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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的核算和管理辦法

無形資產會計是對商業銀行取得、轉讓、投資和攤銷無形資產的會計核算。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租賃權、土地使用權、商譽、自行設計並經鑒定的科研成果、軟件系統等。

管理措施: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加強無形資產管理,防止並及時發現和糾正無形資產業務中的各種錯誤和舞弊,保護無形資產的安全和保值,提高無形資產的使用效率,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子公司的無形資產業務。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由本公司擁有或者控制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即能夠從本公司分離或者分割出來,以相關合同約定、資產和負債進行出售、轉讓、授權、租賃或者交換的非貨幣性資產,以及源於合同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的資產。

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非專利技術是指公司打算永久擁有的專有技術。

第四條本制度規範無形資產的保管、使用和處置。無形資產的開發或購買按照公司“三創”R&D管理辦法和《無形資產購買規定》執行。

第五條基本要求:

無形資產的儲存、使用、保護、處置和報廢程序應明確而嚴格;無形資產的攤銷和報告應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

第二章職責分工和授權批準

第六條無形資產的保管、使用和處置業務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劃分,對不相容崗位進行分離、限制和監督。做:

(壹)無形資產的保管、使用和處置崗位相互分離;

(二)無形資產處置和高管職位分離的審批。

第七條公司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各種權屬證書、法律文本、公式、源程序設計、流程等。公司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法律部負責公司無形資產權益的保護。

第八條公司應配備合格的人員保管無形資產。保管無形資產業務的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

第九條公司核心技術接觸無形資產應當經過授權和批準,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接觸公司核心技術。

第三章無形資產的保存和保護

第十條公司應指定接觸公司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人員,並與其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壹條有權接觸公司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人員每次進行接觸時,保管人應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詳細記錄聯系人、接觸時間、期限、接觸目的、接觸批準人。

第十二條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資料的副本必須同時由技術部門保管,除發明人或總工程師或總工藝師外,其他人員壹般不得接觸全套設計圖紙或資料。

第十三條生產加工核心技術的車間、工段或者工位應當封閉管理,除授權和指定人員外,非封閉現場的人員不得進入現場。非本領域的授權和指定人員的進出應嚴格登記,詳細記錄進入者的姓名、原因、時間、批準人、離開時間、持續時間。采用電子門禁系統管理的,還應當登記參賽者姓名。

第十四條在計算機上存儲或操作的無形資產應嚴格遵守公司《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第六章“信息系統安全”的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商標應當依法註冊,並加強商標印記的保密管理。與商標印制單位簽訂保密協議:每批商標印制後,印模應立即收回,不得留在印模單位。

第十六條壹旦發現任何人或單位侵犯公司無形資產,公司法律部應在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牽頭成立由總經理辦公室、銷售等部門參加的調查處理小組,對侵犯公司無形資產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形成書面調查報告,提出維權對策。

第十七條公司應當定期評估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先進性,加大研發投入,促進技術升級。

第十八條至少在每年年度終了,無形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應當對無形資產進行檢查和分析,預測其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檢查和分析應包括定期檢查無形資產的明細賬和總賬,及時分析和調整差異。

有跡象表明該無形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按照本公司計提減值準備的會計政策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減值損失。

第四章無形資產的處置和轉讓

第十九條根據無形資產處置方式的不同,采取以下相應的控制措施。

(1)對於已到期且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由管理部填寫《無形資產報廢單》,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後進行報廢和清理。

(二)使用壽命未滿非正常報廢的無形資產,由無形資產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公司相關管理部門技術鑒定後,按規定程序進行報廢和清理。

(3)擬出售或投入的無形資產,由相關部門或人員提出處置申請,列明無形資產的原價、攤余價值、預計使用壽命、使用壽命、預計售價或轉讓價格,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後出售或轉讓。

第二十條無形資產處置價格應經總經理批準後確定。對於重大無形資產的處置,需要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無形資產的處置按照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無形資產處置涉及產權變動的,應當及時辦理產權變動手續。

第二十二條無形資產的出租、出借,按規定經批準後,由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辦理,並簽訂合同協議,約定無形資產出租、出借期間的維護保養、納稅義務、租金、歸還期限等相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對無形資產的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及相關費用,及時進行核算,保持完整記錄。

第二十四條無形資產內部調撥,應當填寫無形資產內部調撥單,明確無形資產的名稱、數量和調撥時間。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後,應及時辦理分配手續。無形資產的價值分配由公司財務部門審批。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專利技術,應當報公司批準。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本章程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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