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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合同的法律原則

通過對無名合同的概念、類型、範圍、案由的探討和界定,以及對無名合同這個“成員”不確定的龐大“家庭”的初步認識,隨之而來的壓力不言而喻,那就是無名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其名稱,所以調整無名合同的具體法律規定必然不是固有的,所以需要確定無名合同適用法律的壹般原則。無名合同既然是合同,就必須具備壹般合同的要件,如主體、客體、經濟目的、權利義務內容、違約責任、合同成立條件等。因此,在法律適用上,既要適用調整有名合同的壹般原則,又要針對無名合同的抽象需要確定適用法律的原則。筆者認為,為無名合同找到壹個合適的法律定位,公平、公正、合理地解決案件,應遵循以下原則。

1,遵循民法通則和經濟合同法。

我國《民法通則》在第1章規定了當事人平等自願等民法基本原則。公平、誠實信用、法律保護、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等基本原則是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必須遵循的法律原則。在經濟生活中,當事人之間為了實現壹定的經濟目標而設定權利義務、訂立和履行經濟合同的過程,就是民事行為實施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主體的行為必須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調整和限制,否則其行為和後果將不受法律保護。《民法通則》在民法基本原則的基礎上,簡明準確地規定了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和法律保護的範圍,並在第四章進行了調整。規範民事行為的基本原則更加具體。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無論是有名的還是無名的,首先是主體的民事活動,必然主動或被動地接受民法基本原則和壹般原則的調整。我國《經濟合同法總則》第二條規定,“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之間、其他經濟組織之間、個體工商戶與農村承包經營戶之間,為實現壹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而訂立的合同,適用本法”。應當理解,本法適用於符合本條規定的所有合同。很明顯,匿名合同有其自身的權利。《經濟合同法》第八條規定,“其他經濟合同,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本法規定。”可以更明確地理解為,經濟合同法適用於壹切符合第二條規定的無名合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知名合同除外,但在具體操作中應適用壹般原則。如總則、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違約責任等法律規定。

2.遵循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

我國《民法通則》和《經濟合同法》首先以立法形式確立了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這些原則的作用是保證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平等享有權利,自主決定權利義務,承擔風險。同時要求當事人在權利義務的負擔上公平合理,有對價。

無名合同既是市場經濟的產物,也是“合同自由”的產物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的種種缺陷,主觀意誌的限制以及對合同合法或非法條款的控制能力所造成的誤解,都可能導致雙方無法自行平衡權利義務的後果。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遵循上述基本原則,確認當事人之間地位平等的橫向經濟關系,依法調整無名合同中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法規的事項。我們應該充分尊重各方自決的決策性質。在此基礎上,只要不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事實,或者雖發生了某些事實但當事人並不主張,壹般不應以顯失公平或顯失公平而使合同無效,從而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完整性和風險自擔的壹般原則。正如壹些學者所說,當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好的法官”和“最好的維護者”。當然,當事人在行使其“意思自治”或“合同自由”權利時的過度任意性必須在法律情況下受到限制。雖然也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但也需要法律的強制幹預和調整。英美法系國家在私法“契約自由”原則的適用上也采取了限制性原則。

3、找到正確的法律,客觀公正的審判解釋原則。

審理無名合同案件,首先要開展“找法”活動。

所謂“找法”,是指通過個人的無名合同所設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本質特征,確定適用於調整該合同關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應該說這個確定規律的過程是。“想辦法”。“找法”的過程適用於所有案件,但對於審理無名合同案件尤為重要。司法實踐證明,大量無名合同中沒有相應的具體法律規定。因此,在查明案件事實、厘清無名合同內在關系、確定案由後,“找法”是公正、公平處理案件的必由之路,查明具體適用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等。);沒有具體法律,找民法和合同法的壹般原則;元壹般原理,找法律和學術解釋。它還可以搜索以前的案例和可供參考的外國立法規定和先例。通過“找法”,對找到的法律進行分析,梳理出籠統、多頭、模糊甚至沖突的法律,從而選擇適用的法律,在壹定的法律調整範圍內框定案件。因此,在論述了“尋法活動”與審判解釋和法律適用的密切關系後,得出在無名合同案件審判中應客觀認定的結論,即“尋法”是審判解釋的前提;公正客觀的審判解釋是正確適用法律、裁判無名合同案件的前提。

4.運用類比原則。

在法律、法規、規章的適用中,準無名合同與無名合同中的知名合同壹般不需要類比。但對於純無名合同、混合合同以及部分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的共同合同,采取類推原則,根據有名合同的法律規定來處理案件,是目前通行的原則。

類推適用也叫法律類推。本文所說的類推,是指由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法院參照最相似的知名合同的法律、法規或立法意圖和法律精神,對具體的無名合同案件進行裁判的壹種方式。其實這是在類推適用法律,彌補立法中調整無名合同的法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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