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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勞動是什麽意思?

問題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什麽意思?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雙方未約定勞動合同何時終止。除非有法定事由,用人單位不能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也就是妳說的“只要我不辭職,公司就不能辭退我”;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在壹定時間終止,時間到了,合同自然終止。

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主要在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多了壹個終止勞動合同的理由,即雙方約定的時間到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除非雙方續簽合同。

2.如果公司超過壹年未與妳簽訂勞動合同,妳有以下權利:

答:要求公司支付雙薪11個月;

b:根據法律規定,視為妳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只要沒有合法的理由,妳的合同可以壹直履行下去。

問題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什麽意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由於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缺乏正確的認識,很多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壹旦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許多勞動者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想盡辦法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壹方面,用人單位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終身負擔”,試圖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這裏所說的無限期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不能確定,但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不存在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壹旦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也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問題3:無固定期限合同是什麽意思?簡單來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大的區別就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只有開始時間,沒有結束時間。壹般來說,合同到期前,單位需要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無固定期限的合同永遠不會到期。所以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避免經濟補償,壹般不會簽原無固定期限合同,寧願年復壹年續簽。

問題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麽區別?1.我們來看壹下《勞動合同法》對這兩條的規定: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最大的區別在合同終止時最為明顯:

五年期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如果不想續簽,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勞動者很少的經濟補償。

也沒有固定的勞動合同。五年後,如果用人單位想把妳送走,只能和妳協商。如果妳不想離開,那麽雇主沒有權利趕妳走;如果妳覺得無聊,想離開,至少可以,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甚至更多。

當然,以上只是針對用人單位,簽無固定合同成本太高。對於勞動者來說,基本上差別不大。當他們想離開的時候,可以直接離開,沒有任何約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說的無限期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終止時間。所以老板炒妳也沒關系,給妳適當的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就行了。詳情如下:

對於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年支付勞動者壹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人民* * *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需要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問題5:這句話“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是什麽意思?分兩個時期來看:

第壹款:對2012年3月1日至2月1日的11月的雙倍工資進行調查,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二款:2012年2月2日起,視為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謂“視為”,是指即使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上也承認其已經簽訂。法律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不涉及“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已經訂立”

妳要明白“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妳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但此處不涉及該條款,所以妳的雙薪索賠只能是11個月。之後將視為妳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會有雙倍工資的違約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滿意請采納。

問題6:妳所說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什麽意思?這是壹個值得企業關註的問題:如果員工不和妳簽訂勞動合同,企業繼續雇傭這樣的員工風險很大:如果繼續雇傭,不到壹年就拿雙倍工資。繼續聘用壹年以上的,企業與員工的關系“視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雇他會更加困難。離職時,每年要支付壹個月的工資。

問題7: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什麽意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方面完全壹樣。唯壹不同的是,對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後單位可以無理由選擇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到期(雙方可以依法提前解除或者依照法定條件終止)。

問題8:妳說的無固定期限勞動是什麽意思?20分鐘的固定時段,意味著有時間約定。壹般是壹年期,壹年後再簽。在此期間,如果是正常工作,富士康沒有權利把妳踢出去。

沒有固定期限,就是沒有時間同意做自己想做的事,不想走就走。換句話說,富士康要妳在這裏做,不要妳做妳就走。

問題9:新《勞動合同法》中的“無固定期限”是什麽意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由於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缺乏正確的認識,很多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壹旦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許多勞動者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想盡辦法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壹方面,用人單位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終身負擔”,試圖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這裏所說的無限期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不能確定,但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不存在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壹旦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也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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