囊。領導幹部還要定期檢查贓款贓物保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改進保管工作。
參照《關於沒收和處理贓款贓物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三條第三點,對於不能及時發現和容易腐爛變質的贓物以及其他無法保管的贓物,經法院院長、檢察長、公安局長批準,可以委托商務部門先行變賣,變賣所得暫予保管,直至結案。如果賣不出去,可以自己銷毀。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食用和使用。對自行變賣銷毀的贓物,必要時可拍照存檔。大牲畜可以委托生產單位飼養使用,結案後再進行處理。
參照《關於沒收和處理贓款贓物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三條第四點,罪犯被送往外地處理時,贓款贓物應當隨案移送,不得交給移交案件的人。不方便攜帶的贓物也可以暫時存放在原地,只交清單。結案後,由受理案件的單位處理。
西雙版納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刑法
百度百科-關於沒收和處理贓款贓物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