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煩惱可能很多摩托車手都會遇到。摩托車是不允許進入地下車庫的,即使很多車友買了車位。合理嗎?合法嗎?
小區地下車庫禁止摩托車(主要是電動車)進入的原因很簡單,無非是消防安全等因素的考慮。
車友想把車停在地下車庫的原因也很直接。他們心愛的摩托車都是正規廠家生產的,也有年檢和上牌。而且從法律角度來說,摩托車也是機動車,為什麽不能進入地下車庫停車?況且很多車友都買了地下車庫的車位。
小區是否允許摩托車進入地下車庫,主要受到物業和業主委員會兩方面的制約。這兩方面是否有權限禁止摩托車進入地下車庫?我們來翻翻《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
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性質是什麽?
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場所所有權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所有權人,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
第七十四條關於停車位和車庫的規定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地下停車場屬於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設施,除非以出售或者附贈的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否則屬於業主* * *所有。
物業是否有權禁止摩托車進入地下車庫?
第八十壹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業主有權更換建設單位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第八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與業主的關系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物權法》第81條、第82條明確規定,物業只是受業主委托管理小區,接受業主的監督。也就是說,物業無權禁止摩托車未經許可進入小區地下車庫。
打個不恰當的比方,管家沒有權利要求房東騎進後花園。說了這麽多,國內很多小區是不區分業主和物業的。
誰管摩托車能不能進地下車庫?
第七十五條設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
第七十六條業主對建築區劃內的重大事項有決定權和表決權。
以下事項應由業主* * *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六)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七)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83條所有人的義務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對於隨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按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業主對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業主大會有權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可以決定摩托車是否可以進入地下停車場,但此類管理規約必須經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占業主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雖然業主大會有權決定摩托車是否可以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但是要得到這三分之二的同意還是很難的。畢竟還有龐大的電動車用戶群體。
標簽
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電動車進入地下車庫需要停放在指定的專門區域;摩托車只要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妨礙其他車輛進出和停放,都可以停放在地下車庫。
至於物業,禁止摩托車進入地下車庫是完全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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