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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交強險就要自己掏錢嗎?

未投保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保險限額內先行賠付。

——湖北邗江中院判決李運江訴張丁清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裁判要點

發生交通事故後,未投保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強制保險限額內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其余損失按照過錯大小進行劃分。

壹個法律案件的事實

2009年8月12日,李運江乘坐張定清駕駛的牌號為鄂M69455鈴木的摩托車,從湖北仙桃市沿省道321行駛至彭場。12: 20左右,車輛來到鵬昌大酒店門前時,蔡駕駛的鄂M12132五菱微型面包車左轉,張定清駕駛的摩托車撞上蔡駕駛的貨車尾部,造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張定清、蔡負事故同等責任,不負事故責任。

另查明,王成慶是鄂M12132貨車的車主,該貨車不在交強險和其他任何保險的承保範圍內。

李運江向仙桃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定清及M12132貨車所有人、使用人賠償其相關損失。

裁判員

壹審法院認為,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且造成交通事故的車輛已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由車輛所有人和使用人按照相當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進行賠償。王成慶是E公司M12132貨車的車主。未辦理該車強制保險的,在強制保險限額內與使用人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為* * * 71124.90元,蔡、王成清在交強險限額內共同賠償46945元,剩余損失為24179.90元。根據同等責任,蔡和張丁清各賠償12089.95元。判斷:1。蔡、王成清共同賠償各項損失59034.95元;張丁清賠償12089.95元。第二,駁回李運江的其他訴訟請求。

王成清不服壹審判決,向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法律沒有規定他在強制保險限額內承擔責任。蔡、王成清、張定清對的損失應各自承擔壹半的賠償責任。

邗江中院審理後,多次向上訴人王成清進行解釋,最終王成清撤回上訴。在此基礎上,邗江中院作出(2011)韓民鐘藝字第39號民事裁定,準許王成慶撤回上訴。本案判決已經生效。

評論和分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未投保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是否應當在強制保險限額內先行承擔賠償責任。

1.交強險決定了投保交強險是機動車所有人的法定義務。機動車所有人未投保交強險,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國務院《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均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規定辦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 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規定投保,並按照規定處以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付保險費兩倍的罰款。” 可見其強制性體現在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必須購買強制保險,否則將面臨嚴厲的行政處罰。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未投保強制保險。既然他們違反了行政法規,就足以說明他們主觀上有過錯,當然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在購買強制保險時是強制性的,在民事賠償中也應該是強制性的。

2.設置交強險的目的還表明,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壹條規定,“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獲得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條例。”可見其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受害者。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不投保強制保險,實際上是在把可以分散的風險轉移給受害者,這顯然對受害者不公平。因此,只有這種風險仍然由本應投保的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擔,才能彰顯正義。

3.從提高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強制保險意識,增強其保險責任的角度出發,未投保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首先在強制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目前仍有部分機動車車主心存僥幸,認為不會發生交通事故,因此認為沒必要交強險,浪費錢。但當交通事故真的發生時,我無法承擔巨額賠償費用,後悔當初沒有買交強險。如果不讓他們在強制保險範圍內先承擔賠償責任,那麽他們就有可能放任自流,讓更多的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不去投保強制保險,從而使強制保險流於形式,強制保險必須購買的法律規定就會受到嚴重挑釁。

4.交強險具有快速填補定損的功能,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強制交強險制度有利於受害者得到及時的經濟補償和醫療救治,也有利於減輕交通事故當事人的經濟負擔。機動車所有人沒有投保強制保險,就意味著忽略了這壹功能,由此產生的後果當然應該由其承擔。根據法律規定,強制保險就是強制保險,就像行政征用壹樣,具有提供公共服務的功能。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支付強制保險費後,還向不特定的第三人提供公共服務。因此,未投保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在強制保險的限額內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實際上是壹種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未投保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在強制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其余損失按照各方責任進行劃分。

本案案號:(2011)漢民壹終字第39號。

案主:湖北省邗江縣中級人民法院陳、、。

這是人民法院報刊登的壹個案例,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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