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信訪中心和應急辦牌子,與黨工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工作職責:
圍繞黨工委、管委會的中心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泰山景區各項事務,協助領導處理各部門、各單位反映的重要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重要情況,負責信訪、應急辦公室和便民電話服務,協助領導處理必須由管委會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協調組織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領導活動的安排和保障以及會議的通知、組織和安排;研究制定辦公、文件、保密、車輛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收發來電、傳閱、檔案管理、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基層單位文件管理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黨工委、管委會文件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發布和報送;具體負責機關值班、車輛管理、接待、接待票證發放等管理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重大接待任務的服務工作;負責泰山景區內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辦公及生活區管理,具體負責辦公設施管理、內部安全及戶籍管理等相關行政事務;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掛研究室的牌子)
工作職責:
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圍繞黨工委、管委會的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建議和咨詢;協助領導做好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根據黨工委、管委會的安排,負責主要領導講話和綜合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工作;具體負責黨工委會議、辦公會議、專題會議、會議紀要的編寫和發布;負責依法行政和法制教育,監督、協調和指導泰山風景名勝區的行政執法工作,具體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承辦民事訴訟工作;負責年鑒、人大建議、CPPCC提案的辦理和回復;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風景名勝區財稅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泰山風景名勝區年度財政預算的編制,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分配方案,匯總泰山風景名勝區財務決算;負責景區國庫的管理;指導景區稅收工作,會同稅務部門制定景區稅收計劃,組織協調稅務、審計的監督檢查,參與監督國有資產管理的內部審計工作;審查建設項目等重大支出的預決算,參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負責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機關及報銷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管理和監督景區門票的設計、印制和發放;制定政府采購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的發放、使用和監督;負責風景名勝區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以及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罰款、沒收等非稅收入的管理;管理泰山風景名勝區財務支付中心;指導大津口鄉財政工作,承擔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與黨工委組織部、老幹部局合署辦公)
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組織、人事、勞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組織、人事、勞動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人才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職責權限負責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試、考核、獎懲,提出領導班子配備和領導幹部任免、交流的建議;負責泰山風景名勝區科學發展、目標考核和評價標準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基層組織建設,指導基層單位和鄉村黨建工作;負責黨工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和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和保險福利;負責泰山風景名勝區的就業、用工、勞動監察、勞動爭議處理、社會保障和人事代理等工作;負責統戰工作;負責老幹部的服務管理;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掛世界遺產管理處、地質公園管理處牌子)
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規劃、建設、土地、房地產和資源(文物、水利、林業資源除外,下同)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相關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土地利用和礦產資源保護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對泰山風景名勝區周邊建設項目提出審查意見;根據授權和委托,負責泰山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土地、房產、資源等行政許可工作;實施風景名勝區土地資源、土地市場管理和收回土地資源管理,審批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做好土地確權、登記工作,指導農村土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負責組織建設項目決策會議,起草會議紀要;承辦景區建設項目招標,編制建設項目預算,負責建設檔案的編制和管理;審核景區內經營點的位置;負責世界遺產和地質公園的管理,組織世界遺產、地質遺跡、地質地貌和礦產的監測和保護,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防治;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文化、文物、宗教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景區文化、文物、宗教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負責泰山風景名勝區內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負責泰山風景名勝區的宗教事務管理;根據授權和委托,負責文物、宗教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文物、文化遺址、宗教場所的安全監管;編制文物保護規劃,提出年度文物維修計劃,征求規劃建設土地局意見,報辦公會議或項目決策會議批準;組織和指導風景名勝區的文物調查和考古發掘工作;指導、幫助和監督宗教團體和宗教教職人員在法律範圍內開展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黨工委的統壹安排,協助開展景區內的文物、宗教、民俗等節慶活動;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林局
(掛森林防火辦公室的牌子)
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農業、林業和風景園林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風景名勝區農業、林業和風景園林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泰山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景區內農業、林業(森林資源、動植物資源)、園林和水資源、防洪抗旱、動植物檢疫等管理工作,具體負責農林水利、農機、畜牧、漁業等農村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制定景區內與農林工作相關的各類規劃和水系建設規劃、林業生產規劃和綠化美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景區所屬單位的農林工作,具體負責農林工作年度計劃的編制;根據授權和委托,負責農業、林業、園林和水資源管理的行政許可;負責森林公園的管理和自然保護區的申報管理;指導病蟲害防治、動植物檢疫、古樹名木保護養護、林業科學研究和風景名勝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風景區的森林防火、森林行政管理和森林公安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衛生和環境保護局
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衛生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風景名勝區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景區環境衛生、公共衛生和醫療衛生的衛生管理;負責風景區的環境保護和健康教育管理,監督和指導風景區的園林、公共衛生、環境衛生、食品衛生、醫療衛生等衛生、環境保護和相應設施的管理;根據授權和委托,負責風景名勝區內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根據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協調或負責景區內資源和大氣、水質、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機動車尾氣等方面的定期監測和管理;指導和監督泰山風景名勝區疾病控制中心的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經濟發展局
(掛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牌子)
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經濟發展、宏觀調控、國有資產、經營、價格和交通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有關規範性文件和景區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景區的經濟發展、宏觀調控、國有資產、經營、價格和交通管理;制定景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鄉村發展規劃和招商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根據授權和委托,負責風景區內經濟和社會相關事務的行政許可;監測分析景區經濟運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景區經濟社會發展各類數據的統計、匯總和上報;負責景區重點項目和工作的監督和調度;代表管委會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監管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具體負責國有資產收益項目的收入和收繳;監督和指導景區企業的經營管理;與規劃建設土地局協商,做好經營點的選址工作,負責經營點的人員配備、定位和定性工作,具體辦理營業執照;指導景區交通道路的規劃和建設;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事業局
(掛泰山景區村街管理中心牌子)
工作職責:
貫徹落實社會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風景名勝區社會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景區社會事業發展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具體負責景區的民政、人口和計劃生育、教育、人民武裝、軍民兩用建築、慈善福利、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負責文化、科技、體育等社會事業相關工作;管理臺前居委會、迎勝居委會、曹家莊村、南馬套村,具體負責所轄村(居)年度農村工作計劃的編制和協調,以及相關人大、CPPCC委員會的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掛精神文明辦牌子)
主要職責:
貫徹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景區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的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景區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全國文明景區),制定景區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發展指導性工作方案,具體負責泰山文化和形象宣傳、泰山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指導基層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活動的機關和組織;監督和指導景區內的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具體負責景區內報刊的征訂;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與黨工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合署辦公)
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景區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景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負責風景區安全生產(消防)的綜合監督管理;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協調景區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市安監部門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具體負責景區生產安全信息上報和事故統計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安全生產人員、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組織協調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檢查指導各部門、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大活動,維護景區穩定;承擔景區安全委員會和綜治委的日常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律檢查委員會
(掛監察室、審計室標牌)
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內部審計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相關規範性文件和景區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在黨工委領導下,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問責)、政務公開、內部審計等工作;協助黨工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政風監督檢查和優化環境工作,對黨員領導幹部實施黨性、黨風、黨紀和政治紀律教育;受理對黨工委、管委會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舉報、投訴和申訴,按照職責權限和處理程序,組織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景區的審核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府機關黨委和工作委員會
工作職責:
貫徹有關機關黨組織和共青團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景區有關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黨組織和基層組織的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學習宣傳工作;根據黨章要求,落實黨的工作制度;協助黨員幹部的管理、考核和黨員鑒定工作;指導和組織基層組織開展工作;負責黨員黨費和團員團費的收繳和管理;負責發展黨員和團員制度,並辦理退團手續;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會和婦女委員會
工作職責:
貫徹有關工會和婦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與景區有關的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工會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維護職工和婦女的合法權益;監督和指導基層單位工會和婦女委員會的組織和工作,履行工會的四項社會職能和婦女工作的相關職責;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繳、結算和管理;做好員工技術創新和勞動競賽活動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文化體育活動;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