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1,負責起草制定中心長期發展規劃、各項工作計劃、方案、工作總結和綜合文件,審核下發各項文件;
2、協助中心領導做好綜合管理和日常協調工作;
3.協助中心黨政領導組織各類會議,負責記錄和整理,監督檢查會議決定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4.負責黨務(群)、政務和人事的具體工作;
5.負責文件(資料)的收發、傳閱和歸檔,管理和保密各類文件和檔案;?
6、負責計算機網絡建設、維護和網絡安全;做好網站建設、更新和網上政務公開工作;
7、負責會議室使用管理,做好視頻會議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8、負責勞動、固定資產投資、其他綜合信息等統計上報工作;
9.負責公務活動的接待和管理;
10,負責車輛使用、維護及調度管理;
11.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財務科
1,根據國家財經法規,做好財務工作的計劃和總結;
2、按規定編制財務預算計劃,上報決算報告;
3、協調相關部門的關系,保證各類專項資金按時足額到位;
4.負責預算內外收入、支出和貨幣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種賬戶;
5.每月按時編制財務報表,定期進行財務分析;
6、負責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的備份、整理、歸檔;
7.定期清理往來賬戶,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8.負責行政事業性票據的購買、發放和註銷;
9、負責各項業務收費,日清月結;
10,負責繳納社保,水電,稅費,通訊費等。本單位各項費用的按時報銷,員工各項費用的歸集和發放;
11,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和管理;
12,參與單位目標考核、內部核算及招投標等相關事宜;
13,負責中心項目資金核算工作,嚴格執行項目管理,審核各項項目支出;
14.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3)總務科
1.擬定中心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方案和總結,並組織實施;
2.負責後勤保障和服務(水、電、通訊等。)、中心的基礎設施和維護;
3.負責中心物資的采購和保管,組織基礎設施維護和物資采購招標;
4.負責中心物資、儀器設備檔案和帳卡的管理;
5、負責生物制品冷藏管理和冷鏈運轉;
6、負責出租屋的管理;
7、負責戶籍檔案和暫住人口管理;
8.負責環境衛生、綠化、美化、亮化和門前“三包”管理;
9.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4)監督和審計科
1,根據行政監察法、審計法、會計法、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履行監督職能,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3、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驗證中心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4、傳達價格收費政策,定期清理中央部門(院)收費標準,做好價格收費檢查和收費許可證年檢工作;
5、接受群眾來信、來訪、舉報和投訴,做好調查處理並及時回復;
6.組織員工滿意度、社會公眾滿意度和社會相關部門滿意度的調查分析;
7、開展監察、審計、價格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8.參與材料采購和招標的全程監督;
9.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工會老幹部
1.擬定工會、計劃生育、工委、離退休管理工作計劃和方案,做好工作總結,承擔日常工作;
2、負責離休幹部和退休工人的管理工作;
3.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和組織工作,並監督相關事項的落實;
4、負責計劃生育、流動人口核查和管理;
5、落實相關福利政策,做好員工關愛工作;
6.組織員工文化體育活動和各種社會公益活動;
7.做好關心下壹代工作和紅十字工作;
8.協助黨和政府搞好民主建設,化解各種矛盾糾紛;
9.收集員工意見和建議,開展民主監督;
10,組織創建文明家庭、文明建築活動;
11.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6)項目管理辦公室
1,承擔項目活動策劃與協調、財務管理、物資采購與分配、監督與評估、績效考核、人員培訓、會議、對外聯絡、信息收集與反饋等工作。
2.組織制定項目工作計劃;
3、組織協調項目實施單位參與項目活動;
4.組織和協調項目的監督和評估活動;
5、匯總項目實施單位工作進展報告,並按國家和省項目辦要求上報;
6.組織制定財務計劃,按時完成財務報告;
7.組織材料采購、驗收、入庫、發放、使用、維護、檔案管理、報表匯總和上報等工作。
8.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7)艾滋病性病防治科
1,參與制定艾滋病防治相關政策、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方案和考核標準;
2、負責城市艾滋病疫情報告、監測、自願咨詢檢測、重點人群行為幹預、抗病毒治療等工作。;
3.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4、負責性病監測和管理;
5.在艾滋病防治辦公室的領導下,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監督、考核和績效評估;
6、開展全市艾滋病防治指導工作;
7.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急性傳染病防治科
1,根據上級有關急性傳染病防治的政策、戰略、規劃、工作指南和技術措施,制定我市急性傳染病防治規劃,制定突發公共事件健康預測預警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系統的管理和全市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和歸檔;
3、開展疾病監測和人群健康危險因素監測與控制;
4、制定我市急性傳染病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
5、組織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並及時處理疫情;
6、對所轄醫療衛生單位開展傳染病防治的技術指導和培訓;
7、組織城區傳染病漏報調查;
8.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9)免疫規劃科
1,根據上級制定的免疫規劃、策略和技術規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並組織實施縣、市(區)和市區工作目標、策略和措施;檢查、監督、評估和反饋實施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並采取糾正措施;
2、提出工作預算草案;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冷鏈設備和接種設備的補充和更新計劃,指導本地區的冷鏈管理工作。監控冷鏈系統,檢查、維修和維護冷鏈設備;
3.建立和完善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
4、制定全市第壹類疫苗和城市第二類疫苗的使用和發放計劃,規範疫苗管理;
5.指導並參與疫苗接種率的常規報告、監測、分析和評估;
6、指導預防接種服務和預防接種安全註射的實施,做好檢查、監督和監測工作;
7.組織開展傳染病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疫情報告、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處理、實驗室監測、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監測;
8.指導和參與預防接種疑似異常反應的監測、調查和處理,以及與預防接種活動相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處理;
9.組織健康促進和健康教育活動,培訓專業人員;
10,加強調查研究,總結開展預防接種工作的經驗和問題,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工作進展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11,承擔市區(樊城、項城市)免疫規劃的組織管理、宣傳培訓、考核實施;
12,收集免疫規劃相關背景資料,認真整理、歸檔免疫規劃資料;
13.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0)慢性寄生蟲病防治司
1、根據上級業務部門的計劃,制定全市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病、血吸蟲病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
2、安排部署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病、血吸蟲病防治工作,並監督各縣(市、區)全面落實;
3、掌握全市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病、血吸蟲病防治情況;
4.定期對全市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病、血吸蟲病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並寫出監督或評估報告;
5.組織開展碘缺乏病、瘧疾、高血壓、糖尿病等常見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日的宣傳咨詢活動;
6.按時提交各類工作報告和工作總結;
7.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1)消毒部門
1,根據上級業務部門計劃,制定全市年度消毒工作計劃、工作方案;
2、開展醫療機構和重點行業預防性消毒質量和感染因素監測;並評估測試結果;參與疫情、災害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及時制定消毒控制預案,指導各類疫點的消毒工作,做好疫點消毒質量控制和評估工作;
3.指導各類醫療機構的消毒和醫院感染管理工作,及時處理醫院感染疫情,有效控制醫源性感染的發生,防止病原微生物的傳播;
4、負責全市消毒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和推廣消毒管理經驗;
5、負責全市疾病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重點行業的感染業務培訓;
6.開展消毒專項調查或研究,分析危險因素,提出預防措施,為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預防措施提供依據;
7.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2)防治蟲鼠組
1,根據上級年度業務工作計劃,重點制定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計劃、策略和技術措施;
2、開展病媒生物監測,掌握本地區病媒生物的種類、分布、季節消長情況;
3、制定本地病媒生物控制技術方案,並參與實施;
4.參與疫情、災害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5、組織、監督、指導、檢查和評估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經驗;
6、探索病媒生物防制的新技術、新方法和新藥,不斷提高病媒生物防制的科技水平;
7、完成預防和控制病媒生物的衛生創建工作;
8.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3)公共衛生部
1.制定和實施健康危害因素幹預和控制的工作計劃和方案;對有關單位、部門、廠礦和醫療機構進行健康危害因素幹預和控制的技術指導;
2、收集健康危害因素幹預和控制的基礎資料,並歸檔;
3、實施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治規劃和工作計劃,組織轄區內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汙染物的監測和報告,並開展食品汙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處置;
4、實施合理營養與膳食指導規劃和方案,承擔營養監測、調查和報告工作,組織營養監測和評價,組織城鄉居民合理營養與膳食指導,參與重大營養相關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5、實施學生常見病防治計劃和方案,組織轄區內學生常見病及其影響因素的監測,落實和評價學生常見病防治措施;
6.組織輻射和環境危害的監測和幹預,參與環境汙染中毒事故、輻射事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置,參與相關疾病的診斷和鑒定;
7.按時提交各種報告和工作總結;
8.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4)皮膚病防治科
1,制定全市麻風病防治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文件,撰寫工作總結;
2、掌握全市麻風病防治工作情況,安排部署麻風病防治工作;
3、及時準確掌握全市麻風病疫情,負責全市新發和復發麻風病患者的診斷、細菌學檢查和MDT聯合化療,指導基層開展麻風病應對治療、疫情處理、密切接觸者體檢、線索調查、殘疾預防和康復工作;
4、每年對全市麻風病防治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評估和考核,及時總結和推廣防治工作經驗,提出今後工作建議;
5、開展麻風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業務技術,及時了解和掌握麻風病防治的新動向和進展,提高整體水平;
6.組織和參加麻風病節的各種活動;
7.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5)健康教育研究所
1,協助主管部門制定全市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的長遠規劃、活動計劃和評價標準;
2、負責與社會相關部門的聯系與合作,協調建立社會健康教育網絡運行機制,並對運行機制的效果進行評估;
3、圍繞衛生工作和疾病預防控制的重點工作和中心任務,有計劃、有組織地在轄區內定期組織健康教育活動,並評價健康教育活動的效果;
4、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及疾病暴發時,配合救災防病工作在轄區內實施應急健康教育活動,普及疾病預防知識,進行行為幹預,保護災區群眾的身心健康;
5、定期對健康教育專職和兼職人員有計劃地開展業務技術培訓,並評估培訓效果;
6、檢查和指導本轄區健康教育活動的實施,發現和培養健康教育的典型經驗,及時交流和推廣;
7.針對轄區內不同人群(城市社區、農村、醫院、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並評價效果;
8.有計劃地制作各種實用、有效、生動、多樣的教材和培訓資料,為各種健康教育活動服務,開展效果評估;
9、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開展成癮(吸煙、飲酒、吸毒)的健康教育;
10,組織指導基層機構完成健康教育合作項目和研究課題;
11,做好健康教育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交流和利用工作,與相關單位開展信息交流活動;
12,做好中心對外形象宣傳和疾控相關風險溝通工作;
13.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科研和教學管理科
1,科研管理
(1)制定中心中長期科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2)負責中心人員科研成果和論文的收集、審核、上報和獎勵;
(3)負責中心科技文獻數據庫的應用和數據庫利用分析;
(4)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繼續教育和人員培訓
(1)組織審核單位提交的國家級、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2)組織員工參加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批準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3)做好中心業務人員的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4)根據中心各類業務人員的實際情況,制定各類人員的繼續教育或培訓計劃;
(5)制定中心新員工崗前工作規範的培訓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
(6)做好實習教學的安排和管理工作,及時向學校反饋教學實踐的評價和總結報告;
(7)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預防醫學會的工作
(1)負責全市學會年度工作;
(二)編寫和分發有關科普知識的學術資料和宣傳材料;
(3)組織各種培訓和衛生科普;
(4)負責收集、整理學會相關工作資料;
(5)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4.閱覽室工作
(1)負責中心學術期刊、專業書籍、報紙等信息的訂閱;
(2)年末各類雜誌、衛生科技類報紙分類裝訂,登記入庫;
(3)免費為員工提供學術期刊瀏覽和圖書借閱服務;
(4)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監測科
1,負責起草健康監測工作計劃、方案,撰寫工作總結;
2、開展對疾病和健康相關危害的生物、物理、化學因素的檢測;傳染病的病原分離和鑒定,疾病危險因素的實驗室診斷。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應急處理和技術支持;
3.中毒事件的毒理學分析鑒定和毒理學評價;
4.食源性疾病的實驗室檢測和食品營養研究;
5.引進和推廣新的實驗室技術和方法;
6、實驗室內部質量控制和計量認證相關工作;
7、負責全市衛生檢驗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下級實驗室開展新技術、新方法的應用和實驗室質量控制;
8.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預防性健康檢查部門
1.擬定本市(市區)食品、公共場所、化妝品、飲用水等法定從業人員和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工作計劃和方案;制定工作流程;
2.負責健康體檢表的發放,體檢及結果的發放,體檢信息的收集、整理、歸納、統計、分析和歸檔;
3.按時提交各種報告和工作總結;
4.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質量管理科
1,負責監控、檢驗等技術服務的質量管理,監督和內審管理體系的運行;
2.負責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起草、編輯、補充、修改和提交,檢查受控技術文件的確認和實施;
3.負責技術資料、標準、方法和規程的收集、審核和管理;
4、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新項目、新技術的監測和檢查;
5、組織實施實驗室比對和能力驗證;
6.負責審核和管理各種質量記錄表格和測試報告;
7、負責計量認證相關工作;
8.承擔襄樊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管理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9、承擔“襄樊市艾滋病檢測實驗室驗收工作組”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市疾控機構實驗室和艾滋病檢測實驗室質量管理的技術指導和培訓;
11.完成上級和中央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