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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

法律主觀性:

第壹,損害賠償請求權是物權請求權嗎?

現代意義上的物權請求權,是指物權人在其物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侵害人返還原物、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物權請求權是保護物權的壹項特殊制度,是民法中壹項獨立的請求權制度。其特點是,原則上不考慮相對人是否有過錯。物權人在自己的物權受到侵害或者妨礙的情況下行使物權請求權的,只有證明對方實施了侵害或者妨礙自己物權的行為,才能要求對方排除妨礙、返還原物、恢復原狀。由於這些特點,物權請求權可以有效地保護物權。主要包括以下權利:

1,主張返還原物的權利。

在物權歸屬不明或者有無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專門的國家機關提出請求,是確認物權的權利。

2.排除妨害請求權。

所有人的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時,財產所有人或者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請求非法占有人返還原物,也可以請求法院判令非法占有人返還原物。

3.消滅危險請求權。

當他人的行為非法妨礙物權人行使其物權時,物權人可以請求妨礙人排除妨礙,也可以請求法院判令妨礙人排除妨礙。

4.要求歸還的權利。

當物權標的物因他人侵害而受損時,如果可以修復,物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修復,以恢復物的原狀。

5.損害索賠

他人侵犯財產權給財產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時,財產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賠償損失,也可以請求法院判令侵權人賠償損失。

二、物權請求權與債權的比較

根據“法律效力”的性質,權利可以分為支配、主張和變更。這樣就可以看出,請求權就是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件事。最典型的就是債權,債權和債權往往是壹起使用的。債權是債權,但不等於債權。

“債權說”將訴權視為債權,反過來推斷請求權就是債權。因為請求權是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件事的權利,所以可以看出,所有的請求權其實都是對行為的請求權。根據債權理論,物權請求權也應當有物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事實上,物權中不存在損害賠償請求權,因為物權請求權的性質不是債權。債權請求權與債權有許多相似之處,因為兩者都屬於請求權。

“準債權說”強調物權請求權類似於債權,但從屬於基本物權。這種觀點沒有實際和理論意義。說是物權請求權的性質沒有確切提出,而是作為壹種類似物權的權利。

債權和物權請求權都是債權。債權是要求他人給付,物權請求權是要求他人返還或者停止妨害或者消除妨害的危險。

債權和物權請求權是相對的權利。債權是對債務人的債權,物權請求權是物權所有人對非法占有人或者妨害人或者造成妨害危險的人的權利。

債權兼容,允許多個債權在同壹標的物上同時存在。物權請求權也是兼容的。同壹標的物同時被兩人損害時,物權人有權排除對兩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債權平等,每個債權對同壹人的債權具有同等效力。物權請求權也是平等的。兩人同時幹涉同壹標的物時,排除妨礙的請求權平等。

債權無追索權。債權人請求給付的標的物,在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之前,其所有權已轉移給第三人的,債權人無權向第三人請求返還或者給付。可見,可追溯性是相對於標的物的所有權狀態而言的。在物權請求權中,標的物的所有權狀態是不變的,所以物權請求權中不需要討論可追溯性。

債權與物權並存時,物權壹般具有優先債權的效力。物權請求權是物權的效力,不會與物權發生沖突,也不存在物權與物權的優先權差異。

3.物權的分類有哪些?

(壹)物權和他物權

自物權是權利人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權利。因為和別人的東西無關,所以叫產權。所有權是財產權。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財產上設定的物權。他人物權是對他人財產的權利,其內容是壹方對他人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的支配。

(B)動產權利和不動產權利

這是根據物權客體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的分類。不動產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抵押權是不動產權利,動產所有權、動產質權、留置權是不動產權利。

(3)主產權和從產權

這是基於產權是否獨立的分類。主體財產權是指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可以獨立存在的財產權利。從屬物權是指必須依附於其他權利的物權。如抵押、質押、留置等,都是為有擔保的債權而設定的。在與被役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關系中,地役權也是壹種財產權。

所有權和對物權的限制

這是基於對標的物的不同控制範圍的物權之間的區別。所有權是完全支配標的物的物權,限制物權是在特定方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有學者認為,所有權也應受到法律和相鄰關系的限制,因此應避免限制物權的概念。日本學者Masayoshi首創“有限物權”壹詞,表示所有權以外的其他物權的內容是有限的。但這只是壹個名稱之爭,所有權和限制產權的分類本質是壹樣的。

(5)有限物權和無限物權。

這種劃分的標準是物權的存在是否有期限。附期限物權是指有壹定期限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不定產權是指沒有預定期限而永久存在的產權,所有權屬於不定產權。

(6)民法上的財產權(壹般財產權)和特別法上的財產權。

這是基於物權所依據的不同法律的區別。民法上的物權是指民法典中規定的物權。我國沒有民法典,物權法上的物權是民法上的物權。特別法中的物權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別法中規定的物權。

(七)權利和占有

占有是基於對物的實際控制和占有,所以占有人在法律上是否有權支配物是可以成立的。基於占有制度,占有人實際控制物,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礙其占有等效力的權利。是壹種類似於物權性質的權利,所以應該是物權的內容。

這種權利是相對於占有而言的。它不僅對標的物有事實上的控制,而且有權利作為依據,基於此的權利就是權利。

(8)意向物權和法定物權

以物權的原因為標準,是指基於當事人意誌而發生的物權,如買賣、轉讓等。法定物權是指不以當事人的意誌為轉移,而是以法律的直接規定為轉移的物權。物權法中的留置權和船舶優先權是典型的法定物權。

從以上可以看出,物權請求權主要包括上述五項權利,其中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其中之壹,由受害人單獨享有。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賠償權利人因生命、身體、健康受到侵害,起訴賠償義務人造成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本文所述?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害人以及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如本文所述?被賠償人?,是指因自身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害,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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