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79條管理人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遭受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九百八十條管理人管理事務不屬於前條規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應當在所獲得的利益範圍內,對管理人承擔前條第壹款規定的義務。第981條管理人應妥善管理他人事務,並采取有利於受益人之方法。管理中斷對受益人不利的,無正當理由不得中斷。第九百八十二條管理人通知義務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能夠通知受益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受益人。所管理的事務不需要緊急處理的,應當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第983條管理人之報告及交付義務管理完成後,管理人應向受益人報告管理事務。管理人在管理事務中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移交給受益人。受益人追認的法律效力管理人的管理事務由受益人追認的,從管理事務開始時起,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但管理人另有表示的除外。(1)無因管理的特殊要求,1。管理承諾:意義與判斷。事務管理的“承諾”不同於無因管理的“執行”。“承諾”是真實無因管理的法定債務發生的時間,也是合法性的判斷對象。承擔時,有適合法律的理由,即無因管理。管理者“實施”不當管理,並不妨礙其對管理的法律適格性。他人事務的客觀承諾應以“管理人依管理意思影響本人權益範圍”為前提。主觀他人的事,以“管理人基於管理意思作出必要準備時”為準;混合交易,根據涉及他人事務的類型。2.根據《民法典》第979條第(2)款的規定,無因管理的法律適用理由包括“符合受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和“受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違法、庸俗”兩種情形。前者中的“真意”不是指“內在真意”,而是指我在外在實際表達的東西。如果妳找不出我實際上的意思,妳就根據我能推斷出的來判斷。管理事務是否符合本人的客觀利益,是探究其可推導意義的重要參考,但僅起輔助作用。所以,當我實際表達的意思是非理性的時候,我應該以我的意思為標準來維護它的自主性。需要註意的是,在探討我能推斷什麽的時候要強調“管理是必要的”,即不能管理自己,也不能征求我的意見,否則管理可能不合適。在後者中,“真實意思”僅指其實際意思,不包含可推斷的意思。如果我沒有實際表達出它的意思,就不宜推斷它是非法的或低俗的。如果涉及管理人救助自殺者本人,代為履行公益義務和法定贍養義務,那麽我的相反意思就是違法和低俗,沒有必要尊重。如果他人的管理有助於公益或規範目的的實現,可以說是適當的。在實踐中,除了管理人的過失,還表現為管理人的管理方法不當。判斷方法是否恰當的壹個重要標準是管理者的努力與自身利益的比例關系。筆者認為,除非存在人身、公共安全等不可預見的威脅,如滅火、救死扶傷的管理,管理人主張的損害賠償不能超過我在事務管理中所能期待的物質利益。中國古代有“戲珠鳥”的典故,根據現代行政法的比例原則,意思是“不能用大炮射鳥”。壹般情況下,管理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必須與自己的利益有適當的比例,這個比例原則上不應大於1。如果超出部分,就是不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 * *管理人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遭受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