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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三防建設意味著什麽?

法律解析:校園安全“三防”建設包括人防、物防、技防三個方面。

(1)人防建設。

人防建設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內部保衛組織和制度,落實保衛責任,聘用專業保衛人員和保衛協管員,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組織治安聯防隊、校護隊和教職工應急隊等。

完善學校安全管理機構。學校應視情況建立保衛部(處、室),配備部(處、室)領導和專職安全員,負責學校安全教育、管理、培訓、內部保衛等工作。

保安人員和保安助理是校園安全巡邏和守衛的主要力量。學校保安人員和保安助理需經當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培訓後方可上崗。當保安員和保安助理值班時,他們應該著裝並佩戴安全標誌和設備。

(2)物防建設。

物防建設主要包括學校重點部位、區域、場所安裝圍欄、防盜門、照明設施,校園圍墻加固加高,校園內安裝消防、交通安全、食品衛生等安全設施。學校為安全人員配備必要的工具,如執勤、保護和逮捕。高速公路沿線學校應當在校門口設置警示牌、減速帶、斑馬線、限速標誌、人行橫道等交通標誌。

(3)技防建設。

技防建設主要包括在校門口、學生公寓、教職工住宅、財務室、實驗室、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倉庫、操場、走廊、重要出入口、周邊復雜路段等重點場所和關鍵部位安裝視頻監控、防盜報警、火災報警、呼救、門禁對講等電子管理系統。

法律依據:《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學校、幼兒園三防建設的通知》。

壹是進壹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主體。各旗市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校園及周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責任感堅決落實安全建設規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務必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堅決防範和杜絕危害校園安全的事件發生。各級人民政府作為校園安全的責任主體,應當將校園安全防範和建設費用按照壹定比例納入教育經費範圍,並給予政府財政保障。根據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學校幼兒園安保裝備的意見》(內辦54號< 2010 >),校園安保力量要配備充足,做到安保幹部專業化,安保人員專業化。為了保證校園保安隊伍的穩定,各旗市政府要在保證保安數量的同時,加大投入。自2017起,各地要提高校園安保人員工資標準,將校園安保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增長機制。

二、大力加強三防建設,確保校園安全(1)人防建設。保安員的招聘由當地公安機關負責;並經過公安部門專業技能培訓,取得保安員資格證後持證上崗;保安員應當定期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專職保安員符合以下條件:男,專職,年齡18-50周歲,身心健康,無違紀記錄。保安要求著裝規範。各旗市政府應逐步向安保公司購買校園安保服務。

(2)物防建設。進壹步規範校園安防設施,增設校園安防監控,配備專用防護設備,確保緊急情況下快速反應。校園應采用金屬大門,凈高不低於1.7m;圍欄(柵欄)離地面的凈高應在1.8m以上;低於此高度的圍墻(圍欄)應具有防攀爬功能或安裝校園“周界報警”裝置。校園建築必須保證消防設施齊全,疏散通道設置合理,並經消防部門檢驗合格。

(3)技防建設。完善校園安防監控系統,確保校園內重點部位視頻監控全覆蓋,將視頻監控信號接入當地教育局、呼倫貝爾市教育局、自治區教育廳和公安機關110指揮平臺。各校區應安裝110緊急“壹鍵”報警裝置和入侵報警裝置。建立技防設施的日常維護制度,確保技防設施的及時維護和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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